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这里我们只简单介绍一下马、恩的表述。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岀: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可是这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890年恩格斯致柏林大学生约·布洛赫的信(收入《马恩选集》第4卷)以前在论战中,主要强调了主要原理,即被对方否认的部分。不总有时间顾及其他起作用的因素,这造成混乱,一些人以简单方式对待之、应用之,他指岀:
“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建立的宪法等,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究底是经济运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忘掉这种联系,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向前发展。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 (《马恩选集》第4卷,第478-479页) 历史唯物主义经后来的发展,其体系成熟,涉及问题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