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语文课程的理念和目标
一、语文课程的四大基本理念
(一)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我们将语文素养定义为:主体通过一段较长时期的学习和实践,在语文知识、语文技能以及同语文有关联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思维品质、审美情趣与品德修养等方面所达到的一定水平的总和。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是对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目标的高度概括,是语文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该理念既包括了基本的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的习得,又包括了基本的人文素养的养成;既要求义务教育要提高全体学生的语文素养,又要求义务教育应该使每个学生的语文素养得到全面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语文教育教学中,不能顾此失彼,而要将语文能力的培养和人文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全体学生的语文素养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根据《语文课程标准》的表述,我们认为语文教育的特点主要是指人文性、实践性和民族性。
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深广,且学生对语文材料的反应是多种多样的,因此,语文教育努力做到:①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要从对学生的长远的、终身的发展,对民族未来负责的高度来选择教学内容。②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在语文教学中,要提倡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尊重学生正确的,独特的情感体验和独创性的理解,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③重视语文的感染熏陶作用。通过优秀作品的感染熏陶,移人性情,提升人格。采用形象鲜活生动、感情纯真浓烈的教学内容,使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让学生接触丰富的语文学习资源,并重视各种语文学习实践机会,让学生实实在在地在语文实践中全面提高自身的语文素养。语文实践的基本方式是听、说、读、写,要让学生在听、说、读、写的实践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习语文,在语文中学会生活。
语文课程中学习的是本民族的语言,是中华民族传统语文教育中积累的丰富的教育经验,如熟读成诵、好读书不求甚解等。语文是母语,学习语文不仅要系统的学习语文知识和语法规则,同时要重视对语文材料的积累、感悟。因此,要引导学生多读文学佳作,广读百科好书,勤于写作实践,在语文实践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语感。读书,仅仅会读、会理解表面的文字还不够,还要能从大处掌握文章精髓、把握文章主旨,读出隐含在字里行间的深意。在语文教学中,要树立“整体观念”,使学生对整篇课文有比较完整、深刻的理解与领悟,从而逐步培养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文章的能力。
(三)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课改纲要》指出:“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在语文课程教学中如何做到“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①教师要真正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致力于启发学生的主动精神,运用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与学习兴趣,学生自己主动学习。②坚持精讲、精练,老师讲授的内容要精简,课内要给学生预留出自学与训练的时间,保证学生有比较充足的课余时间去阅读优秀的文学作品。③语文教育的重点应逐步转移到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各种能力、加强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等方面来,同时还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趋向与个性特征,既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使自主、合作、探究等新的学习方式逐步成为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需要。④老师应以启发式为主要教学手段,要授之以“渔”。要鼓励学生质疑问难,引导学生去发现问题、探究问题,引导学生寻求并逐步掌握解决问题、习得知识的方法。⑤语文综合性活动,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应积极提倡,认真组织,坚持实施。
(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大致应具备以下特征:
1.开放的语文课程的目标:不仅是系统传授语文知识的应该,还包括语文知识和能力、语文学习态度和情感、语文学习过程和方法以及人文素养等。
2.开放的语文课程的实施:不仅是语文知识的载体,更是师生共同探究新知的过程和平台。不只是文本课程,更是实践体验课程,强调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强调师生与文本的互动,强调师生对课程的构建。
3.开放的语文课程的资源:不限于教科书、教具和教师等因素,而是包括了所有有利于实现课程目标的因素。就课程资源的空间分布而言,包括校内课程资源和校外课程资源;就课程资源的形态特征而言,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毫无疑问,开放的语文课资必然要利用一切资源为实现语文课程目标服务。
4.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的效能:应尽可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需求,并能根据社会的需要不断进行自我调节、自我更新和健康发展。
5.开放的语文课程的结构、类型:以国家课程作为基础教育的主体,并以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作为适当补充的;包括语文学科课程和语文综合性学习课程。教学中,还要注意语文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二、语文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完成规定的教育任务和学科内容,使学生达到预期效果的培养目标。它受国家为基础教育规定的教育目的制约,是总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课程目标是课程编制、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的准则和指南,在课程标准中属于主体部分。而语文课程目标则是从语文学科的角度规定人才培养的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由总目标和阶段目标组成,具有如下特点:
(一)整体性与阶段性、连续性的完美整合
课程目标的设计思路是九年一贯、整体设计、阶段分明、大体有系的,体现了语文课程的整体性与阶段性、连续性的完美整合。整个目标体系分为“总目标”与“阶段目标”两部分。“总目标”归纳为十条,大致而言,前五条目标从语文素养的宏观方面着眼,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与“课程和方法”两个维度上有所侧重;后五条目标从具体的语文能力培养方面着眼,侧重在“知识和能力”这个维度。“总目标”是基于人的终身需要及和谐发展所应具备的综合语文素养提出的。“阶段目标”是根据儿童心理和语言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与要求安排的。每个阶段分别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1-2年级为“写话”、3-6年级为“习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目标要求的。这五个方面的目标要求在不同学段之间既保持一定的梯度,循序渐进,又是相互衔接、螺旋上升的,从而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育成为一个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的完美整体。
(二)三个维度的有机融合
“课程目标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并使这三个方面的目标综合性地体现在总目标与各个阶段目标之中。知识和能力属于显性目标,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则属于隐性目标。以前的语文教学虽然重视知识和能力,但往往忽视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实际上,学生学习语文是一个体验的过程,语文能力往往体现为正确地运用听、说、读、写的方法;学生在习得知识、提高能力的同时,也包含着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而且后者往往会起到关键性作用。语文课程标准按三个维度来设计课程目标,旨在引导语文教师在培养学生语文能力的同时,关注学生学习语文的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任何一门课程的学习都有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本次课改从三个维度确定课程目标,表明知识和能力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维,能力的培养离不开训练。新课程倡导的是基本训练与科学训练,遏制的只是机械训练、重复训练与题海战术。所以,我们既要重视语文基本技能的科学训练,让学生打下扎实的语文基础,又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语文学习规律,处理好语文能力与人文素养的关系,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使学生真正获得全面发展。
(三)学习主体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结合
课程目标强调了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主体性和实践性。总目标关于学习语文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表述,将引导价值观和提高文化品位、审美情趣联系起来考虑,将学习语文的自信心作为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先决条件,这些都是从学习主体发展的内在需要出发的。在学习方式方面,强调“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能力培养方面,强调“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这些都是为了强调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主体性。课程目标在强调学生主体性的同时,还强调了语文学习的实践性。“总目标”第五条对此作了总的表述:“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同时,将这一精神贯穿于汉语拼音、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诸方面能力的要求中,课程标准将“综合性学习”列为各个学段五大类学习目标之一,更是强调语文学习的主体性和实践性的有机结合。综合性学习的过程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它强调学生的亲历参与和实践体验。实践既是改变语文学习方式的要求,也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本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