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小到大,你是用什么样的方法去了解令你新奇的事物的?至少举出一个事例。这些方法对了解工作信息有什么样的帮助?
(2)探索工作世界有哪些好方法?
(3)目前用人单位对高学历的青睐日益明显,自己是否有必要去考研呢?
1.1 静态的资料
出版品
视听资料
行业展览会和人才交流会
机构:学校、政府、 公司
网络
静态的资料——网络
(1)教育部主办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

(3)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起主办
http://www.ncss.org.cn/wllm/index.shtml
(4)教育部主办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5)各省、直辖市就业服务网站。如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平台,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办。
http://www.jxbys.net.cn/ 或进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链接//hrss.jiangxi.gov.cn/default.aspx

(6)各地高校就业服务网。如华东交大招生就业办主办的华东交通大学招生就业网站http://zjb.ecjtu.jx.cn/ 
1.2 动态的经验感受
▲ 专业俱乐部
▲ 专业协会/学会
▲ 生涯人物访谈。 生涯人物访谈内容包括:
(1)工作性质、任务或内容;(2)工作环境、就业地点;(3)所需教育、培训或经验;(4)所需个人的资格、技巧和能力;(5)收入或薪资范围、福利;(6)工作时间和生活型态(7)相关职业和就业机会;(8)组织文化和规范;(9)未来展望
▲ 参与真实情境。直接观察,获取直接工作经验。
2.1 P.L.A.C.E.法
P:职位或职务(position)
L:工作地点(location)
A:升迁状况(advancement)
C:雇佣条件(condition of employment)
E:雇佣要求(entry requirements)
2.2 认知工作世界的具体内容
★ 就业市场的形势
包括市场的大小、供求关系、在各地区各领域的分布。
★ 继续教育方面的选择
如考研、在职研究生、学校保送、根据扶贫计划等优先、出国、研究生学历班、函授、自考/学、 在职培训、实习、成人教育、夜大、其它培训、资格认证等。
★ 专业与职业的关系。想一想这个专业可以从事哪些职业。
★ 具体职业。如工作的性质,要求的学历、技能,薪酬福利,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发展趋势和晋升 的前景等。
★ 公司/机构/学校。包括机构宗旨(vision)、文化、管理、提供的条件、工作要求和内容。
3.1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
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
3.2 就业促进法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
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3 劳动合同法
为了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制定本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比较表


备注
特定的三类人员: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b.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社会保险和福利
∴ 我国的社会保险结构:
(1)国家基本保险
(2)用人单位补充保险
(3)劳动者个人储蓄保险
∴ 社会保险项目: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 “三险一金”
“三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一金”:住房公积金
3.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劳动监察)诉讼(法院)
3.5 职业教育法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96年5月15日颁布,2009年启动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