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失范行为与教育控制
(一)社会控制与教育控制
1.社会控制的含义
凡是利用任何社会或文化的工具,对于个人或集体行为进行约束,使其依附于社会传统的行为模式,以促进社会或群体的调适和发展的,都可以称为社会控制。社会控制一词由美国社会学家罗斯首次提出了社会控制的概念,但社会控制作为社会事实却有久远的历史,社会控制起源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国家是社会控制的典型形式。
社会控制作为政治统治的一种功能,它起源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国家是社会控制的典型形式,它建立一种“秩序”,使统治固定化和合法化。
2.教育控制的含义
教育控制的概念是作为社会约束手段的社会控制引申出来的。
广义上说,教育本身就是社会控制的一种重要制度和形式,即通过教育的社会化和选择功能进而实现社会控制。
狭义上说,教育控制是依据教育规范实现的对学校成员行为的制约,使之符合教育规范所认定的行为模式。
所谓教育控制是依据教育规范实现的对学校成员行为的制约,使之符合教育规范所认定的行为模式。
教育控制主要表现为形式化的与不完全形式化的两类。
教育控制的方式主要表现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类。
(二)对失范行为的教育控制
学生的失范行为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行为,单一的教育控制模式往往难于奏效。教育控制涉及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
1.理论方面:加强对实际失范行为的控制和改造及对规范行为预防工作;
2.实践层面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动员全社会教育力量对学生的规范行为进行控制,具体做法:
(1)加强对失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失范成本。
(2)通过班级规范进行控制——讲究策略、方法和技术。
(3)重建学校德育工作——营造学校德育小环境。
(4)全社会树立新的德育观念——转变传统的德育观念。
(5)改革和更新德育内容和方法——处理好灌输与选择的关系。
(6)实施补差教育——努力减少差生的厌学、辍学和逃学。
(7)建立立体德育网络——建立学校、家庭、社区的立体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