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
一、基本定位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总体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落实和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覆盖全国,主要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四类服务对象,提供登记业务支撑、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1.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业务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等全流程的网上运行,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分析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纵向上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间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2.面向各级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服务
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信息是登记业务的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的重要基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满足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间的实时互通共享,推动相关部门间不动产登记与审批和交易之间的业务联动,为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管提供信息保障。
3.面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交换服务
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核需要身份验证、完税缴费等信息,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也有广泛需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内容、方式和技术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
4.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供便捷的信息依法查询服务,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基本形成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国、相互关联、布局合理、实时更新、互通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体系;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实现网上运行;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信息实现网上实时互通共享;面向各级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备、准确、可靠;面向社会公众的依法信息查询服务便捷、高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成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在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公众不动产权益、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建设原则
1.立足已有基础,创新建设方式
立足相关部门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加强对已有系统改造、数据整合和相互对接,充分发挥已有成果的作用;同时,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以“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为技术指导,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建设方式。
2.加强纵向协调联动,保证横向紧密衔接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需要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各级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强化部门间协同,保证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数据与横向相关部门系统、数据之间的紧密衔接,确保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3.强化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资源的集成整合,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级、各地登记机构的分散、重复建设内容;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4.坚持与制度实施深度融合,实现与机构和职责整合良性互促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迫切需要将信息化理念和方式贯穿制度实施全过程,融入到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业务流程中,更好地发挥信息平台的服务保障作用;既把统一登记机构作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组织保障,又把信息平台作为促进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重要抓手,“反弹琵琶”,实现良性互促。
5.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中,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适用于本地登记职责和业务特点的内容也必须以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由于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不同,进度不一,在推进过程中充分借鉴率先实现机构整合和信息化应用,尤其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适用于本地的技术路线和具体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