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不动产登记概述
    • 1.1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 1.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制度历史沿革
    • 1.3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内容与分类
    • 1.4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技术规程
    • 1.5 不动产登记宣传视频
    • 1.6 土地改革视频
    • 1.7 农村土地制度与确权专题视频
  • 2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 2.1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申请
    • 2.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受理
    • 2.3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审核
    • 2.4 第四节不动产注册登记发证
    • 2.5 第五节 常见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视频
      • 2.5.1 商品房登记流程视频
      • 2.5.2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流程视频
      • 2.5.3 民法典相伴一生视频
  • 3 第三章不动产权籍调查
    • 3.1 第一节不动产权籍调查概述
    • 3.2 第二节不动产权籍调查程序和内容
  • 4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
    • 4.1 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4.2 第二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4.2.1 农村建房八不准视频
    • 4.3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4.3.1 耕地保护视频
    • 4.4 第四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4.5 第五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4.6 第六节地役权登记
    • 4.7 第七节抵押权登记
    • 4.8 第八节其他土地登记
  • 5 第五章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 5.1 第一节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
    • 5.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家级平台总体构成
    • 5.3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 6 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
    • 6.1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 6.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利用
  • 7 第七章土地登记代理制度
    • 7.1 第一节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 7.2 第二节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 7.3 第三节土地登记代理内容与程序
    • 7.4 第四节土地登记代理管理
  • 8 不动产登记案例剖析
    • 8.1 不动产登记案例剖析
  • 9 不动产登记实务课内实训
    • 9.1 实训一民法典学习测试
    • 9.2 实训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填写
    • 9.3 实训三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填写
    • 9.4 实训四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学习
    • 9.5 实训五不动产登记簿册填写1
    • 9.6 实训六不动产登记簿册填写2
    • 9.7 实训七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测试题1
    • 9.8 实训八不动产登记实务测试题2
    • 9.9 实训九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
    • 9.10 实训十不动产登记证书及证明书填写
    • 9.11 实训十一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测试题2
    • 9.12 实训十二不动产登记案例分析1
    • 9.13 实训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源资料整理新建课程目录
    • 9.14 新建课程目录
    • 9.15 实训十四不动产登记案例分析2
第二节不动产权籍调查程序和内容


第二节  不动产权籍调查程序

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成果整理归档的次序开展工作。

一、准备工作

根据授权委托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调查机构应做好收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权属来源、交易、控制点坐标、界址点坐标等相关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和文件等),制定调查方案,发放指界通知书,计算测量放样数据等工作。

二、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权属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和界址状况、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见附录C)等。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标等情况,宜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

1.核实确认不动产的现状

根据申请调查的材料和档案资料查询结果,核实确认不动产的权属现状,确认其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然后确定权属调查的具体方法。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形如下:

(1)新设界址和界址发生变化的情形有:征收或征用土地;②城镇改造拆迁;③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④权属界址调整后的宗地或宗海,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划;宗地或宗海的界址因自然力作用而发生的变化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或宗海分割和合并。

(2)界址不发生变化的情形有:转移、抵押、继承、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②违法不动产经处理后的变更;③宗地或宗海内地物地貌的改变;如新建建筑物、拆除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修缮等;④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不动产单元的面积;⑤权利人名称、不动产位置名称、不动产用途等的变更;⑥不动产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街道、街坊、乡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⑦权利取得方式、权利性质或权利类型发生变化。

2.新设界址与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

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针对新设界址与界址发生变化的情形,依不动产的类型,其权属调查方法为:

(1)房屋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2)耕地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3)海域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124)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4)其他土地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3.界址未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

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针对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形,首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核实调查,然后按照下列方法开展权属调查:

(1)如不需要到实地核实调查,则在复印后的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重新绘制草图。

(2)如需要到实地调查,则经实地核实调查后,依不同情形,其处理的方法如下:

a.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完全一致的,按(1)的规定处理。

b.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不一致的,应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用红线划去错误内容,标注正确内容,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c.发现原界址边长或房屋边长数据错误的,应在原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标注检测数据,重新绘制草图,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三、不动产测量

不动产测量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宗地(海)图和分户房产图的测绘、面积计算、不动产测量报告的撰写等。

1.控制测量

对土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控制测量的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执行。对海域及其房屋等定着物,控制测量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124)执行。

过渡期间,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宜采用地籍图的坐标系统和投影方法,并适时建立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最终测量成果须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2.界址测量

(1)应基于不动产类型、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切身利益、不动产管理的需要等条件选择界址测量的精度。对同一权籍要素,如果技术标准之间的精度要求不一致,宜以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

(2)依不同的界址点精度要求选择不同的界址点测量方法。具体的测量方法和程序按照各行业现行技术标准执行。

3.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的测制

不动产权籍图包括地籍图、海籍图及不动产单元图等,其中不动产单元图主要包括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房产平面图)等。

4.面积计算

(1)宗地或宗海面积计算。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计算宗地或宗海的面积。应基于不动产类型、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切身利益、不动产管理的需要等条件做出合适的选择。宗地面积变更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执行,宗海面积变更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124)执行。

房屋面积测算。房屋面积测算方法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执行。

5.不动产测量报告的撰写

不动产测量报告主要反映技术标准执行、技术方法、程序、测量成果、成果质量和主要问题的处理等情况,是长期保存的重要技术档案。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按照附录E执行。

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主要为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授权委托书、权源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宗海图、房产分户图等。

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应该对成果进行整理和归档。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调查机构应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按照统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图等成果样式,形成不动产单元调查成果,提交纸质成果和相应的电子数据。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应按照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