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不动产登记概述
    • 1.1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 1.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制度历史沿革
    • 1.3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内容与分类
    • 1.4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技术规程
    • 1.5 不动产登记宣传视频
    • 1.6 土地改革视频
    • 1.7 农村土地制度与确权专题视频
  • 2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 2.1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申请
    • 2.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受理
    • 2.3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审核
    • 2.4 第四节不动产注册登记发证
    • 2.5 第五节 常见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视频
      • 2.5.1 商品房登记流程视频
      • 2.5.2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流程视频
      • 2.5.3 民法典相伴一生视频
  • 3 第三章不动产权籍调查
    • 3.1 第一节不动产权籍调查概述
    • 3.2 第二节不动产权籍调查程序和内容
  • 4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
    • 4.1 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4.2 第二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4.2.1 农村建房八不准视频
    • 4.3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4.3.1 耕地保护视频
    • 4.4 第四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4.5 第五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4.6 第六节地役权登记
    • 4.7 第七节抵押权登记
    • 4.8 第八节其他土地登记
  • 5 第五章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 5.1 第一节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
    • 5.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家级平台总体构成
    • 5.3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 6 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
    • 6.1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 6.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利用
  • 7 第七章土地登记代理制度
    • 7.1 第一节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 7.2 第二节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 7.3 第三节土地登记代理内容与程序
    • 7.4 第四节土地登记代理管理
  • 8 不动产登记案例剖析
    • 8.1 不动产登记案例剖析
  • 9 不动产登记实务课内实训
    • 9.1 实训一民法典学习测试
    • 9.2 实训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填写
    • 9.3 实训三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填写
    • 9.4 实训四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学习
    • 9.5 实训五不动产登记簿册填写1
    • 9.6 实训六不动产登记簿册填写2
    • 9.7 实训七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测试题1
    • 9.8 实训八不动产登记实务测试题2
    • 9.9 实训九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
    • 9.10 实训十不动产登记证书及证明书填写
    • 9.11 实训十一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测试题2
    • 9.12 实训十二不动产登记案例分析1
    • 9.13 实训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源资料整理新建课程目录
    • 9.14 新建课程目录
    • 9.15 实训十四不动产登记案例分析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制度历史沿革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制度历史沿革

一、国外土地登记历史沿革

历史上许多国家对土地登记都有一个重视和实施的过程。古希腊、古罗马、古埃及等很早就有地籍管理和土地登记方面的记载。

一)契约登记制度

契约登记制度由法国首创,故又称“法国土地登记制度”,英国、美国及我国的香港地区均采用这种土地登记制度。其主要特点为:1、采用意思主义立法。2、采取形式审查主义。3、登记无公信力。4、登记无强制作用。5、登记簿的编成采取人的编成主义。6、不颁发权利凭证。7、土地权利以动态登记为主。土地登记包括土地权利和土地权利变动事项的登记,仅对土地权利现在状态的登记为静态登记,对土地权利变动事项的登记为动态登记,后者为登记的主要状态。

(二)权利登记制度

权利登记制度发源于德国,故又称“德国主义登记制度”。其主要特点为:1、采用形式主义立法。2、采取实质审查主义。3、登记有公信力。4、强制性登记。一切土地权利的发生和变更均必须登记。5、登记簿的编成采取物的编成主义。6、不颁发权利凭证。7、土地权利人以静态登记为主。

(三)托伦斯登记制度

托伦斯登记制度为澳大利亚人托伦斯所创,目前东南亚许多国家引入这一登记制度。其主要特点为:

1、初次登记不强制,但一经登记即进入强制登记状态。2、登记有公信力。土地权利一经登记,便有不可推翻的效力。3、土地登记机关负有赔偿责任。4、采取实质审查主义。5、颁发权利凭证。6、登记簿上的编成采取人的编成主义。7、地籍图可辅助说明登记簿的内容。8、土地上如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则作为该块土地的负担登记。9、土地经登记后,如有处分或设定负担,以及其他各种法律行为,须依照法定的契约方式,订立契约。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历史沿革

(一)新中国成立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综述

(二)新中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终止与重新启动

1、 1982年5月;2、 1986年6月25;3、 1989年11月18日;4、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5、2002年12月18日《土地登记代理人制度》;6、2007年11月28日《物权法》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与目前工作进展

1、2014年5月,国土部地籍司加挂成立不动产登记局;2、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3、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4、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5、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