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法原理
主讲教师:杨晏清
1、课程性质: 《教育法律法规》课程属于我样公共课程。教育法规知识是教育教学从业人员的必备知识之一,教师道德是教育教学从业人员的必备素养之一。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可以了解和掌握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与规定,了解和掌握教师道德的基本要求与基本内容,形成一定教育法和教师道德的观念与素养,是其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基础。 2、课程目的: 《教育法律法规》是解读和理解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一门课程。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教育法规与教师道德的相关的主要概念、规定和相应的体系结构;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相关规定;了解和掌握依法治校的要求,理解和掌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了解教师常见的道德问题与道德困惑,掌握师德培育和师德修养的方法与途径。 为发展师范性,体现教师的特点,所有师范生必须理解和掌握教育法规与教师道德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是实现该任务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