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 (生育)、老 (衰老)、病 (疾病)、残 (残疾)、亡 (死亡) 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一般按照保险范围主要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 (即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主要的和基本的险种,市场上寿险品种主要又可分为风险保障型保险和投资理财型保险。
1.风险保障型保险
风险保障型保险,又称普通型保险,属于保障程度高的人寿保险。其基本形态通常包括三大类: 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
(1)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则不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已缴的保费,生存保险包括定期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
(2)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按照保险期限的不同分为定期死亡保险 (又称定期寿险) 和终身死亡 保险 (又称终身寿险),其主要目的是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属或依赖其收入生活的人陷入困境。
①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也就是说在保险契约中,订立一定期间为保险期间。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保险公司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契约终止。被保险人在契约期满后死亡,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亦无需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保险费极为低廉,缺点是有可能付了保险费而得不到补偿。
②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在保险契约中,订立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不论何时,只要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立即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的最大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得到永久保障,缺点是保险费比定期寿险要高。
(3)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它是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混合保险,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时。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2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最大的特点是既具有保障功能又有理财功能,一定程度上能够抵御通货膨胀,甚至获得额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人寿保险。
(1) 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按照相对保守的精算假定较高的费率,保险人除了按照保单所载明的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外,还将公司在经营中取得的一部分盈利以保单红利的方式返还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
分红保险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共享经营成果,保险公司每年要将经营分红险种产生的部分盈余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分红保险单的持有人。同时,保险公司和客户共担投资风险,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同,保险单持有人分到的红利并不同。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好,红利就会高些,若经营状况不佳,保险单持有人分到的红利就会减少,甚至没有红利可分。
分红保险产品设置独立账户,与非分红险种、投资连结险种以及保险公司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实行单独立账、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因此经营公开透明。
保单红利的来源主要有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等。
利差益: 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率高出预计收益率时所产生的盈 余,反之则形成利差损,资金主要由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团队管理运作,且机构的投资渠道较为广泛,可以投资银行协议存款、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基金、股票、国债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投资渠道等,具有个人投资者不具备的优势。
死差益: 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率低于预计费率时所产生的盈余。
红利的分配方式有现金红利分配和增额红利分配两类,其中现金红利分 配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红利分配方式,这是投保人选择最多的红利领取方式,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增加的保额作为红利一旦公布则不得取
(2)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中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投连险是一种融保险与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险种。由于投资账户不承诺投资回报,保险公司在收取资产管理费后,将所有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由客户承担,充分利用专家理财的优势,客户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因此投资连结保险适合于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保人
①保险费: 购买投连险后,保险公司将客户缴纳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少部分用于购买保险保障外,其余部分则通过购买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进入投资账户。
②保险金额: 投连险的保额由基本保额和额外保额两部分组成,基本保额是被保险人无论何时都能得到的最低保障金额,额外保险则另设立账户,由投保人选择投资方向委托保险人进行投资。
一般投连险的死亡保额设计通常有两种方法: 一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两者中较大者 (以下称方法一)。二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之和 (以下称方法二),方法一的死亡保险金额在保险单年度前期不变。当投资账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后,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方法二的死亡保险金额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而不断变化,但净风险保额 (死亡保险金额与投资账户价值之差) 保持不变,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净风险保额应大于零。
③投资账户: 购买投连险后,保险公司设立了投资账户,根据客户事先选择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一般来说,投资连接风险账户汇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低风险收益型投资账户,其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现金拆借等。二是高风险高收益型的投资账户,最少有60%的资金用于投资基金。三是稳健平衡型的投资账户,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投资国债及银行存款,不高于60%的资金用于投资基金,客户还可以根据投资市场的变化,结合自身理财需求。通过在不同风险收益级别的投资账户间进行自由转换,及时调整原有理财方案,实现财富长期增值。
(3) 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是指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设有单独保单账户,且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的人寿保险。万能保险是介于分红险与投连险之间的一种投资型寿险,所缴保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按照当期给付的数额、当期的费用、当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变量确定投资收益的分配,并且向所有保单持有人书面报告。
购买万能险的客户选择期交保费,每期所交保费金额一般不能低于一定金额,对于已经支付应交期交保险费且每年期交保险费大于一定金额的客户,拥有追加保险费权利。如果投保人每年持续交费,从某个保单年度起,保险公司每年额外分配当年应交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持续交费特别奖励。而保费、追加保费及持交奖励都计入保单价值。
客户所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和身故保障成本,进入保单价值账户,初始费用就是保险公司的运作费用,而身故保障成本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相应费用,它依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危险保额及其它核保因素核定。
保证利率和保单利息都计入保单价值,当保单价值投资运作年收益等于或少于保证利率甚至为负值时,保险公司保证给付保证利率,因此万能险是一种保底保息的投资类险种,保单利息是保单价值的实际结算利率,当投资收益高于保证利率时,按保单利息给付 (即按实际收益给付)。
而保单价值是万能险的运作中心,是已经扣除初始费用及保障成本后的结果,保单价值随着保险费的支付、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发放、利息结算而增加。随着部分领取、保障成本扣除而减少,大病和身故保险金根据保额及保单价值计算,客户退保时按保单价值给付,即: 保单价值现金价值,保单价值可以用于支付客户身故保障或者作为客户给子女的教育金、为自己准备的养老金等,用途十分广泛,在保险期间内,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部分领取资金以应付不时之需。
(二)健康保险
1.健康保险的含义
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患病、生育或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补偿的一种保险。
2.健康保险的种类
(1) 疾病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疾病保险的主要种类有: 重大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如生育保险、牙科费用保险、眼科保健保险、传染性疾病专门保险等。
(2) 医疗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按照医疗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分为普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等。
(3)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收入减少或中断提供保障。按照给付额度是否固定可以分为比例给付法与固定金额给付法,按残疾程度划分,可分为全残给付与部分残疾给付,按保险保障目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工资收入损失保险、失能买断保险和重要员工失能所得保险。
(4) 护理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生活无法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而需要他人辅助全部或部分日常生活的被保险人 (老人或伤残者) 提供护理服务或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此 类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一般限制在50-84岁。
(三)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 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里所指的意外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廉、保障高等特点、其保障项目主要有以下四项。
1.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人给 付停工保险金。
二、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广义上来讲,它包括物质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狭义财产保险则仅指各种财产损失保险,它强调保险标的是各种具体的财产物资。
财产保险主要有以下种类,
(1)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主要承保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损失,比如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涉外财产保险等ꎮ其中家庭财产保险 (简称为家财险) 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属于火灾保险范畴,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
(2)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 财产损失,这类保险的期限以运程期间为计算标准,其保险金额一般以货物的购进价格加上运杂费、税收、保险费等费用为依据,主要包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
(3)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它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保险标的处于运行状态。二是保险标的出险地点多在异地。三是意外事故的发生通常与保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有密切关系,运输保险主要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和飞机保险。
(4)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责任保险一般以各种附加险的形式与其他保险产品共同出售,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可以单独办理的责任保险,主要有第三者家庭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家庭责任险等。
除此以外,财产险还包含企业财产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针对这些不同种类的财产保险,市场上主要有如下几种常用的财产保险规划工具。
(一)家庭财产保险
我们主要选择三种有代表性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予以介绍,主要包括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和房屋保险。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1)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保险责任包括: 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而定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
普通家庭财产险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为止。
(2) 盗窃险。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 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除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对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门未锁、门窗未关等非正常安全状态下的失窃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期限的规定,均与灾害损失险相同。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种兼具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的长期性的家庭财产保险,是传统家庭财产保险的特殊形式之一。家财两全险的特点:被保险人投保以后,既可以在家庭财产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造成损失时获得保险人的经济补偿,又可以在保险期满时从保险人那儿领回自己原先缴纳的保险储金,而不管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损失。是否得到过保险赔款,这样,家庭财产得到了保险保障,投保时所缴纳的保险储金 也能如期领回,可谓 “两全其美”。
3.房屋保险
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保险金额为房屋每平方米售价乘以购房总面积或按合理的评估价格或双方约定价格确定。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二)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 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1)车辆损失保险,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
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非碰撞责任,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雷击、泥石流等,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其他意外事故, 如倾覆、冰陷、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发生意外等。
(2)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此保险在 责任核定时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二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
三、互联网保险——新形势下保险产品的创新模式
如同那些备受冲击的传统行业一样,保险业与互联网结合的序幕也快速拉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恰逢其时,也衍生出了许多创新型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1. 基于虚拟财产的财产保险
虚拟财产保险指的是对网络中的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财产保险,保护的险种分为损失险和责任险,损失险的标的物是指游戏中的装备、游戏币以及游戏账号等,当这些物品发生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另外虚拟财险中也有因为系统意外而衍生的险种即责任险。
2.基于营销场景衍生的保险需求
由于互联网的存在,将会产生很多独特的互动、社交、交易场景ꎬ这种场景区别于线下的实体场景同样需要相关的保险产品设计,例如,网络购物的退费险是基于电子商务交易而产生的新的保险产品,客户进行淘宝交易付款的时候,淘宝提供一个运费险选项,它的金额一般在0.5元2.0元不等。如果退货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可以完全或者部分抵消货物退换客户需要支付的邮费。
3.基于大数据分析定制个人保费
在产品设计方面,互联网对保险的助力在于帮助保险产品的风险定价,互联网大数据带来丰富的被保险标的的信息数据,结合多维数据描述标的性质,进而分析风险进行产品定价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