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礼仪与国际礼仪概述
    • 1.1 我国国民素质与文明礼仪现状
    • 1.2 礼仪、国际礼仪与国家形象的构建
    • 1.3 礼仪与国际礼仪的起源和发展
  • 2 礼仪与 国际礼仪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原则
    • 2.1 礼仪与 国际礼仪的概念、特征
    • 2.2 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
  • 3 国际交往活动中的形象礼仪(一)
    • 3.1 形象礼仪概述
    • 3.2 美的形象从“头”开始 —— 仪容仪表礼仪
    • 3.3 仪态礼仪 —— 站姿与坐姿
  • 4 国际交往活动中的形象礼仪(二)
    • 4.1 仪态礼仪 —— 行姿、蹲姿、手姿
    • 4.2 行为举止礼仪(1)
    • 4.3 行为举止礼仪(2)
  • 5 国际交往活动活动中的服饰穿戴礼仪(一)
    • 5.1 服饰穿戴在国际交往中的意义
    • 5.2 礼服主要类型及着装规范(男)
    • 5.3 礼服主要类型及着装规范(女)
  • 6 国际交往活动活动中的服饰穿戴礼仪(二)
    • 6.1 西装及穿着规范(1)
    • 6.2 西装及穿着规范(2)
    • 6.3 首饰、佩饰礼仪与TPO原则
  • 7 国际交往中的交流与沟通礼仪
    • 7.1 姓名与称呼礼仪
    • 7.2 见面与介绍礼仪
    • 7.3 交谈礼仪与技巧
  • 8 国际交往活动中的外宾接待礼仪
    • 8.1 外宾接待的礼仪原则、礼宾规格与次序
    • 8.2 外宾接待的组织、准备工作与要求
    • 8.3 外宾接待的程序与要求
  • 9 国际交往活动中的宴会宴请礼仪
    • 9.1 宴会宴请礼仪概述
    • 9.2 宴会的接待与服务礼仪
    • 9.3 出席宴会礼仪
  • 10 外交、外事礼仪
    • 10.1 国旗礼仪
    • 10.2 国徽礼仪
    • 10.3 第三课时
  • 11 第十一单元
    • 11.1 第一课时
    • 11.2 第二课时
    • 11.3 第三课时
国旗礼仪

       国旗、国歌、国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民无论身在何处,只要看到国旗、国徽或听到国歌,就如同见到自己祖国一样亲切。从而能够唤起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和对祖国的责任感与荣誉感。

一、国旗礼仪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与标志。它通常是指一种经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一定正式规格与式样的旗帜,用以在正式场所进行悬挂。 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加强我国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于1990年6月28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并发布了《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并宣布于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旗的制作   

      中国国旗法规定: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其他任何企业与个人不能制作我国国旗。

       根据规定,我国国旗的形状、颜色应两面相同,旗上五角星两面相对,旗面应为长方形,其长与高为3与2之比。旗杆套为白色。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作说明》,我国国旗的通用尺度应为以下五种:其一,长288厘米,高192厘米;其二,长240厘米,高160厘米;其三,长192厘米,高128厘米;其四,长144厘米,高96厘米;其五,长96厘米,高64厘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

    “红色”底面:象征革命;“黄色”五星:象征光明;一颗“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四颗小星环拱于大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拥护。

       在国际活动的各种场合,在国内的一些重要场合,都要正确升挂和使用本国的国旗和国徽;也要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正确使用或对待别国的国旗。这是现代国际礼仪的一项基本要求。

                                                  国旗升挂的场所和时间 

1、每日升挂国旗 。

下列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

北京的天安门广场和新华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

出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2、工作日升挂国旗 

 下列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如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在同一建筑物办公,可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的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3、境外升挂国旗 我国国家领导人和代表团出席访问或者参加国际会议、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其他常驻外交代表机构、我国在外国的投资企业、我国旅居外国的人民,均应根据其所在国的规定或习惯升挂我国国旗。

4、节假日和活动升挂国旗 

下列节假日和活动,应根据规定升挂国旗: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应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升挂国旗,应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列队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遇有需要夜间在室外悬挂国旗时,国旗必须置于灯光照射之下。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降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悬挂国旗一般应以旗的正面面向观众,不要随意交叉悬挂或竖挂,更不得倒挂。如有必要竖挂或使用国旗的反面时,必须按照有关国家的规定办理。

      在举办多国参加的国际活动时,应注意识别各国国旗,避免用错。各国国旗并挂时,应按规定保持各自的长宽比例,但要求尽量使各国国旗的面积大体相等。多国国旗并列升挂,旗杆高度应该统一。同一旗杆上不能升挂两个国家的国旗。升挂必须先升本国国旗,降落时最后降本国国旗。


在室外升挂国旗,不能让旗角触及地面,更不能将其直接弃置于地面。一般应于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上恶劣天气时,可以不挂国旗。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地升降。升旗时,应将国旗升至杆顶。降旗时,不准使国旗落地。  

◆ 国旗及其图案至高无上,不得随便升挂、使用,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葬活动。 

◆ 在公共场合,故意用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均属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不得升挂破残、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下半旗 

       下半旗,一般是为了向某些人士致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逝世时,可下半旗致哀。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亦可下半旗致哀。 依照以上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国务院规定。 下半旗时,应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端,然后再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 

国际交往活动中国旗的升挂

       在国际交往活动的各种场合,既应正确升挂和使用本国的国旗,也应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正确使用和对待别国的国旗。  

      《国际法》有关升降国旗的规定和惯例 

       对于别国的国旗,应当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给予应有的尊重和礼遇。故意损坏或侮辱外国国旗,通常将被视为侵犯该国荣誉与尊严,会被要求赔偿损失或公开道歉。 

       为了表示礼遇或道歉可悬挂国旗。在国际交往中,一般情况下,为了对国宾表示礼遇,或是对涉外性的侮辱事件表示歉意,可以升起或降下本国国旗,亦可向对方的国旗致敬或致歉。 

       在战时所悬挂的国旗具有一定的特殊含义。在交战时悬挂国旗,可以表示自己处于中立或敌对状态。在陆战与海战中,作为战时的一种策略,允许交战国暂时悬挂其他敌国或中立国的国旗。但战斗一旦开始,必须悬挂本国国旗。在内乱或战乱等非常时期,应允许外国人在其住所与办公场悬挂该国国旗。 

      对外国人悬挂国旗有着特别的规定。基于国际上通行的相互尊重与相互礼让的原则,准许外国人在该国国庆日或传统民族节日等特定的日子里悬挂本国国旗。除此之外,在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上,平时都不得任意升挂他国国旗。 

       外交使节可以升挂本国国旗。外交使节是一国派驻他国的代表,对外代表着自己的国家,因此各国的使领馆及其人员的寓邸,以及各国使团团长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上,可以常年升挂其派遣国国旗。 

                                                         (图为中国驻美大使馆) 

常驻国际组织的各国代表团可以升挂本国国旗。各国派遣的常驻国际组织的代表团或代表处,可参照外交代表机关的办法,在代表团或代表处的住所、代表团团长或代表处负责人的寓邸及其执行公务时所乘用的交通工具上,可以悬挂派遣国国旗。

 

                                       (中国驻欧盟使团在布鲁塞尔举行升国旗仪式)

       各国商船可以升挂本国国旗。在公海上行驶时,各国商船均有义务升挂本国国旗,以此来表示船籍国拥有对它的管辖权。除特别征用或者其他特定的场合之外,各国商船都不得使用他国国旗,也不准许让他国商船使用本国国旗。 军舰可以升挂本国国旗。军舰是本国武装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升挂本国国旗。不论是在公海上,还是在外国领海上,对军舰的管辖权永远都属于船旗国。军舰之所以必须升挂本国国旗,就是为了表明这一事实,同时也是为了接受外国船只的敬意。 

                                          

一般情况下,在每个主权国家的领土上,不得随意升挂外国国旗。不过出于给予外宾的一种礼遇,或是为了遵守国际法,有时也可以升挂外国国旗。在以下场合可以升挂或使用外国国旗:

   ◆ 当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或其他重要领导人正式来访时,为了表示礼遇,通常在其住所以及乘坐的交通工具上,可以升挂该国国旗。有的外国国家元首拥有特别的元首旗,应准予其在寓所与座车上升挂。   

      ◆ 在外国贵宾正式访问我国期间所举行的各种重大礼仪活动中,如欢迎仪式、签字仪式、迎送宴会等等,应同时升挂该国与我国国旗。

     ◆ 在我国举行的国际会议的会场,以及到会的各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的住地,准许升挂各与会国国旗。   

     ◆ 在我国举行的展览会、博览会、经贸洽谈会、国际体育比赛以及其他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重大国际活动时,可升挂参加国国旗。

      在我国进行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项目奠基、开工、落成、开业、剪彩、揭幕以及奉行其他重大庆典时,可升挂我国与有关国家的国旗。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下,不得自作主张或容许外国人擅自升挂外国国旗。当外国人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而自己又难以决断时,应立即向各级政府的外事部门表示。升挂与我国未建交国的国旗,亦须如此事先进行请示。



升挂外国国旗的礼仪规范

◆ 在我国境内同时升挂中外国旗时,应将中国国旗置于荣誉地位。在一般场合,外国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民在同时升挂中外国旗时,应当将中国国旗置于上首或中心位置。具体方法是:一列并排时,以旗面面向观众为准,中国国旗在最右方;单行排列时,中国国旗在最前面;孤形或从中间往两旁排列时,中国国旗在中心;圆形排列时,中国国旗在主席台或主入口处对面的中心位置。中国国旗与外国国旗一同升挂时,须先升挂中国国旗;降落时,则应最后降中国国旗。 

◆ 在各国国旗并列升挂时,所有旗杆应高度相等,在同一旗杆上不得升挂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

      ◆ 并列升挂各国国旗时,应使之保持各自的长宽比例,同时亦应使各国国旗在面积上大致相等,以示相互平等。   

      ◆ 并排升挂两面国旗,在方位上通常讲究右高左低,并应以旗身面向为准。并排升挂三面以上国旗,仍可以右为尊,自右而左,依次将其升挂。  

      ◆ 在举行国际会议或活动时,不分主宾,各国国旗的升挂可参照礼宾顺序排列其先后次序,从左至右,一般以国名英文的起头字母为序。  

     ◆ 外国国家元首、班会首脑及其他重要外宾到地方访问,悬挂该国车旗时应挂在其主车右前方。 


      ◆ 任何国旗均不得倒挂,但可以竖挂。在竖挂两面国旗时,可使之均为正面;对挂时,亦可使居于右侧者为反而,居于左侧者为正面。 

     ◆ 由于文字、图案等原因,有的国家的国旗不得竖挂或反挂。特殊情况需要竖挂时,须专门制旗。在墙壁上升挂国旗时,均不得竖挂或交叉悬挂。 悬挂双方国旗,按国际惯例,以右为上,左为下。右挂客方国旗,左挂主方国旗。所谓主客,不以活动举行所在国为依据,而以举办活动的主人为依据。汽车上挂旗,以汽车行进方向为准。驾驶员左手为主方国旗,右手为客方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