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礼仪的定义
在现代汉语中“礼仪”是由“礼”和“仪”两字组成。如果仅从字面上看,礼仪的基本意思是指“礼节和仪式”。但是,礼仪一词的真正含义却远比它的字面意思要复杂的多。
在中国古代,“礼”和“仪”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礼是礼仪这一概念的核心,是人伦秩序最集中的体现。《礼记·冠义》认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这就是说,“礼义”是人类所具有的根本特征和属性,也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孔子对“礼”的解释是:“礼者,敬人也”,即“礼”就是尊敬他人的意思。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讲,尊敬是“礼”的本意。我国著名的历史文献《左传》更是将“礼”看作是治国安邦之根本,书中写到:“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五年》)。这样就将“礼”的内涵延伸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程朱理学的代表人物朱熹则将“礼”上升到天理法度的高度来认识,他认为,“礼者,天理之公也”。由此可见,以上所说的“礼”,其含义远比我们现在一般人所理解的要广的多,也重要的多。至于“仪”,其含义和“礼”是有区别的。
在古人看来,“礼”是立国执政的大法,而“仪”则只不过是一种礼节、仪式、仪表等形式上的东西而已,无法与“礼”相提并论。虽然如此,在中国古代“礼”和“仪”的含义并非泾渭分明,两者有时也表示同一个意思。如 “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墨子·天志》)中的“仪”就是指“法度、准则”的意思。即使作为立国执政的大法的“礼”也包含着某些“仪”的成分,两者之间很难截然分开。
从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古代中国,礼仪的内涵不仅具有礼节和仪式的含义,而且还包括道德、政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规范。可以说,古代中国社会的道德伦理秩序就是“礼”的秩序,人们的社会活动都要严格按照“礼”的要求来进行的,人际交往、言行举止、衣着服饰等等都限制在“礼”的范围之内。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是礼仪内涵的核心和实质。然而,在当今法制社会中,尽管礼仪仍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伦理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其内涵却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特别是它过去所具有的立国执政、治国安邦的功能已被现代国家的法制取代。那么,现代礼仪的内涵到底有哪些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得对“礼仪”一词进行一番剖析。
“礼”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的含义:表示尊重、敬意或谦和,如敬礼、礼貌、礼让等;表示隆重或尊敬而举行的活动,如典礼、婚礼、葬礼等;表示为了某一目的而馈赠的物品或行为,如礼物、送礼;表示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如上文中古人对礼的解释。“仪”的主要含义包括:表示典范、表率,如仪仗、母仪天下;表示形式、程序,如仪式、司仪;表示容貌、风度,如仪表、仪态;表示法度、准则,如“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史记·秦始皇本记》)。如果把“礼”与“仪”二字的意思合在一起,那么,我们就不能将“礼仪”一词简单地解释为“礼节和仪式”了。
根据上面对“礼”与“仪”各种意思的解释、分析,我们对“礼仪”一词的含义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并可以归纳出一个大致的概念。所谓的礼仪,就是人们所遵从的一种言行举止规范,并以一定的形式来表现敬人律己的各种行为方式。不过,这样一个概念仍然有些过于简单,也不够准确和科学。我们必须将这一基本概念和礼仪的起源和历史的发展结合在一起,方能获得一个完整而又科学的定义。如前所述,礼仪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人们在交往活动的逐步形成的行为模式和社会规范。所以,严格意义上的礼仪定义应该是:
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并为人们所普遍认同和遵从的有关言行举止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以一定的程序和模式来表现敬人律己的各种行为方式的总合。
这样一个定义,可以说既包括了“礼”的含义,又具有“仪”的原意,因而比较准确地反映了礼仪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以及它的社会属性。当然,礼仪本身并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也有属于自己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我们常说的礼节、礼貌、礼宾、仪表、仪态、仪式等都是礼仪的组成部分,都属于礼仪的范畴。在一般意义上,它们可看作是礼仪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为了进一步了解礼仪的内涵,我有必要对这几个概念作出解释。
礼节是人们在长期交往活动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对他人表示尊重、友好、感谢、慰问和哀悼等惯用的各种行为方式。礼节具有严格的礼仪性质,是现代礼仪的核心内容和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在现代交往中,人们常用的礼节有:握手礼、吻礼、拥抱礼、致敬礼、答谢礼等等。
礼貌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体现出来的良好的、对他人表示尊重、谦和、友好的态度和言行举止。礼貌是个人和群体道德修养、文明程度的最直接的体现,更是构成礼仪规范的基础。讲文明、懂礼貌是现代社会对其成员为人处世方式的最起码要求。尊重他人、彬彬有礼、举止适度、言行得当是礼貌的主要表现。
礼宾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过程中,东道主为表示对客方的尊重和友好,按照与客方身份、地位相称的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礼仪活动。一般来讲,礼宾活动主要是为身份、地位比较高的客人或者比较重要的外国来宾而举行的,而且这样的活动往往都有一些比较严格的程式,使其显得正规而又隆重。现在的礼宾活动多用于对外交往的场合。我们常见的礼宾活动主要有很多,如欢迎、接待、欢送外国国家领导人活动,国庆、新年招待会等。
仪表仪态主要指人的外表和精神面貌及其举止行为,主要包括容貌、身材、服饰、穿戴、动作、姿态等。仪表仪态是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礼仪外在表现的一个方面。仪表是礼仪静态的组成部分,而仪态则是礼仪的动态部分。仪表具有更多先天的成分,仪态则与后天的努力有很大的关系。端庄的仪表、文明的举止、优雅的仪态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对从事礼仪活动的人员的基本要求,这既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也是自尊、自重、自爱的一种表现。
仪式是礼仪活动的具体过程和程序及方式,属于礼仪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指人们在一定的场合并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表示隆重、尊敬、郑重、纪念、友好、祝贺、欢乐等等而举行的各种礼仪活动。在现代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仪式可谓是丰富多彩,令人眼花瞭乱。最为常见的有欢迎欢送仪式、开幕闭幕仪式、颁奖授勋仪式、宣誓就职仪式、开业典礼仪、结婚仪式、欢庆、祝贺仪式、奠基仪式、纪念仪式、凭吊丧葬仪式等等。
2、礼仪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关系
( 1) 礼仪与法律
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但是二者却有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礼仪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人们在漫长的社会交往活动中逐步形成、演变和发展的,并为人们广泛认同和遵守的有关言行举止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它规定可以作什么,必须作什么和禁止作什么。同时,明确规定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具有明确的阶级性、强制性和规范性。
礼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不成文的“习惯法”,也不具有明显的强制力。礼仪规范主要靠社会成员自觉遵守,违反了礼仪规范,只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和谴责,而不会像违反法律规范那样受到严厉的制裁。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往往礼仪规范对社会的控制作用较之法律更为有效,对社会成员所具有的约束力更为广泛和深远,而且也更容易为社会成员所接受。所以,《论语·为政》认为: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2) 礼仪与道德
道德是礼仪的基础和前提,礼仪则是道德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没有道德基础的礼仪规范是难以存在的。道德同礼仪一样, 都不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
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社会成员的“良心”来支持和维护,它以善与恶、美与丑等观念为评价的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在信念、传统习俗的力量,实现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 道德是一定社会用来调整社会成员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以善、恶评价为中心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是礼仪的基础,而礼仪则是道德的外在体现。
3、国际礼仪的概念
礼仪演变为国际礼仪必须以国家的存在和不同国家之间发生比较频繁的交往为前提,以人类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以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条件。当某种礼仪形式只是被特定的人群所遵守或在特定区域内流行,这样的礼仪就不可能被称为国际礼仪。在古代乃至近代,由于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相对落后,人们之间尤其是不同国家人民之间的交往受到通讯、交通等条件的限制,活动的频率和范围都十分有限,因而缺乏国际礼仪产生的物质条件。当时即使存在着某些国家之间、不同国家的人民共同遵守的礼仪,但只要这些礼仪没有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人民所认可和接受,就不能认为它们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礼仪。
与国际礼仪不同的是,礼仪带有十分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并且深受该地域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伦理道德以及风俗习惯的影响。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标准和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反映在礼仪形式上也是千姿百态。如,吻礼和拥抱礼在西方国家是一种非常普遍和流行的礼仪形式,男女之间、同性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往往采取亲吻、拥抱等方式来表示对对方的亲切、友好或尊重之意。但是在许多伊斯兰教国家,异性朋友之间行吻礼和拥抱礼则会被视为伤风败俗而会招致斥责和惩罚。再如,“女士优先”(Lady First)在西方国家是一项重要的礼仪规则,而在中国,尊者、长者优先则被视为一种美德。
就官方礼仪来看,不同的国家,也有各自不同的国家礼仪。如在古代中国,官员觐见皇帝要三叩九拜、三呼万岁,而在古代英国,官员拜见英王则只需单腿跪地。由于两国不同的礼仪习惯,因而在两国最早的国家交往活动中造成了麻烦。1792年,英国派使臣马戛尔尼到中国觐见乾隆皇帝,以便打开对华贸易的渠道。当马戛尔尼辗转十个多月到达热河时,清廷要求马戛尔尼在拜见乾隆皇帝时,必须按中国的礼仪行三叩九拜之礼。但马戛尔尼则认为自己是英王的代表,英国和中国就向兄弟一样,双方是平等的,因而拒绝清廷的要求。他告诉清朝官员,如果坚持要行中国的三叩九拜之礼才能见中国皇帝,那么清朝也应派一位与自己身份相同的大员,身穿礼服,在英王像前行同样的礼节。在双方僵持几天后,马戛尔尼准备放弃觐见乾隆皇帝打道回国。在这种情况下,乾隆才允许英使行觐见英王时所行的单腿跪拜礼。但乾隆则讲,英国是蛮夷小国,教化未开,无福承受天朝恩典,为了表示宽大为怀,不与其计较。这个事例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封建统治者的惟我独尊、坐井观天、盲目自大情绪,另一方面则说明由于当时世界尚未形成各国通用的国际礼仪,因而造成不同国家礼仪制度的冲突。正如我们在上一节对现代国际礼仪的形成和发展原因分析的那样,只有当科技革命带来交通工具和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使得人类的交往活动突破地域及空间的制约和束缚而变得十分便利,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不同国家的人民之间的联系互动变得非常密切和频繁时,才有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际礼仪。
所以说,在自己本国、本民族通行的礼仪,即使这个国家很有国际影响力,它的礼仪习惯在一定范围内流传很广,只要没有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人民认可接受,就不能称其为国际礼仪。只有当某种礼仪规范或形式为国际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和遵守时,才能被认为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礼仪。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国际礼仪的定义:
所谓的国际礼仪,就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不同国家的人民之间在长期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并逐渐为国际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同和共同遵守的、以一定程序和模式来体现彼此之间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行为规范体系。
在这个定义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国际礼仪必须是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普遍认同和遵守的行为规范。不具有世界意义的礼仪规范,就不是国际礼仪。当然,我们所说的世界意义,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也不是指某种礼仪规范必须得到全世界所有国家一致认可和遵守才能称之为国际礼仪。只要是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普遍认同和遵守的礼仪,就是国际礼仪。如当今世界通行的握手礼、外交代表的优遇制度、在欢迎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仪式上检阅仪仗队、鸣放礼炮等都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礼仪。再者,我们这里所指的国际社会成员不仅包括主权国家和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同时还包括不同主权国家的人民。在世界各国人民之间流行的、非官方的礼仪同样属于国际礼仪的范畴。
实际上,国际礼仪也有狭义的和广义的国际礼仪之分。狭义的国际礼仪主要是指正式的、官方的外交礼仪。如外交和领事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其它高级领导人以及国际组织高级官员的欢迎、接待、欢送,本国国家领导人的出访、国际会议和签字仪式等外交礼仪。我们这里的所说的国际礼仪主要是指广义的国际礼仪,它不仅包括正式的、官方的外交礼仪,同时还包括不同国家人民之间在相互交往逐渐中形成的、共同认可和遵守的各种礼仪形式。如服饰礼仪、行为举止礼仪、称呼的礼仪、见面与交谈礼仪、用餐礼仪以及其它各种对外交往和礼仪。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国际礼仪一般多适用于对外交往的场合,但我们也决不能认为只有在国际场合或与外国人打交道时才能运用国际礼仪。事实上,有不少国际礼仪形式已经融入了许多国家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本国人民之间相互交往所遵守的礼仪规范。因此,国际礼仪不仅适用于国际间的交往活动,许多国际礼仪的规范也同样适合于本国人民之间的交往活动。那种认为国际礼仪只适用于国际交往场合的观点是片面的,也是错误的。具有悠久礼仪文化传统和享有“礼仪之邦”美誉的中国,在这全球化的时代更应该与时俱进,以开放的态度和海纳百川的气魄,积极借鉴、吸收国际礼仪中的精华部分,充实、丰富和完善中华礼仪。这既是我们学习现代国际礼仪目的之所在,也是中华现代礼仪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4. 国际礼仪的基本特征
第一,国际礼仪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国际礼仪的普遍性特征具有两重含义:一是,国际礼仪是世界各国所普遍认同行为的规范,在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些地区流行的礼仪,只要没在世界范围内通用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礼仪。相反,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礼仪,尽管没被少数国家或地区所接受但却不影响其国际礼仪的性质。二是国际礼仪是国际社会所普遍遵守的行为的规范。
第二,国际礼仪具有包容性的特征。国际礼仪是世界各国人民在长期交往中逐步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并非是某一个人、某一个民族或某一个国家所创造,而是吸纳了世界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的礼仪形式和内容。
第三,国际礼仪具有相对性的特征。所谓的相对性是指国际礼仪虽然是国际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同和遵守的、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行为规范,但是它并不意味着世界所有国家和民族、无论任何人、在所有场合都必须无条件地按照国际礼仪的要求进行国际交往活动。一般来讲,国际礼仪适用于各种国际交往场合。
第四,国际礼仪具有传承性的特征。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当代世界各国的礼仪都是在传接继承自己本国礼仪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国际礼仪和世界各国的本土礼仪一样具有传承性的特征,当今世界所流行的许多国际礼仪规范也是在古代、近代国际礼仪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最后,国际礼仪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国际礼仪作为国际社会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和其它行为规范一样对其成员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一般来讲,不遵守或者违反国际礼仪的行为,虽然不会受到国际法律的制裁,但会遭到国际舆论的谴责。有些国际礼仪的规范不仅具有约束力而且具有国际法的强制力。例如,对外交人员的人身伤害和对外国使馆的侵犯,不仅违反了国际礼仪的规范,而且也触犯了国际法。同时,有关国家必须承担一系列国际法律责任和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