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法学院经济法系
- 职称:教授
- 职位:院长、博士生导师
- 性别:男
- 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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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领域
2002年7月,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2010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法学博士学位。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负责组织实施的“西部之光”青年骨干人才。
自2002年7月起,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2007年晋升为副教授, 2013年晋升为教授。先后被评为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课程“金牌主讲”教师、青年“科研五强”。
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昌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02年至今,为本科生、法学研究生、法律硕士主讲《经济法原理》、《经济法学》、《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课程。
论文与著作
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出版专著4部;主编教材3部;主持完成国家社科项目1项,教育部项目1项,江西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2项,江西省教改重点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10余项;在《政法论丛》、《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经济法学家》、《经济法网》复印、转载。主要代表作有:
1、《促进就业的财政法保障研究》(专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2、《就业援助法律机制研究》(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12月版。
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9月版。
4、《大学生就业促进法律机制研究》(专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11月版。
5、《公司高管劳动法适用问题探究》,《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
6、《论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功能》,《政法论丛》2009年第4期。
7、《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探讨》,《河北法学》2005年第3期。
8、《浅析过失性解雇制度——兼评<<>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年第3期。
9、《论经济法的定位及其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10、《就业援助:社会救助立法的基本取向》,《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
11、《论用人单位单方解雇制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1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就业援助法律机制研究》(2011年立项)。
13、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大学生就业促进法律机制研究》(2009年立项)。
14、主持江西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江西创设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立项)。
15、主持江西省教改重点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2014年立项)。
16、主持江西社科规划项目:《江西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法律问题研究》(2014年立项)。
曾赴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高校进行交流访问,先后接受中央电视台、江西电视台、中国江西新闻网、中国教育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就劳动法等社会热点问题采访。
荣誉与奖励
2002年7月,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2010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法学博士学位。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负责组织实施的“西部之光”青年骨干人才。
自2002年7月起,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2007年晋升为副教授, 2013年晋升为教授。先后被评为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课程“金牌主讲”教师、青年“科研五强”。
1、教改课题《卓越法律人才校内外联合培养机制探究》(排名第三,获第十四批高等教学江西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赣教高字[2014]69号)。
2、获江西财经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排名第一,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