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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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法学?
现代英文的“法学(Jurisprudence)”源于拉丁文Jurisprudentia。这个词由两个词根构成:

因而,按字面意思讲,Jurisprudentia就是法律的审慎。
那末,为什么要审慎,或者说为什么在探讨法律问题时要带着审慎的精神?
这是由法律和人类生活自身的性质决定的。
法律总是寻求稳定,尤其是形诸文字之后;人类的生活却纷繁复杂,时刻在变。
如此,法律要真正发挥其有效的功能,就必须给僵化的法律条文注入某种活力,这种活力能保证法律和人类的现实生活相适应。否则僵化的法律将扼杀丰富多样的社会生活。
如何注入活力,到底注入多大的活力,这就是审慎精神,也就是法学所探讨的问题。

“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稳定,恒常,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义务,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行为,但它不会徒然地对好人行命令和禁止,以命令和禁止感召坏人。企图改变这种法律是亵渎,取消它的某个方面是不被允许的,完全废止它是不可能的;我们无论是以元老院的决议或是以人民的决议都不可能摆脱这种法律的束缚,无需寻找说明者和阐释者,也不会在罗马是一种法律,在雅典是另一种法律,现在是一种法律,将来是另一种法律,对于所有的民族,所有的时代,它是惟一的法律,永恒的、不变的法律。”
因而,按字面意思讲,Jurisprudentia就是法律的审慎。
那末,为什么要审慎,或者说为什么在探讨法律问题时要带着审慎的精神?
这是由法律和人类生活自身的性质决定的。
法律总是寻求稳定,尤其是形诸文字之后;人类的生活却纷繁复杂,时刻在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