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与错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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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与错案纠正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获得错案信息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途径。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重新审理的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二)重新审理的审判组织
(三)重新审判采取的诉讼程序
(四)重新审判的方式
重新审理后的案件处理
《刑事诉讼法》对于重新审理后的案件处理未作出明确规定。
审判监督程序与错案纠正
目前,按照我国学界的通行说法认为刑事错案大体可分为:无罪者判有罪;
有罪者判无罪;此罪者判彼罪;重罪者判轻罪;轻罪者判重罪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