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用航空概述 (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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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用航空概述
一、民用航空的定义
民用航空指使用航空器从事除了国防、警察和海关等军事性质航空活动以外的所有航空活动。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海关飞行任务之外的航空器。因此,民用航空首先是一类航空活动,另一方面是使用民用航空器进行的非军事性质的航空活动。
二、民用航空的分类
(1)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又叫商业航空,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公共航空运输活动。
(2)通用航空
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三、民用航空与航空业
航空业是指与航空器研发、制造、维修、运营等活动直接相关的、具有不同分工的、由各个关联行业所组成的业态总称。
航空业可以分为三个紧密联系的行业:航空制造业、军事航空和民用航空。
航空制造业研究和整个航空业的基础,主要研发和制造各类航空器和配套设备。
军事航空是指为了保卫国家以及维护国家内部安定而用于军事目的的一切航空活动,属于国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空军利用航空器保卫国家领空、警察使用航空器打击犯罪分子以及海关缉私飞行等。航空制造业许多最新的技术发明和进展大多首先用于军事航空。
民用航空是指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航空活动,它是一个庞大的行业,涉及到航空器的维修、运营等活动,同时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业的界限,用“非军事等性质”表明了它和军事航空等国家航空活动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