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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大讲堂:周易导读
1.2.4.8 恒(卦三十二) 地道卦
恒(卦三十二) 地道卦

(巽下震上)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导〕 恒为月,为弓,为妇。月之变化有恒。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导〕 巽为风,为弓。震为雷,为射箭。射箭有常道,故君子守恒,则利于攸往。

 

恒卦初爻变而为大壮卦(乾下震上)

遇卦(恒卦初六)曰:浚恒,贞凶,无攸利。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之卦(大壮卦初九)曰:壮于趾,征凶,有孚。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导〕 奴婢射主,必可有俘,但为时太早,贞凶,无攸利。

 

王注(恒卦初六)曰: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馀蕴。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王注(大壮卦初九)曰:夫得大壮者,必能自终成也。未有陵犯于物,而得终其壮者。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导〕 注遇卦,射箭宜于慎重,不可造次。注之卦,奴婢以刚强侵犯奴主,终归失败,故以大壮始而不能以大壮终。

 

恒卦第二爻变而为小过卦(艮下震上)

遇卦(恒卦九二)曰: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之卦(小过卦六二)曰: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导〕 遇卦、之卦月象为上弦。上弦为臣位,对月望而言。过祖遇妣,箭已遇弓,故至上弦。役卒即行叛变,奔向于周(月望)。

 

王注(恒卦九二)曰:虽失其位,恒位于中,可以消悔也。

王注(小过卦六二)曰:过而得之谓之遇。在小过而当位,过而得之之谓也。祖,始也,谓初也。妣者,居内履中而正者也。过初而履二位,故曰“过其祖而遇其妣”。过而不至于僭,尽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导〕 注遇卦,上弦未至于射,而役卒悔亡(于人为叛亡,于弓矢为矢发)。故为失位。失位明其叛变。叛而得中,故可无咎。注之卦,叛卒奔周,仍是为臣,不至于僭者,因其“居内履中而正”。

 

恒卦第三爻变而为解卦(坎下震上)

遇卦(恒卦九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之卦(解卦六三)曰: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导〕 恒为月,为妇。影射纣妇妲己慢藏诲盗,冶容诲淫,可羞之至,无地自容(月由下弦转晦象征之)。

 

王注(恒卦九三)曰: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于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王注(解卦六三)曰: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于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为。寇之来也,自己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导〕 注遇卦,就爻象说无恒。注之卦,二为上弦,用其柔;四为晦,用其邪。以此负且乘,为正之所贱。

 

恒卦第四爻变而为升卦(巽下坤上)

遇卦(恒卦九四)曰:田无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之卦(升卦六四)曰: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导〕 奴隶逃离井田,投奔于周。周文王用为射手反射殷商。

 

王注(恒卦九四)曰:恒于非位,虽劳无获也。

王注(升卦六四)曰:处升之际,下升而进,可纳而不可距也。距下之进,攘来自专,则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纳,顺物之情,以通庶志,则得吉而无咎矣,故曰“吉,无咎”也。

〔导〕 注遇卦,九四阴失位,故奴隶已逃。注之卦,奴婢投周,周不可不纳。纳则吉而无咎,拒则殃灾至矣。

 

恒卦第五爻变而为大过卦(巽下兑上)

遇卦(恒卦六五)曰: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之卦(大过卦九五)曰: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导〕 解见本组大过卦九五。

 

恒卦上爻变而为鼎卦(巽下离上)

遇卦(恒卦上六)曰: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之卦(鼎卦上九)曰: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导〕 鼎玉弦象征箭在弦上,但弓无静时,表明大事无功。周虽鼎盛,但奴婢斗争并未止息。

 

王注(恒卦上六)曰: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王注(鼎卦上九)曰:处鼎之终,鼎道之成也。居鼎之成,体刚履柔,用劲施铉,以斯处上,高不诫亢,得夫刚柔之节,能举其任者也。应不在一,则靡所不举,故曰“大吉,无不利”也。

〔导〕 注遇卦,可久之道,在于弓能安静。注之卦,弓矢足以应变,自是大吉,而无不利,但以此为恒,非可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