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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大讲堂:周易导读
1.2.2.9 豫(卦十六) 地道卦
豫(卦十六) 地道卦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师。

〔导〕 豫是音乐,引申为逸乐,卦名用前一义。豫是箭的隐语。豫者予象,箭能指示发射的对象。建侯行师,宜有军乐指挥行动。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导〕 箭发如雷声动地。先王以射猎所得盛祭于上帝,以祖考配享。

 

豫卦初爻变而为震卦(震下震上)

遇卦(豫卦初六)曰:鸣豫,凶。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之卦(震卦初九)曰:震来,后笑言哑哑,吉。 象曰:震来,恐致福(祸)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导〕 箭穷凶极恶,故箭声起则有凶。之卦先形容箭未瞄准目标时的情形,其后对准目标(有则)则箭发如同闪电(笑言哑哑)。

 

王注(豫卦初六)曰:处豫之初,而特得志于上。乐过则淫,志穷则凶,豫何可鸣!

王注(震卦初九)曰:体夫刚德,为卦之先。能以恐惧,修其德也。

〔导〕 初爻有应于九四,故豫乐,沉湎于射则凶。射箭时必须慎重,方能有得。

 

豫卦第二爻变而为解(坎下震上)

遇卦(豫卦六二)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之卦(解卦九二)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导〕 箭镞如石之坚,未及一个时辰,便射得三狐,得黄矢由于精于射道。

 

王注(豫卦六二)曰:处豫之时,能位履中,安夫贞正,不求苟豫者也。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是以上交不谄,下交不渎,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终日明矣。

王注(解卦九二)曰: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导〕 注遇卦,以射箭之道比喻为人修身之道。注之卦,言狐为潜伏的奴婢、盗贼之类。捕获逃亡奴婢,加以射死。直为箭,黄为靶心,中为箭在弓之中心。中正者箭中靶心。解卦六五“有孚于小人”,故曰:“为五所任。”

 

豫卦第三爻变而为小过卦(艮下震上)

遇卦(豫卦六三)曰:盱豫,悔,迟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之卦(小过卦九三)曰:弗过防之,从或之,凶。 象曰:从或之,凶如何也!

〔导〕 役卒不愿过期服役,叛逃当及时,迟则将懊悔,于是射箭逃亡。既不防守,甚或杀人,其凶可知。

 

王注(豫卦六三)曰:居下体之极,处两卦之际,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位非所据,而以从豫,进退离悔,宜其然矣。

王注(小过卦九三)曰:小过之世,大者不立,故令小者得过也。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而不能先过防之,至令小者或过,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之,凶”也。

〔导〕 注遇卦,役卒在军,如同箭在弓上。弓发箭从,从宜速,不宜迟。役卒叛亡,亦宜速不宜迟。役卒不当轮役,强令服役,履非其位,势必叛亡。位非所据,迟亦有悔。进退失误,宜其然矣。注之卦,久役之世,长官不以身作则,不能身先士卒,防守逾期,而令小者久役。然后跟随在后,自有被叛卒杀害的凶险。

 

豫卦第四爻变而为坤卦(坤下坤上)

遇卦(豫卦九四)曰: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之卦(坤卦六四)曰:括囊,无咎无誉。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导〕 解见坤卦六四。

 

豫卦第五爻变而为萃卦(坤下兑上)

遇卦(豫卦六五)曰:贞疾,恒不死。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之卦(萃卦九五)曰: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导〕 以柔乘刚,箭去弓存,如同贞问疾病,常不死。萃是叛卒聚集,既得尊位,其志未光,终于矢竭。

 

王注(豫卦六五)曰: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专权执制,非己所乘,故不敢与四争权。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是以常至于贞疾,恒不死而已。

王注(萃卦九五)曰: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夫修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导〕 萃卦九五为奴婢所建政权,九四为匪俘掠而不能制,已成尾大不掉之势。因而处于贞疾,恒不死状态。结果导致革命政权瓦解,元永贞(修仁守正)者,悔亡(久必悔消)。

 

豫卦上爻变而为晋(坤下离上)

遇卦(豫卦上六)曰:冥豫,成有渝,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之卦(晋卦上九)曰: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导〕 夜间集合号响,役满又服役。进其角弓,用以伐邑。虽吉而危,无怪其走上穷途末路,道未光也。

 

王注(豫卦上六)曰:处动卦之极,极豫尽乐,故至于冥豫成也。过豫不已,何可长乎!故必渝变,然后无咎。

王注(晋卦上九)曰:处晋之极,过明之中,明将夷焉。已在乎角,而犹进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无为之事,必须攻伐,然后服邑。危乃得吉,吉乃无咎,用斯为正,亦已贱矣。

〔导〕 注遇卦,极度射杀,至于夜射,何可长久!注之卦,过明之中,指夏正阳极阴生。明将夷焉,指殷商好战,久役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