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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大讲堂:周易导读
1.2.1.7 师(卦七) 天道卦
师(卦七) 天道卦

(坎下坤上)师。贞丈人吉,无咎。

〔导〕 军队贞问射手吉,则可无咎。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导〕 地中有坎(陷阱),安置弩机。君子建军需要弓箭,同样要容纳民众。

 

师卦初爻变而为临(兑下坤上)

遇卦(师卦初六)曰: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之卦(临卦初九)曰:咸临,贞吉。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导〕 军律统一行动,为军队首要的事。否臧,旧释为“不善”,乃是弓矢的隐语。咸临即箭临。就射者说,箭正则吉;就被射说,弓箭为凶。

 

王注(师卦初六)曰: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师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于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王注(临卦初九)曰:咸,感也,感应也。有应于四,感以临者也。四履正位,而己应焉,志行正者也。以刚感顺,志行其正,以斯临物,正而获吉也。

〔导〕 王注“否臧凶”,虽能言之成理,不过不足以说明否臧和“咸临”的关系。临卦为天道卦,初爻为子,四为冬正。初与四相应者,冬至一阳生,故在冬正之月,子母相感,子在母体内躁动,近于临盆。奴子降生,君子可以畜众,故正而获吉。

 

师卦第二爻变而为坤(坤上坤下)

遇卦(师卦九二)曰: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象曰:在师中吉,承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之卦(坤卦六二)曰: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导〕 解见坤卦六二。

 

师卦第三爻变而为升(巽下坤上)

遇卦(师卦六三)曰:师或舆尸,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之卦(升卦九三)曰:升虚邑。 象曰:升虚邑无可疑也。

〔导〕 遇卦天道卦,六三为酉时。之卦地道卦,九三为下弦。酉时行军,不利于射。箭在弓中,如舆中之尸(木主),安然不动。月升虚空,则能射而无疑。

 

王注(师卦六三)曰: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

王注(升卦九三)曰:履得其位,以阳升阴,以斯而举,莫之为距,故若升虚邑也。

〔导〕 遇卦释不能射,之卦释能射。前者阳位无阳,后者得位。能射与否,取决于光之有无。

 

师卦第四爻变而为解(坎下震上)

遇卦(师卦六四)曰:师左次,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之卦(解卦九四)曰: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导〕 解而拇,汉帛书作“解其拇”,当据改。兵法有右背山陵,前左水泽,右为生地,此之谓置之死地而后生。这如同下弦入晦,然后由晦而明,月为入死出生。

 

王注(师卦六四)曰: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取,故左次之而无咎也。师行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王注(解卦九四)曰:失位不正而比于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导〕 师卦六四与初六同是阴爻,故不相应,而不能右行。射箭用右手,不射箭则为左次。解卦三指下弦,下弦月尽,如同解拇(解除箭镞)。新月出时则是朋至而有孚信。

 

师卦第五爻变而为坎(坎下坎上)

遇卦(师卦六五)曰: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之卦(坎卦九五)曰:坎不盈,祗(qí)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导〕 田有禽即田有恒。恒为月,为女奴,指陷阱内的弩机。长子指弓,弟子指箭。箭在弓上,安然不动以待敌,好像是舆中的木主。中行是弓的隐语。地鬼(盗贼)已被肃清,天下太平,陷阱不再开弓,方可无咎。

 

王注(师卦六五)曰: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据阮校,或作正,或作主),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弟子之凶,故(据阮校,或作固)其宜也。

王注(坎卦九五)曰: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据阮校,一本作谓)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于咎也。

〔导〕 注师卦六五,说明陷阱弩机,须待敢至方可发射。注坎卦九五,说明有盗贼存在,就有危险存在,弩机也就未能无咎。祇,王氏所见本似乎作“祗”(zhǐ),故视为虚辞。

 

师卦上爻变而为蒙(坎下艮上)

遇卦(师卦上六)曰: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之卦(蒙卦上九)曰: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导〕 解见蒙卦上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