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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大讲堂:周易导读
1.2.1.6 讼(卦六) 地道卦
讼(卦六) 地道卦

(坎下乾上)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

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导〕 讼,争讼。有奴在主家过着窒息恐惧的生活。以弓箭进行斗争则吉,终于失败。利于反抗,不利于过着黑暗的生活。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导〕 此就冬至而言,冬至为一岁之始。坎位北方,日南至。卦象坎下乾上,表示天与水相背而行。

 

王注大象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在于谋始,谋始在于作制。契之不明,契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起契之过(据阮校四字衍文),聀不相监(滥),争何由兴?讼之所以起,契之过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责于人。

〔导〕 有德司契,语出《老子》。

 

讼卦初爻变而为履(兑下乾上)

遇卦(讼卦初六)曰: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之卦(履卦初九)曰:素履往,无咎。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导〕 奴主征役,奴隶诉苦,随即表示服从主人,穿着朴素的鞋子上路。

 

王注(讼卦初六)曰:处讼之始,讼不可终。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凡阳唱而阴和,阴非先唱者也。四召而应,见犯乃讼。处讼之始,不为讼先。虽不能不讼,而了讼必辩明矣。

王注(履卦初九)曰: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导〕 阳唱者奴主,阴和者奴婢。地道卦四为月晦,应休役,又应召命,自有争讼。初为新月,既辩而明,役卒已执弓矢服役。穿上朴素的鞋子。

 

讼卦第二爻变而为否(坤下乾上)

遇卦(讼卦九二)曰: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之卦(否卦六二)曰: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导〕 女奴求归不得,逋逃未成。女奴怀孕,于小人为吉,于大人为不吉,因为不可乱群,不能让大人的血裔成为奴产子。女奴逃亡得以防止,生育繁息,奴婢的人数就不会受到损失。

 

王注(讼卦九二)曰: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非为窜也。窜而据强,灾未免也。

王注(否卦六二)曰: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顺,包承于上,小人路通,内柔外刚,大人否之,其道乃亨。

〔导〕 王注遇卦,不得经意。经言奴主与奴婢之争。非言小奴主与大奴主之间的斗争。之卦注中“内柔外刚”指弓矢。象征女奴射箭。否亨即不许其射。

 

讼卦第三爻变而为姤(巽下乾上)

遇卦(讼卦六三)曰: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之卦(姤卦九三)曰: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导〕 女奴臀无肤,步履艰难,只是没有绳索牵住她了。后来为奴主所宠爱,执行王事,无成而终(下弦月象)。

 

王注(讼卦六三)曰:体夫柔弱,以顺于上,不为九二自下讼上,不见侵夺,保全其有,故得食其旧德而不失也。居争讼之时,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故曰“贞厉”。柔体不争,系应在上,众莫能倾,故曰“终吉”。上壮争胜,难可忤也,故“或从王事,不敢成也”。

王注(姤卦九三)曰:处下体之极,而二据于初,不为己弃。居不获安,行为(阮校:为乃无之误)其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为妄处。不遇其时,故使危厉。灾非己招,是以“无大咎”也。

〔导〕 讼卦六三系应在上九,下弦由明而晦,新月由晦而明,故三无成而与上相应。姤卦九三据下弦月象写女奴形象。履得其位,指其并未逃亡。

 

讼卦第四爻变而为涣(坎下巽上)

遇卦(讼卦九四)曰: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之卦(涣卦六四)曰: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导〕 本应休役,命其逾期服役,上诉不许。在上者若能守正则吉。涣散其群,发难获吉。既已成匪,当思及有戮之于市的危险。涣有叛亡与射箭两意。丘为市场及刑场。

 

王注(讼卦九四)曰:不克讼,初辩明也。处上讼下,可以改变者也,故其咎不大。若能反从本理,变前之命,安贞不犯,不失其道。为仁由己,故吉从之。

王注(涣卦六四)曰:逾乎险难,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险,以光其道,然处于卑顺,不可自专。而为散之任,犹有丘虚匪夷之虑,虽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

〔导〕 注遇卦,命令不当,若能改正,自可无咎。注之卦,五为君位。奴婢与君合志,犯难逾险,当被倚为重臣。妄自发难,虽能获吉,亦当思及有匪夷丘虚就刑之一日。

 

讼卦第五爻变而为未济(坎下离上)

遇卦(讼卦九五)曰: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之卦(未济六五)曰: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导〕 月望光无亏悔,如同君子的箭,吉而有俘。

 

王注(讼卦九五)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无所溺,公无所偏,故讼元吉。

王注(未济六五)曰: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也。夫以柔顺文明之质,居于尊位,付与于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刚以柔,斯诚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则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导〕 讼卦九五天象为月望。君主判讼,当如月望之月,公正无偏。又能如未济六五,御刚(箭)以柔(弓),付物(奴婢)以能。王氏所言,即是老子的无为而治。

 

讼卦上爻变而为困(坎下兑上)

遇卦(讼卦上九)曰: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之卦(困卦上六)曰: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导〕 奴婢如葛缠身,不见阳光,困于刑罚,造反(动悔)得吉。脱去鞶带,马得自由,华丽的鞶带,又何足贵?

 

王注(讼卦上九)曰: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得胜者也。以讼受锡,荣何可保,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

王注(困卦上六)曰:居困之极,而乘于刚,下无其应,行则愈绕者也。行则缠绕,居不获安,故曰“困于葛藟,于臲卼”也。下句无困,因于上也。处困之极,行无通路,居无所安,困之至也。凡物穷则思变,困则谋通。处至困之地,用谋之时也。曰者,思谋之辞也。谋之所行,有隙则获。言将何以通至困乎?曰动悔令生,有悔以征,则济矣。故曰“动悔有悔,征吉”也。

〔导〕 凡物穷则思变,困则谋通。如马挣脱鞶带,以箭诉讼,终于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