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卦二) 地道卦
〔导〕 地道卦所设的天象,下三爻为新月、上弦、下弦;上三爻为晦、望、朔。《易经》有地道卦三十二,以坤为首。
(坤下坤上)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导〕 牝马指月。晦朔月无光,故言先迷后得主。朋指日光,月上、下弦得朋,晦朔丧朋。元亨利牝马之贞,即箭(日)射宜于弓(月)正。安贞指日安于月中,赖其正射。
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导〕 坤,顺也。地绕日而行,厚得日光,万物资生,故君子取法于地,厚德容物。
坤卦初爻变而为复
(震下坤上)
遇卦(坤卦初六)曰:履霜,坚冰至。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之卦(复卦初九)曰: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导〕 新月自地中出,象征弓手,为了修身,不做地鬼,不远而复,从地狱中逃出。修身是张弓的隐语。弓渐次张满,由新月而圆月。如同履霜而至坚冰。反抗者的势力,初虽弱小,终于强大。有国有家者由此得出防微杜渐的教训。
王注(坤卦初六)曰:始于履霜,至于坚冰,所谓至柔而动也刚。阴之为道,本于卑弱而后积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阳之为物,非基于始以至于著者也,故以出处明之,则以初为潜。
王注(复卦初九)曰:最处复初,始复者也。复之不速,遂主迷凶。不远而复,几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难远矣。错之于事,其殆庶几乎,故元吉也。
〔导〕 注就月日而言刚柔,《易》以柔刚象征弓箭。至柔而动也刚者弓也。射箭为始者弓,而不是箭。役卒操弓矢之权,走入歧途,自须不远而复。
坤卦第二爻变而为师
(坎下坤上)
遇卦(坤卦六二)曰: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之卦(师卦九二)曰: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导〕 箭上弓弦,日不教射而月能反射。承受天宠,故在师中获吉,以忧怀万邦,普照大地。
王注(坤卦六二)曰: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
王注(师卦九二)曰:以刚居中,而应于上。在师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行师得吉,莫善怀邦,邦怀众服,锡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导〕 自然者,自燃也,指太阳。月因自然而有上弦之象,如同行师蒙受天宠而三受命。
坤卦第三爻变而为谦
(艮下坤上)
遇卦(坤卦六三)曰: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
之卦(谦卦九三)曰:劳谦,君子有终。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导〕 下弦月有美质,如同劳于射箭的君子。同为万民所服。下弦入晦,王事无成。
王注(坤卦六三)曰: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于阳,应斯义者也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王注(谦卦九三)曰:处下体之极,履得其位。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众阴所宗,尊莫先焉。居谦之世,何可安尊!上承下接,劳谦匪解,是以吉也。
〔导〕 注文以月象说明人事。下弦月处下卦之极,相当于劳谦君子处下体之极。因此君子持身处世之道,当取法于下弦月德,月之有光无光,都要服从太阳。“不为事主,顺命而终”,也是对劳谦君子的金石良言。
坤卦第四爻变而为豫
(坤下震上)
遇卦(坤卦六四)曰:括囊,无咎无誉。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之卦(豫卦九四)曰: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导〕 服役的人准备躲藏起来(坤卦六四月象为晦),实行叛变。“朋”是双关语,兼指同志和箭。两者皆大有所得,可以大行其志。于是欢欢喜喜地把弓装在袋里。好好保护,以便朋合而射。
王注(坤卦六四)曰:处阴之卦,以阴居阴。履非中位,无质方之质;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括结否闭,贤人乃隐。施慎则可,非泰之道。
王注(豫卦九四)曰: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众阴所从。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于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则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导〕 豫,乐也。是快乐,另一是军乐即军中号令。发令行动,有人众望所归(如陈胜其人)。谨慎保护弓箭则可,以此为造反发迹之道则不可。
坤卦第五爻变而为比卦
(坤下坎上)
遇卦(坤卦六五)曰:黄裳元吉。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之卦(比卦九五)曰: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导〕 经意以蚕蛾出茧比喻圆月。月中有阳(文在中也),犹如蚕蛾腹中有阳(子在其中)。蚕蛾得生,显然受到庇护,以便育种。养蚕舍叛逆的蚕蛾,取顺从的蚕蛹。邑人指蚕蛹。三驱法打猎一面设网,三面放生,取顺舍逆。
王注(坤卦六五)曰: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坤为臣道,美尽于下。夫体无刚健,而能极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顺之德,处于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也。极阴之盛,不至疑阳,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王注(比卦九五)曰: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于物,唯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夫三驱之礼,禽逆来趋己则舍之,背己而走则射之。爱于来而恶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则三驱之道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道也。
〔导〕 王氏似乎不知道经以蚕蛾比喻圆月,注中竟然顺逆莫辨。顺者顺从,逆者背逆,岂可解“逆”为逆来而非背逆?逆既来顺,尚何用于征讨?显比之道,犹如三驱之法,禽来顺己则取之,背己则舍之,不得如王注颠倒其词。
坤卦上爻变而为剥卦
(坤下艮上)
遇卦(坤卦上六)曰: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之卦(剥卦上九)曰: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导〕 阴盛陵阳,必至交战。结果反抗者失败,其血玄黄。其后小人道长,君子道消,成为剥象,一阳在上,五阴在下。君子得舆,拥有奴婢;但奴婢终不可用,必将剥夺君子庐舍而后已。
王注(坤卦上六)曰:阴之为道,卑顺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战于野。
王注(剥卦上九)曰:处卦之终,独生不落,故果至于硕而不见食也。君子居之,则为民覆荫;小人用之,则剥下所庇也。
〔导〕 注遇卦,奴婢卑顺不盈,否则为主所不堪,以至交战于野。注之卦,反抗者虽遭失败,但终将死灰复燃,争食硕果。王弼美化君子,污蔑小人。
用六 利永贞。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者也。
王注曰:用六之利,利永贞也。能以永贞,大终者也。
〔导〕 阴阳同体,互相转化。用六者九,上六变为上九,即成剥卦。月利永正,月圆光满,如君子得舆;圆而复缺,如小人剥庐。月之永正,如同弓满;弓满则射,故以大(箭、阳)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