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第一章
第一章

罗伯特·科恩曾经是普林斯顿大学的中量级拳击冠军。千万别以为我很看重这个头衔,可这对科恩来说倒是非同小可。除了拳击以外,他什么都不在乎。可事实上,他并不是真正喜欢拳击。他历经痛苦学习拳击也只是为了掩饰身为犹太人在普林斯顿的那种低人一等的自卑感。当他清楚自己能够把面前任何一个嚣张的家伙打翻在地的时候,那种感觉给他带来了某种心理上的抚慰。即便如此,他也从来不在体育馆之外的任何地方打斗。他是一个有些腼腆的男生,绝对是个不错的家伙。他是斯拜德·凯利的高徒。斯拜德·凯利训练他的学生,不管他们体重多少——一百零五磅也好,二百零五磅也好——都按照轻量级选手的模式来训练。这看起来倒是挺适合科恩的,他的速度真的很快。他学得也很快,以至于斯拜德得马上亲自上阵把他打败,还给他留下了一个终生扁平的鼻子,这让科恩更加讨厌拳击了。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倒也挺满意的,这让他的鼻子看上去好多了(高大的鼻子是犹太人的典型特征——译注)。在普林斯顿的最后一年,他读了太多书,结果从此戴上了眼镜。我从没碰见过还能记起他的同班同学,他们甚至都不记得他曾经是一个中量级拳击冠军。

我不相信一些看上去坦诚、简单的人,特别是他们的故事都特别“完美”的时候。而且,我一直都在怀疑:科恩会不会根本就不是什么中量级冠军;而他的鼻子可能也只不过是让马给踩成那样的,要不就是他母亲在怀他的时候看见了什么或者受到过什么惊吓,抑或是他小时候在什么地方磕了碰了。不过,最终我还是从别人那里得到了斯拜德·凯利的证实——他不仅记得科恩,而且还常常惦记着那孩子现在怎么样了。

从他父亲这边来说,科恩是全纽约最富有的犹太家庭的一分子;而从他母亲那边算的话,他又是最古老的犹太家庭的后裔。去普林斯顿上学之前,他在军校是一个出色的橄榄球边锋。那时候,从没有人唤起过他的种族意识,也没有人让他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犹太人,或者跟别人有什么不同,直到他去了普林斯顿。他那时是个很不错的男孩儿,很友善,比较内向,可种族意识使他经常耿耿于怀,于是就用拳击来发泄。当他离开普林斯顿的时候,带走的是令他痛苦的自我意识和那个扁平的鼻子。他跟第一个追求他的姑娘结了婚。五年的婚姻和三个孩子,使他挥霍掉了父亲留给他的五万美元的绝大部分,其余的遗产归他母亲所有。和一个有钱的妻子一起生活,那种家庭生活的痛苦使他变得冷漠无情。就在他打定主意要离开他妻子的时候,他妻子却先离开他,跟一个微型人像画师走了。最近几个月以来,他一直都在想着离开他的妻子,但总担心就这样把自己从她的生活中剥离出去会太残忍,所以一直也没有付诸行动。现在她主动离开了倒也算是天公作美。

离婚的事情都办妥之后,罗伯特·科恩动身去了西海岸。在加利福尼亚,他和一群文学圈的人混在了一起。父亲留给他的那五万块倒还剩下一些,很快,他就开始资助起一个文学评论杂志。这家杂志社创刊于加利福尼亚的卡梅尔,后来在马萨诸塞州的普罗文斯顿停刊。那段时间,科恩被当作天使一般。虽然他的名字起初只是以顾问成员的名义出现在杂志的扉页,到最后他却成了杂志的唯一编辑了。杂志社花的都是他的钱,而他也发现自己喜欢上了当编辑的权威感。所以,当杂志的开销实在太大,不得不放弃时,他觉得特别遗憾。

即便如此,那时候又有另外的事情让他担心:自己被一个本想借他的杂志飞黄腾达的女人玩弄于股掌之中。她非常强势,科恩根本摆脱不掉,何况还非常肯定自己很爱她。当这个女人发现杂志不可能再有什么发展的时候,就开始对科恩变得有些嫌恶了。不过她觉得自己还有那么点儿资本,应该还有希望得到自己梦想的一切,所以怂恿科恩和她一起去欧洲,说他可以在那儿继续写作。他们去了欧洲——那个女人受过教育的地方,在那儿呆了三年。头一年基本上都是在游山玩水,后两年是在巴黎。罗伯特·科恩结交了两个朋友:布雷多克斯和我。布雷多克斯跟他讨论文学,而我则跟他打网球。

那个能左右他的女人名叫弗朗西斯。到第二年年末的时候,她发现自己已经人老珠黄,对科恩的态度也随之发生了三百六十度的大逆转——原本被漫不经心地当作玩物的科恩,现在绝对成了这个女人一心想要嫁的对象。这期间,罗伯特的母亲决定给他提供一笔生活费,大概每月三百美元左右。估计有两年多的时间吧,我觉得罗伯特对别的女人都不屑一顾。他挺开心的,当然除了一点——他更愿意生活在美国——就像很多生活在欧洲的美国人一样。好在他发现自己还能写点东西。他写过一部小说,虽然不像那些批评家说的那么差劲,但也确实不怎么样。他读了很多书,玩桥牌、打网球,还在本地的一个健身房里打拳。

有一天晚上,我和他还有他的那位女士一起吃过晚饭之后,头一次注意到这位女士态度上的变化。我们在大道饭店吃过饭,然后去了凡尔赛咖啡馆。喝完咖啡,又来了好几杯白兰地,然后我说我得走了。科恩一直在对我唠叨,要我跟他去个什么地方度周末。他想离开市区,找个地方好好逛逛。我提议坐飞机去斯特拉斯堡,然后步行到圣奥迪尔或者阿尔萨斯的别的什么地方。“我认识一个斯特拉斯堡的姑娘,她能带我们转转。”

有人在桌子下面踢了我一脚,我没在意,继续说:“她在那儿已经两年了,那边的事儿她都知道。她可是个漂亮的姑娘。”

我又被踢了一脚,抬头一看,发现弗朗西斯——罗伯特的那位——下巴扬了起来,表情也变得僵硬。

“见鬼!”我说,“干吗去斯特拉斯堡呢?我们可以去布鲁日或者是阿尔登嘛。”

科恩似乎如释重负,我没有再被踢了。我跟他们道过晚安之后转身走出门。科恩说要买份报纸,就跟我一起走到街角。“天哪!”他说,“你提那个斯特拉斯堡的女孩儿干吗?你没注意到弗朗西斯的表情么?”

“没有啊,我干吗要注意?我认识一个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国姑娘,这跟弗朗西斯有什么关系?”

“反正都一样。任何姑娘都不行,结果就会去不成了。”

“别冒傻气了。”

“你不了解弗朗西斯。不论说到什么女人都一样。你没看见她那副模样么?”

“噢,好吧。”我说,“那我们去桑利斯。”

“别生气。”

“我生什么气呀。桑利斯是个好地方,我们可以住在麋鹿大饭店,去森林里走走,然后再回来。”

“行,挺好。”

“行了,明天球场见。”我说。

“晚安,杰克。”他说着就要走回咖啡店。

“你忘记买报纸了。”我提醒他。

“还真是的。”他跟我一起走到街角的报亭。“你没生气吧,杰克?”他手里拿着报纸转身问道。

“没有啊,犯得着吗?”

“那么球场见。”他说。我目送他拿着报纸走回咖啡馆。我确实挺喜欢他的,不过很明显,这个女人可没给他好日子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