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儒家宪政主义传统

本书收入近几年我研究儒家历史的几篇文章。请注意,我说的是儒家,而非儒学。晚近以来,诸多与儒有关之历史论述几乎都以儒学为主体,而呈现为儒家哲学史或儒家思想史,最多也不过是儒家观念史。这种历史叙事当然呈现了儒者思想、理念之丰富性。我则相信太史公的话:儒家与诸子百家一样,  “务为治者也”,儒家之使命在于齐家、治国、平天下。儒者之思想、学术活动只是其完整的儒家事业之一部分,儒家事业更为重要的部分是社会治理,包括社会领域的自我治理,更包括政治上的创制立法与日常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儒家之学是围绕着儒家构建和维系健全社会治理秩序展开的。学是重要的,如《论语》首章所表明的,儒家以学为本;但儒家之学必指向实践,所谓“时习之”。至关重要的是,反过来,追求优良治理秩序之实践指向,又规定着儒家之学的基本范式。

  基于这些考虑,几年前我专门撰文,提出“儒家事业”概念。我试图以此概念完整地刻画儒家的存在形态。该文已收入本书,或可为本书之理论准备。本书所收其他几篇文章则围绕这一理念,描述不同历史时期儒者所从事之“儒家事业”,尤其集中于汉儒与现代之儒的创制立法活动。当然,我相信,这些创制立法活动是具有明确价值取向的,故这些活动构成了一个悠久的儒家宪政主义传统。此为本书书名之由来。

  很惭愧,本书远不能提供儒家宪政主义传统之完整图景。我正在进行的两项研究则致力于提供这样一幅历史图景,此即《华夏治理秩序史》和《现代中国的立国之道》,目前,前者已出版前两卷(海南出版社2012年版),后者已出版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感谢任重君编辑“儒生文丛”,再三督促于我,这些文章方有机会集为一册,庶几乎为当下中用之儒家事业、,惟本书各篇最初均独立成篇,理念虽一以贯之,前后说法容有不一,尚祈读者诸君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