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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隔绝于世外了,这个有着“鎏金色”头发、品行无懈可击的美丽女子。

为什么是鎏金色头发?他第一次自问道。银色与淡金的混合色,也许。她曾经拥有耀眼的金发。很遗憾,“金发碧眼”这个词已经贬值到几乎带了另一层含意。

她被幽禁至死,在一个她不可能伤到任何人的地方。她的一生充满了旋涡般的变故。她与爱德华的婚姻震动了英格兰。她是沃维克一族衰败的祸水。她对家人的照顾造就了英格兰新的派系,也阻碍了理查的和平进程。当她成为爱德华的妻子,北汉普顿郡荒原上的这场简陋的庆典不可避免地预示了博斯沃斯的到来。但似乎没有人曾经对她怀有恶意。即便是千夫所指的理查也宽恕了她对家人的纵容。没有人指责过她——直到亨利到来。

她已经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外。伊丽莎白·伍德维尔。这位朵薇格王后曾经是英格兰王后的母亲。这是塔中王子的母亲。在理查三世统治下,她生活得自由而富足。

这就是缺失的那丑恶的一环,不是吗?

格兰特将自己的思绪从个人化的感触中收回,开始按照警察的习惯思考。该是他整理自己的案卷的时候了。让它们井然有序,准备呈送上庭。这会有助于那个孩子写书,更主要的是清理他自己的头脑。可以白纸黑字地记录下来,让自己看个明白。

格兰特拿过写字板和笔,开头很简洁:


案情:一四八五年前后,两名男孩(爱德华,威尔士王子;理查,约克公爵)自伦敦塔失踪。


格兰特有些犹豫:将两名嫌疑人并列还是顺次书写,哪种会更合适。也许先把理查理清更好。于是,在另一个简洁的开头下,他总结道:


理查三世

先前记录:

良好。公务行为业绩优秀,个人生活声誉良好。突出品行:判断力良好。

涉案事实:

(一)非获利者。约克家族尚存王位继承者九名,其中三名为男性。

(二)无案发时指控。

(三)直至该嫌疑人死亡,两男孩生母与之善处,男孩同胞姐妹曾多次参加宫廷宴会。

(四)对约克家族其余继承者并无惧意,曾慷慨提供后者所有开销并确保其宫廷地位。

(五)该嫌疑人王位继承权无可辩驳,有《王权法案》及民意确保。两男孩已出离继承序列,不构成威胁。

(六)倘若该嫌疑人仍有忧虑,所应根除者并非两男孩,而为同一继承序列后续者:小沃维克。此人自该嫌疑人本人子嗣夭亡起,已公开过继为继承人。


亨利七世

先前记录:

冒险家,在国外宫廷生活。其母颇具野心。个人生活无非议。无公职。突出品行:精细。

涉案事实:

(一)两男孩存亡于该嫌疑人事关紧要。借助废除否定两男孩继承权之法案,其长者可为英格兰国王,其幼者可为王储。

(二)提交国会弹劾理查之法案中,常规指控理查为专权、暴戾,未提及两位王储。显见两男孩尚存,且去处众所周知。

(三)该嫌疑人即位十八个月后,两男孩生母被剥夺居所,遣送修道院。

(四)该嫌疑人迅速采取措施隔离其余继承者,置于监管之下,伺机假罪处办。

(五)该嫌疑人本无权继承王位。理查死后,小沃维克理当为英格兰国王。


当格兰特写下这些,他才第一次意识到,理查原本有权将他的私生子约翰合法化,偷偷塞进王室。这种做法并不缺乏先例。归根结底,整个波佛特一族(包括亨利的母亲)不仅源自不合法的一支,而且是双重通奸的产物。没有任何事阻碍理查把公开认可地生活在他家庭中的这个“活泼而有教养”的男孩合法化。这种念头从未出现是典型的理查的作风。他将自己哥哥的孩子宣布为王储。即便是在痛不欲生的情况下,理智仍占据了上风。理智,还有家族观念。无论如何“活泼而有教养”,只要还有他兄弟的子嗣在,没有哪个私生子能坐到金雀花王朝的王座上。

从西塞莉伴随她丈夫的整个征程,到她儿子大度地认可他的兄弟乔治的儿子为自己的继承人,渗透整个故事的家族观念令人叹为观止。

同样如此强烈地让格兰特第一次意识到的是:这种家族观支持了对于理查无辜的判定。那两个人们以为被理查视作刍狗的孩子其实是爱德华的子嗣,是理查必定熟悉的两个亲人。另一方面,在亨利看来,他们不过是两个符号、两个通向王位的障碍。亨利可能根本没有正眼看过他们。抛开所有品行问题不论,作为嫌疑人的两人的选择一望可知。

把事情简洁地看待为(一)、(二)、(三)可以让头脑格外清醒。格兰特原本没留意到亨利对于《王权法案》的处理有多么可疑。假如就像亨利所坚持的那样,理查的继承权毫无根据,显然需要采取的措施就是将它公示于众、昭告它的虚假。但亨利没有这样做。他不遗余力地销毁它,甚至想让它从人们的记忆中湮没。结论显然只能是:理查的王位继承权正如《王权法案》中所示——攻不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