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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一、股指期货术语及一般规则

一、股指期货术语及一般规则

(一)交易对象

股指期货交易对象是特定指数的标准化合约。国内首先拟推出的股指期货交易品种是沪深300指数简称沪深300,深圳市场代码为000300,上海市场代码为399300。熟悉沪深300指数是做股指期货的基础。沪深300指数是在上海、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股价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指数成份股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为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实施前两周公布。每次调整比例不超过10%。排名在240名以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样本。总市值排名在沪深市场前10位的新发行股票,在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后进入指数,同时剔除原样本股中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点位为1000点。指数计算以调整股本为权重,采取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其中股本根据分级靠档方法获得。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修正公式为:修正前的调整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调整市值/新除数。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指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沪深300成份股中,沪市有中国联通、长江电力、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机场、中国石化、宝钢等179只股票,深市有深发展、深万科、深科技、深宝安、深能源、深中集、中兴通讯等121只股票。沪深300包括了国内最具代表性的大型上市公司,占沪深市场六成以上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可以代表国内A股总体走势。股票市场要关注具体的上市公司,而股指期货只关注大势的走向。当然,样本股中的超级大盘股也可能成为沪深300的风向标,也要重点留意。

沪深300股指期货早上9时15分开盘,比股票市场早15分钟。9时10分~9时15分为集合竞价时间。下午收盘为3时15分,比股票市场晚15分钟。最后交易日下午收盘时,到期月份合约收盘与股票市场收盘时间一致,其他月份合约仍然在3时15分收盘。

(二)交易单位

合约乘数,最小变动单位。股指期货交易单位为“手”。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一手。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当日有效。合约乘数的意思是一个点的股票应该值多少钱。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初步拟定为300元。每手金额为标的指数与合约乘数的乘积。这个合约乘数反映了期指合约的标准化特征。以沪深300为股指期货标的,当标的指数在1450点时,每手合约价值为1450×300=43.5万元。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合约值较高,以适当提高入市门槛,给投资者留出熟悉游戏规则的时间,在时机成熟时,可能会降低合约值,比如每点100元,甚至再低,以满足更多投资者需求。

股指期货合约规定了最小变动单位,最小变动单位的确定是在保证市场交易活跃度的同时,减小交易成本,最小变动单位与合约乘数相乘即可得到最小变动金额,最小变动单位为0.1点,当合约乘数为300元/点时,合约最小变动金额为0.1×300=30元。不计交易费用的话,30元为投资者一手单收益或损失的最小金额。

(三)保证金交易

追加保证金,强制平仓。股指期货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交易者不是按照合约价值全额缴纳,而是按照期货行业规则,只需缴纳较小比例的保证金即可交易。根据性质不同,保证金又可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首次建立头寸时所需缴纳的,通常规定为合约价值的10%上下。这种保证金制度体现了期货市场特有的杠杆作用,并使期指市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远远大于股票证券市场。由于交易者持有的头寸价格在变动,为了控制风险,金融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对客户规定一个保证金最低限额,低于此限额时,期货公司会按规定通知客户限期追加保证金。客户在限期内不能将保证金补足到限额时,期货公司有权按制度对客户强行平仓。保证金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是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控制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

上面提到沪深300指数为1450点时一手合约价值为43.5万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初步拟定为8%,即理论上买一手沪深300合约交易者需支付43.5万×8%= 3.48万元。看起来买一手合约只需不足4万元,然而实际上,由于国外及沪深股市都曾出现过单日暴涨或暴跌的情况,为了控制风险,即使是当日交易的短线交易者,其资金也至少应在5万元。如果按交易所拟订的初步方案,进行股指期货交易较好的起步资金量应该在10万~15万元。

股指期货交易者中有相当数量的短线交易者。他们的惯例是当日开仓,又在当日平仓,甚至当日做几个回合。手续费初步拟定为单边每手30元,算上期货公司佣金,一个交易回合成本100元上下。如果方向判断正确,沪深300指数波动0.3个指数点就可以收回成本。而有的交易日,沪深300指数的波动幅度会远高于这个幅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个人交易者而言,股指期货市场将是一个大有可为的市场。

(四)开仓、持仓、平仓、双向交易

一个完整的期指交易回合由一张开仓单和一张平仓单共同完成。凡新建头寸叫开仓,开仓单分为两种:对行情看涨的单叫揸单,也称为多头仓单,对行情看跌的单叫沽单,也称为空头仓单。开仓后持有头寸就叫持仓,对开仓单的了结称为平仓。平仓是针对开仓做相反的对冲买卖。国内股市目前没有做空机制(以后可能会推出),投资者在股市中获利只能通过买进后等待股价上升后卖出这种机制,获利途径是单边的,可类比于在单行线上开车。期指交易是双向交易,即有做空机制,看涨时可以开多头仓即揸单,看跌时可以开空头仓即沽单,如果判断正确,及时平仓都可以获利,从规则上讲获利途径是双边的。这可类比于在双行线上开车(显然远远优于单行线)。

(五)金融期货交易所报盘与交易者报价

交易所报出的开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即点数,下同)为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的限价指令自动参与开市后的竞价交易。限价指令竞价交易时,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交易者报出的交易指令可分为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限价指令是指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限价指令为买进申报的只能以其限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为卖出申报的,只能以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市价指令尽可能以市场最优价格成交。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每位投资者有一个固定的12位数字的交易编码,前4位为期货经纪公司的会员号,后8位为投资者号。一个投资者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投资者号,但可以在不同的会员(期货经纪公司)处开户,其交易编码只能是会员号不同,而投资者号相同。

(六)逐日清算

股指期货实行逐日清算制度,就是每天按照当日的结算价对交易者持有的头寸进行清算,如有盈利,将盈利划入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上;如有亏损,将亏损额从交易者保证金账户上划走。实行逐日无负债清算可以避免累积风险。

(七)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

所有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时间,国际上通行的股指期货合约月份为3月、6月、9月、12月。沪深300股指期货同时挂牌4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如当月月份为7月,则下月合约为8月,季月合约为9月与12月。表示方式为IF0607,IF0608,IF0609,IF0612。其中IF为合约代码。06表示2006年,07表示7月份合约。交易所规定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也是最后结算日。这天收盘前交易者若仍留有持仓头寸,这天收盘后交易所将根据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结算。然而实际上大多数期指交易者并不等到交割,而是随时买卖合约,并改变持仓、空仓状况,在最后交易日之前已将原有持仓进行了反向平仓。

(八)每日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结算价,交割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股指期货合约以现金交割,现金结算方式使得期指合约中的最终点数与实际股指点数必然一致,在到期日之前必然逐步趋合。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是最后交易日现货指数最后两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值。交割指过了最后交易日,交易所以最后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划付持仓双方的交割盈亏。

(九)成交量,总持仓量,换手

成交量指当日开始交易至当时的累计总成交量。总持仓量是市场上所有投资者在此合约上总的“未平仓合约”数量。投资者需要很关注总持仓量这个指标。如果总持仓量一路增长,表明多头、空头都在开仓,交易者对合约的兴趣在增长,越来越多的资金进入该合约交易,若总持仓量一路减少,表明多头、空头都在平仓出局,交易者对此合约的兴趣在减退。当成交量在增加,总持仓量变化不大,表明以换手交易为主。

换手交易有“多头换手”和“空头换手”,原来的多头仓单平仓后,新的多头又开仓时,称为多头换手,而原来的空头仓单平仓后,新的空头又开仓时,称为空头换手。

(十)每日波动限制

国际上多数交易所对上市的期指合约,规定最大波动限制或涨跌停板制度,目的是防止过大的波动使一部分交易者的保证金亏光从而完全丧失保证能力。沪深300股指期货涨跌停板拟定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合约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最后交易日不是以期货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而是以现货指数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必须要保证期货与现货指数趋同,因此,不设涨跌停板。

(十一)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1分钟时,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10分钟内申报价格只能在6%之内并继续成交。超过6%的申报会被拒绝。10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10%。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

(十二)爆仓

爆仓意味着交易者的保证金已经全部亏光而且倒欠了。在逐日清算,每日波动限制,保证金及强制平仓制度下,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爆仓。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行情发生连续同方向停板,即行情被一个方向的报单封死,而反方向的接单极少时,持仓头寸较多且逆方向的账户可能会爆仓。交易者避免爆仓的主要方法是限制持仓头寸数量,使保证金留有充分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