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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
1.10.2 第二节 公案小说

第二节 公案小说

宋元时代的公案小说,大体有两类。一类是民间说书艺人创作的公案小说,它主要叙述冤案的发生和经过,对含冤受屈者寄予很大的同情,最后,依靠受害者的斗争,冤案得以昭雪,即使有清官判案,也只是在案情大白之后,履行一下判案的司法程序而已,重点并不在歌颂清官的明断,如《错斩崔宁》,主要写崔宁、陈二姐含冤受屈的悲惨遭遇,由于官府审案“率意断狱,任情用刑”,造成冤案。案件是由刘大娘子发现凶手,并向官府报告后,才得以昭雪。《简贴和尚》也是着重叙述由于和尚的奸谋,致使皇甫松休妻,造成夫妻离散的悲剧,最后也是由于杨氏发觉和揭发了和尚的阴谋,冤情才大白于天下。元杂剧中的公案戏,情况也类似。这类作品有较高的思想、艺术价值。另一类,是由承袭前代“公案书”而来的。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宋人编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为宋人编刊的“公案书”之仅存者。此书宋刻残本,只存户婚门这一部分,约六万五千字。明隆庆三年,盛时选的翻刻本是完整的。全书共十四卷,分为官吏、赋役、文事、户婚、人伦、人品、惩恶七门,约有二十二万字。它主要收录了一些著名官吏明敏断案、平反冤狱的记载或士大夫自己的判词,供为官者参考。《名公书判清明集》分门别类编纂的方法,以及着重记载官吏判词的体例,对宋元另一类公案小说有很大影响。《醉翁谈录》所载的“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就是承袭了它的形式。这类故事重点是记述官吏的明敏断案和判词的巧妙、诙谐,对受屈含冤者并没有很大的同情,更多透露出一种文人的情趣。它主要来源于前代“公案书”等文献资料,而不是民间艺人的创作,其思想、艺术价值不如前一类公案小说,有的还只是说书人的参考资料,还没有赋予它文学创作的性质。

万历年间,出现一大批公案小说,大多数是收集民间故事和“公案书”里的案例,可以称之为书判体公案小说。现在可以看到的有下列几种:

1.《包龙图判百家公案演义》,十卷一百回,题“钱塘散人安遇时编集”,“书林朱氏与耕堂刊行”,有“万历甲午岁朱氏与耕堂”字样,当为万历二十二年(1594)刊本。

2.《龙图公案》,十卷一百则,序署“江左陶烺元乃斌父题于虎丘之悟石轩”,明刊本。又有《龙图神断公案》,题署亦同,十卷六十二则,为百回本之简本。

3.《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四卷七十一回,题“晋人羲斋李春芳编次”,“金陵万卷楼虚舟生镌”,卷首有李春芳写于万历丙午(万历三十四年,1606)序。

4.《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二卷,存万历二十六年(1598)余象斗自序本,又有明建安书林郑氏萃英堂刊本,不题撰人。上卷分人命、奸情、盗贼三类,计三十七篇;下卷分争占、罪害、威逼、拐带、坟山、婚姻、债负、户役、斗殴、继立、脱罪、执照、旌表等十三类,计六十八篇,上下卷共一百零五篇。

5.《皇明诸司公案》,六卷,题“山人仰止余象斗编述”,“书林文台余氏梓行”,明万历三台馆刊本。封面题“续廉明公案传”,可视为《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之续书。卷一至卷六,依次是人命、奸情、盗贼、诈伪、争占、雪冤六类,计五十九篇。

6.《新民公案》,四卷四十三篇,首有万历乙巳盂秋序(即万历三十三年,1605),题“建州震晦杨百明发刊”,“书林仙源金成章绣梓”。分欺昧、人命、谋害、劫盗、赖骗、伸冤、奸淫、霸公八类。

7.《明镜公案》,七卷,题“明葛天明、吴沛泉汇编,三槐堂王崑源梓行”。分为人命、索骗、奸情、盗贼、雪冤、婚姻、图赖、理冤、附古、古案十类,计五十八篇。现残存四卷,共二十八篇。每卷末有“新刻诸名公奇判公案一卷终”、“新刻续皇明公案传二卷终”、“新刻皇明诸司廉明公案三卷终”、“新刻诸名公廉明奇判公案传”等字样,可见此书当出于《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和《皇明诸司公案》之后,故标为“新刻”。

8.《详情公案》,全书六卷,现存卷二至卷四,题“陈眉公编”、“存仁堂陈怀轩刻”,卷二末尾有“李卓吾公案卷二终”的字样。卷二至卷四分为强盗、抢劫、窃盗、奸拐、威逼、人命、索骗七门。此书似出自《明镜公案》。

9.《律条公案》,七卷,全名是《新刻汤海若先生汇集古今律条公案》,“书林萧少衢梓行”。前面有“六律总括”“五刑定律”“拟罪问答”等,分为谋害、强奸、奸情、强盗、窃盗、淫僧等类。

10.《杜骗新书》,四卷,题“浙江夔衷张应俞著”。分为二十四类,此书所叙案情,全为欺骗类,但无诉状、判词等,不同一般公案书。

这几部公案小说有共同的特点:一是形同短制——大多以短篇小说集的形式出现,虽然有的采用章回小说的形式,但实际上都是短篇小说集,各篇或各回之间并无联系,都是单独成篇;二是按类编排——编辑方法大都与《名公书判清明集》相似,按案件性质分类编排。《百家公案》《龙图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虽有中心人物,但细考其内容,仍是按类编排,把同类案件集中在一起。鲁德才在《明代各诸司短篇公案小说集的性格形态》中云:“盖分类编辑,虽窃取法家书体例,然意在搜集异闻,以备一般人之消遣”[1];三是结构类似——大多有一个类似的结构形式,即日本学者阿部泰记所云:“先叙事情之由,次及讦告之词,末述判断之公”,是一种新型的书判体公案小说[2];四是故事雷同——案件内容多是一般刑事案件,如奸情、盗窃之类。其中一部分靠清官智慧断案,一部分靠鬼神启示断案。这些故事大同小异,互相抄袭,雷同的案例很多;五是法胜于文——虽然如《廉明公案》有人物,有情节,有描写,具备了一定的小说要素,但总体看来,这些公案小说法律意味较浓,艺术水平不高;六是时间相近——这些书都是在明万历二十年以后到明末出现的。在前后五十年的时间里,出了十来部同类性质的作品,也可以算是明代后期的一个小说流派了。

在这个艺术成就不高的小说流派中,却有两个影响深远的作品序列,就是有关包拯和海瑞的公案小说。

一、包拯故事的作品

历史上的包拯,经过民间的创造,成为小说、戏曲作品中的活跃人物,成为我国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清官形象。包公故事在宋元话本中就出现了,《合同文字记》和《三显身包龙图断案》是最早的包公断案故事。《宋四公大闹禁魂张》虽不是包公断案故事,但在篇末出现了包公的名字:“直待包龙图相公做了府尹,这一班盗贼,方才惧怕。各散去讫,地方始得宁静。”但总的说,在流传下来的宋元话本中,包公的故事并不多。可是在元杂剧里包公成为重要的角色,可以专辟一类,称为“包公戏”。现在保存下来有完整剧本的清官断案戏有十六、七种,其中包公断案的就有十一种之多,这就是无名氏的《陈州粜米》《合同文字》《神奴儿》《盆儿鬼》,关汉卿的《蝴蝶梦》《鲁斋郎》,郑廷玉的《后庭花》,李行道的《灰阑记》,曾瑞卿的《留鞋记》,武汉臣的《生金阁》,还有一种是科白不全的《张千替杀妻》。

到了明代出现了两种有关包公的小说,一是《包龙图断百家公案》,二是《龙图公案》,它又有百回本与六十二回本之别。这是两种不同的小说,其中相同的故事只占四分之一。1967年上海嘉定出土的《明成化说唱词话》中有与包公故事有关的八种词话:《包待制出身传》《包龙图陈州粜米记》《仁宗认母传》《包龙图断歪乌盆传》《包龙图断曹国舅公案》《张文贵传》《包龙图断白虎精传》《师官受妻刘都赛上元十五日看灯传》。

这三部书,从刊刻时间看,《明成化说唱词活》最早,《百家公案》次之,《龙图公案》最晚,可能是明末刊本;从内容方面考察,三书相同的几个故事加以比较,也说明是《明成化说唱词话》最早,《龙图公案》最晚,因为在演化过程中,情节的漏洞得到弥补,如刘都赛故事,《明成化说唱词话》《百家公案》里都是刘都赛被赵皇亲强虏进王府后,太白金星化为小虫咬坏她的衣服,刘都赛要织匠来补,这才有与经营纺织业的丈夫师官受见面的机会。《龙图公案》改为刘都赛衣服是被老鼠咬破的,情节更近情理。

从故事演变的角度看,这三部有关包公的小说和说唱词话有几点值得重视:

1.《明成化说唱词话》中有《包待制出身传》,《百家公案》的卷首有一篇《包公出身源流》,而《龙图公案》没有。《明成化说唱词话》与《百家公案》中关于包公出身的叙述不尽相同,但都是《三侠五义》中包公出身故事的雏形。

2.《百家公案》《龙图公案》中大多数是民间刑事案件,反对的是奸夫淫妇、小偷强盗,但在《明成化说唱词话》《百家公案》《龙图公案》中都有一部分作品,矛头直指皇亲国戚、恶霸豪绅,具有尖锐的政治内容,如三书都有刘都赛、袁文正等故事,揭露贵族官僚残害百姓的案件触目惊心,这是三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

3.三书都出现了仁宗认母故事。据《宋史》记载,宋仁宗生母李宸妃,原是章献太后(刘后)的侍儿,她生下的皇子,章献太后认为己子,让杨淑妃养育,到皇子长大,继承了皇位,就是仁宗皇帝。可是李妃还“嘿处先朝嫔御中”,“人畏太后亦无敢言者”,“终太后世,仁宗不自知为妃所出也”,到了刘后死后,才有人告诉仁宗他的生母是李妃。“仁宗不视朝累日,下哀痛之诏自责,尊宸妃为皇太后,谥‘庄懿’”。这是当时轰动朝野的大事,民间广为流传。人民对李宸妃表示同情,对刘后的专横深为愤慨,围绕皇子的命运,敷演出动人的故事。陈琳、寇承御等忠臣与刘后、郭槐等奸贼展开惊心动魄的斗争,但这个故事与包拯无关。只有到了《明成化说唱词话》中的《仁宗认母传》、《百家公案》第七十四和七十五回、《龙图公案》中的“桑林镇”里才把这个故事与包公断案联系在一起,这样包公断的已不仅是民间的案件,而是皇帝宫廷里争夺继承权的大案了。包公介入了朝廷内部的忠奸斗争,包公已成为皇家的包公,这是包公形象的重大转变。

4.过去《百家公案》不易见到,论述包公系统故事多只举《龙图公案》。实际上,两书相比,《百家公案》更有价值。这不但因为它刊刻年代更早,而且因为《百家公案》中有陈世美抛弃妻子秦氏的故事;还有狄青、杨文广与包公互相支持的故事,后来《万花楼杨包狄演义》就以此而敷衍成书;另外还有弹子和尚的故事,与《平妖传》相似;包公的衙役里出现了张龙、赵虎,显然对《三侠五义》产生影响,等等。这些都为研究包公故事流变和古代小说之间的相互影响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二、海瑞故事的作品

海瑞是明代中叶著名的刚正廉洁的官吏,被称为“南包公”。他经历明代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朝。他在任淳安知县时,就有两件事轰动朝野。《明史·海瑞传》上这样记载:

宗宪子过淳安,怒驿吏,倒悬之。瑞曰:“曩胡公按部,令所过无供帐。今其行装盛,必非胡公子。”发橐金数千,纳之库,驰告宗宪。宗宪无以罪。……都御史懋卿行部过,供帐甚薄,抗言小邑不足容车马。懋卿怒甚,然素闻瑞名,为敛威去。

后来海瑞做了京官,任部都主事,上《治安疏》尖锐批评嘉靖皇帝。“帝得疏,大怒,抵之地,顾左右曰:‘趣执之,无使得遁!’宦官黄锦在侧曰:‘此人素有痴名。闻其上疏时,自知触忤当死,市一棺,诀妻子,待罪于朝,僮仆亦奔散无留,是不遁也。’帝嘿然。少顷复取读之,日再三,为感动太息,而留中数月。尝曰:‘此人可方比干,第朕非纣耳!’”这件事更使海瑞忠直刚正的美名,广泛传扬了。黄秉石在《海忠介公传》中云:“时都下人编公事为小说,咏唱通衢,取糊口钱。”

海瑞在万历十五年(1587)病逝,二十年后,即万历丙午(1606)就出现了《新刻全像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一题《海忠介公居官公案传》)一书。书首有晋人羲斋李春芳序,恐系伪托[3]。此书七十一回,叙述了七十一个互不关联的海瑞审案故事,是一部短篇小说集。内容都是强奸、盗窃、图财害命之类的案件,反映了社会的腐败黑暗,与同时的其他公案小说相类,并没有什么特色。令人不解的是,海瑞一生轰动朝野的几件大事,《海瑞集》所收录的他在淳安县任上所审的许多案卷,竟没有一件反映在这部公案小说中,而且后来有关海瑞的小说、戏曲、说唱作品都与它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些情况表明,它只是把当时流传的一些公案故事加以编辑、附会在海瑞的名下,因此,《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的价值不是很大的。

真正写海瑞故事的是《海公大红袍全传》和《海公小红袍全传》。《海公大红袍全传》,六十回,署“晋人李春芳编次”,显系受《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题署的影响,托名李春芳,其真实姓名无考。《海公小红袍全传》四十二回,清无名氏撰。这两本严格说来都不是公案小说,但是海瑞作为清官形象与包公形象一样深入人心,以致人们约定俗成地把它们归入公案小说。

《海公大红袍全传》从海瑞出生写起,赴考、招亲花了不少篇幅。进入仕途之后,以海瑞与严嵩的斗争为贯穿的主线,着重写海瑞出任山东历城县知县时,和依附严党的恶霸刘东雄的斗争。《海公小红袍全传》与前书相照应,写海瑞在万历皇帝即位后,被重新任用,他与宰相张居正的斗争是前三十二回的中心事件。张居正把持朝政,私藏国宝,陷害忠良,甚至图谋篡权夺位。海瑞支持孙成、周元表等到张居正家乡荆州搜出罪证,于是张居正满门法办,海瑞出任宰相。后十回,写海瑞折狱断案,为周文玉兄弟平反冤狱的故事。

《海公大红袍全传》中关于海瑞在淳安知县任内抵制钦差大臣张志伯,与历史上海瑞与鄢懋卿斗争的事迹有关;《海公小红袍全传》中周元表是以历史上的邹元标为原型。除此之外,都是根据传说铺演虚构而成,没有历史根据。有的则与史实相距甚远,例如《海公小红袍全传》写张居正阴谋叛乱;杨令婆成了地仙,长生不死,又带领杨家将来支持海瑞,反对奸臣,实属荒诞不经。

《海公大红袍全传》、《海公小红袍全传》二书,以忠奸斗争为主线,一方面,写奸臣恶霸为非作歹、贪赃枉法、残害百姓的种种罪行,反映了当时朝政的黑暗,具有一定的认识价值;另一方面,海瑞与奸臣恶霸作斗争,其刚正不阿、疾恶如仇的形象亦颇生动鲜明。《海公大红袍全传》中,海瑞在卖豆腐的张老儿父女处于悲惨境地时救助了他们,到元春当了皇后生了皇子又被严嵩陷害打入冷宫时,海瑞又向皇帝进谏,使张皇后和太子“重庆承恩”。这样,海瑞深深介入了皇家内部争夺继承权的斗争,与明代与包公有关的说唱词话和小说的思想倾向是一致的,即从民间的包公转化成皇家的包公。海瑞以张皇后和太子为靠山与奸臣权相作斗争,削弱和淡化了海瑞斗争的艰苦性,影响了海瑞形象的塑造,“应该说是大败笔”[4]

根据《海公大红袍全传》改编的戏曲不少,整本的就叫《大红袍》。至于改编其中一个片段的,有《三上轿》《假金牌》《孙安动本》等。而弹词《福寿大红袍》《玉夔龙》,京剧中的《五彩舆》《德政坊》等,虽也是写海瑞故事,但并不是直接从《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海公大红袍全传》《海公小红袍全传》改编的,而是另行创作的。

三、清官形象的传奇艺术

从艺术表现的角度看,公案小说虽然都比较粗糙、幼稚,但包公、海公形象的传奇化却为后来小说、戏曲的清官形象创作提供了艺术经验。

1.身世的传奇化:宋元话本和元杂剧对包公形象的身世描写都比较简单,《百家公案》和《龙图公案》则使包公身世具有浓厚的传奇色彩,即天上的文曲星君,降生庐州城外十八里凤凰桥畔小包村。因为生得丑陋,遭到父亲的嫌弃,幸蒙长嫂何氏收养回护,并请先生到家设帐教习,后来进京考中状元,授定远知县。出生的传奇化为包公的传奇生涯定下了基调。同样,在《海公大红袍全传》第一回“海夫人和丸画荻”中,小说叙述海瑞的出生,给海瑞套上了非同凡人的神奇光环:海瑞是五指山的豸兽投胎,是奉玉帝敕来到人间的,所以海瑞具有超凡的神力。

2.权力的传奇化:元杂剧中包公的权力有限,斩杀那些罪大恶极的权豪势要还必须运用智巧,不能直接进行,如《鲁斋郎》;而《百家公案》和《龙图公案》的包公则直接拿皇亲国戚开刀,如《狮儿巷》的故事,包公为了替穷秀才袁文正一家伸冤,决定惩治皇亲曹国舅。仁宗皇帝亲自到开封府衙门来替曹国舅说情:“万事看朕份上,恕了他罢。”包公马上拉下黑脸说:“二国舅罪恶满盈,若不依臣判理,情愿纳还官诰归农”,终于“令牢中押出二国舅赴法场处决”。当皇上降下赦文,只赦免东京罪人和二皇亲时,包公道:“都是皇上百姓,犯罪偏不赦天下。”先下命把二国舅斩杀,大国舅等待午时开刀,直到包公接到皇上大赦天下的诏书之后,这才打开大国舅的长枷。小说结尾处云:“包公此举,杀一国舅而一家之奇冤得伸;赦一国舅而天下之罪囚皆释。”作品通过包公权力的传奇化塑造了一个法不阿贵的典型。

在海公故事中,同样也通过权力传奇化的描写塑造海瑞忠贞刚烈的传奇形象,如《海公小红袍全传》第四回写海瑞缴旨入京,此时海瑞已经请辞归田,如何又能进京与张居正抗衡呢?原来是万历天子得了一梦:

恍然如在御花园饮酒,瞥见文班中走出一人,身极长大,手拿弓箭对朕面上射来。朕见无人救驾,飞身跑走。却见前面一派汪洋大海,海中一只小船,船中一人头戴乌纱,身穿红袍,一阵狂风,吹到朕前。朕看那人满面瑞气,口称“万岁不必惊忙,有臣在此保驾”。忽然惊醒。不知长人弓箭是什么人,红袍纱帽是什么人。“众卿为朕解之。”那皇爷连问数声,两班寂然,无人答应,皇爷不悦。忽左班中闪出一人,俯伏金殿奏道:“臣吏科给事中孙成奏闻陛下:那长人手提弓箭者,乃是奸贼之姓,日后自知。只是大海有船,船中有一人,狂风吹到驾前,满面瑞气的臣子,据臣详解,一定姓海名瑞字刚峰,先帝时曾拜御史,原任南直操江,乃是一个保驾忠臣。”皇爷闻奏道:“太后曾对朕说,恩官海瑞是个忠臣,朕几忘了。”便道:“孙卿所奏,甚是有理。即着行文司,宣召海瑞来京。”忽闪出一位大臣,俯伏金阶奏道:“臣大学士张居正奏闻吾主:那海瑞三年前已经身死,不必宣召。”皇爷听奏道:“原来死了!可惜忠臣弃世。朕今着礼部员外陆元龙,赍诏前去祭奠,钦哉!”元龙领旨,捧了丹诏,离却京都,望广东一路行来。

其实,海瑞并没有与张居正同朝为官的记载,但是小说为了塑造传奇形象,让海瑞有了与先帝同列的身份,并赋予了与张居正共同辅佐皇上的权力。当海瑞得知张居正与国舅陈堂合谋、假传圣旨企图将孙成处斩时,一条链子就把国舅锁住:“国舅爷,我海瑞是没情面的,就是这样吧!”与包公斩杀曹国舅有异曲同工之妙。

3.断案的传奇化:一是巧设机壳,设法诱使罪犯走进圈套,获取确凿证据,然后将他们制服,如《石碑》,包公就是通过审石碑这一奇怪行为来破案的;二是鬼神断案,包公有一个联络鬼神的游仙枕,经常给包公以兆示。在《海公大红袍全传》第三十七回“机露陷牢冤尸求雪”中,海瑞到刘家庄去深入虎穴,不想被捉进水牢。此时,便有蒙冤受死的山东简巡案阴间托梦,告知水牢中的实情,为海瑞扳倒刘东雄提供了证据。利用鬼神断案不仅出人意料,而且也显示了包公、海公的过人神通;而利用神判实现人间得不到的公理,则展示了对正义的不屈追求。可见,对于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叙事方式而言,虽然不像西方侦探小说那样对逻辑推理破案的重视,但在看似最荒谬的描写中恰恰是最符合创作观念和创作实际的一种表现方法。


[1] 载《’93中国古代小说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开明出版社1996年版,第464页。

[2] 阿部泰记著、陈铁镔译《明代公案小说的编纂》,《绥化师专学报》1989年第4期、1991年第1期。

[3] 李春芳,字石麓,江苏兴化人,隆庆年间曾为相。但在出版于嘉靖三十一年的《大宋中兴通俗演义》后附有《精忠录》题为“李春芳编辑”,《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也题“晋人羲斋李春芳”,《海公大红袍》又题“山右义斋李春芳编次”。可能先是托名宰相李春芳,以抬高小说身价,后来有的就沿用了。

[4] 蒋星煜《中国戏曲史探微》,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