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公案小说相当于现代的侦探小说,主要描写案件侦破的曲折过程,歌颂能官的聪明才智与清明公正。早在《史记》的循吏和酷吏列传中就孕育了公案小说的种子。魏晋南北朝小说如《搜神记》里的“东海孝妇”,就生动地勾勒了于公的清官形象。记述狱讼事件的书,在五代时就出现了,如和凝父子的《疑狱集》及其续作、宋郑克的《折狱龟鉴》和桂万荣的《棠阴比事》等。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将案件分门别类的编纂方法,对后世的公案小说有明显影响。不过,赋予公案以文学性质,使公案故事真正成为一种小说类型应该始于宋代。《醉翁谈录》里属于公案类的话本有十六种,现在只有《三现身》存在《警世通言》中,就是《三现身包龙图断案》,故事写开封府押司孙文救了一个冻倒在大雪里的人,这人后来竟和孙文妻子私通,并将孙文害死,干脆娶走了孙妻。孙文的鬼魂三次出现,最后包公破案。另外尚存的其他公案话本还有《错斩崔宁》《简帖和尚》《错认尸》等。和现代侦探小说不同的是,这些公案小说还没有把破案过程作为描写重点,所以主人公往往是作案者而不是破案者,重点写的是作案过程,后来东窗事发,官吏只是根据明显的证据进行简单的判决。这一点和清代的施公、包公作品也是不同的。另外所写案件一般都是民事案件,不外奸淫、偷盗、谋财害命之类,也有个别写官府草菅人命造成冤案。
元代公案小说不多,但公案戏对后来的公案小说影响很大。元代公案戏流传下来的有二十多种,著名的如《窦娥冤》《鲁斋郎》《蝴蝶梦》等。就内容上说,公案戏加强了对社会的批判力量。宋代公案话本虽然也谴责官吏的无能,但经常在案情里加入了一些偶然性因素,比如《错斩崔宁》《错下书》《错认尸》等,都集中在一个“错”字。像《错斩崔宁》中的冤案,作者认为是因为“人情万端”“世路崎岖”,所以得出“口舌从来是祸基”的结论,把冤案的根源归结为“戏言”而不是吏治的问题,这显然是表面化的。虽然我们不能说这是作者在有意减轻官府的罪责,但在客观上确实削弱了批判的力度。而元代的公案戏中不少人物都是权豪势要,或皇亲国戚,或花花太岁,或地痞恶霸,他们在社会上为非作歹,横行不法,给人民带来灾难。公案戏重在揭示造成冤案的必然性,这样就增强了对封建制度批判的力度。在批判黑暗吏治的同时,公案戏还塑造了一批清廉公正的清官形象,比如包公形象。他们的主要性格特点是刚正不阿,铁面无私,能公正执法;另外一点是充满智慧。清官形象虽然也是来自生活,但更主要的是表达了作者和读者的共同愿望,是理想主义的产物。
明代中叶以后是公案小说发达时期,产生了《包龙图判百家公案》《龙图公案》等一系列作品。这些作品的主题大部分由揭露黑暗政治转向歌颂清官的明察和清廉。清官斗争的对象多是奸夫淫妇、强盗窃贼、流氓地痞乃至狐妖怪兽,较少让他们直接面对黑暗政治,只有《包公案》《海公案》还能表现主人公的斗争精神。到了清代中叶以后,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合流,产生了《三侠五义》《施公案》《彭公案》等作品。到了民国以后,公案小说逐渐消亡。
在公案小说中,清官形象有一个从理想到神化的演变过程。在宋元话本、优秀元杂剧、《明成化说唱词话》的部分作品以及《包公案》部分故事中,清官是人民愿望的化身,是人民美好理想的体现。其主要表现是:1.包公斗争的对象,他的对立面不是市井小民,也不是一般的窃贼强盗、奸夫淫妇,而是“权豪势要”,即大贵族、大官僚、大恶霸;2.这些作品中受害者不是消极等待、乞怜,而是奋起反抗;3.包公断案手段主要不是靠神灵启示,而是靠智慧,靠调查研究,靠人民支持;4.清官身上寄寓了人民群众的美学理想,他们有着不畏权势、清正廉洁、勤俭朴素等美好品格,是理想化的。在元杂剧和公案小说中还存在另一种清官,即神化的清官。他们斗争的对象不是“权豪势要”,而是窃贼强盗、奸夫淫妇,他们提出的不是大贵族、大官僚、大恶霸压迫人民的问题,而是偷窃奸淫这些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其实这些社会丑恶现象也是封建统治腐败的产物,如果把当时社会问题仅仅归结为盗贼横行、淫妇邪恶,显然回避了社会的主要矛盾,而且在这些描写中又打上了很深的封建道德的烙印。另外,清官断案既不靠智慧,也不靠调查,而是靠神灵显身、神佛托梦、鬼魂诉冤等等,所有案件审理几乎全靠鬼神,使这些作品失去了现实的色彩,清官形象因此也逐步偶像化、公式化,成为神化的清官。
前面所说的两种清官形象,大体上都是民间的产物,没有直接介入朝廷的重大斗争。到了明代,清官形象又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民间的清官转化为积极参与朝廷忠奸斗争的忠臣形象。标志着这个转变的是《明成化说唱词话》中的《仁宗认母传》和《百家公案》,《龙图公案》中仁宗认母故事。这时清官所断的已不是民间的冤案,而是皇帝家族内部争夺王位的大案,清官成为与朝廷奸臣斗争的忠臣。清代《三侠五义》沿着这条线索发展,他们斗争的对象已不是奸夫淫妇、窃贼强盗,也不仅仅是横行不法的“权贵势要”,而是“常怀不轨之心”、“反迹甚明”的奸臣或帝戚,这些上层贵族人物不但欺压百姓而且觊觎皇权,阴谋叛乱。清官从折狱断案型变为除奸平叛型了。
到了《施公案》出现,清官形象又进一步演化为镇压人民的刽子手。他们要断的已不是民间冤案,而是人民造反的钦案;要镇压的已不是谋反的叛臣,而是于六、于七这样的农民起义领袖。清官从除奸平叛型又变为灭盗平叛型。
在优秀的公案作品里,清官斗争的对象是“权豪势要”,重点是反恶霸,是代表人民向统治阶级中的官僚恶霸作斗争;神化的清官,重点是反盗贼、流氓,作品虽然没有抓住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所揭露的仍是封建统治下的腐败丑恶现象;忠臣型清官,重点是反奸臣,清官忠臣色彩大大加强。清官从统治阶级外部转向统治阶级内部,从代表人民向统治阶级中特权人物作斗争转为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即清官为审理皇家的冤案、平定统治阶级内部的叛乱、为巩固皇权而斗争。但是,清官还是站在正义的一边向邪恶势力作斗争,它的斗争对象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奸臣,而不是农民起义。《施公案》等作品重点是反对农民起义,它使斗争从统治阶级内部又转向外部,即清官为平定农民起义而斗争。这样,清官就完全成了统治阶级的奴才和鹰犬。清官断案的故事就丧失了它的积极意义,公案小说也随之而湮没。
侠义小说与公案小说是密切联系但又自成体系的,它们按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轨道发展。
所谓侠义小说,是以豪侠仗义行侠为题材,主要歌颂重义尚武、扶困济危的侠客。《史记》中《刺客列传》《游侠列传》可视为侠义小说的滥觞。在汉魏六朝的小说中,《吴越春秋》中的《越女试剑》,《搜神记》中的《三王墓》(即《干将莫邪》)、《李寄斩蛇》,《世说新语》中的《周处》等等已展现武侠小说之雏形。到了中晚唐出现了比较成熟的侠义小说,如《虬髯客传》《红线》《昆仑奴》《聂隐娘》等等,他们是貌不惊人而实际并不平凡的江湖异人,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凭借其神奇本领匡扶正义、惩治邪恶,事成之后则飘然远逝,其间流荡着一种在拯救他人、拯救社会中超越生命、超越功利的精神气质。宋元话本中“朴刀杆棒”和部分公案类作品也是侠义小说,如《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杨温拦路虎传》等。从唐代到宋元,豪侠有两类:一类属于个人仗义行侠的,他们主要是凭靠自己的武术和技艺,或拳法剑术,或飞檐走壁,去完成惊险的救困解危的英雄行动,在戏曲舞台上属于“短打”一派,后代的侠义小说主要继承了这一类;另一类则先是个人行侠,后加入集体,表现出豪侠的群体性,如《水浒传》《杨家将》等,发展为英雄传奇小说,他们已不单是个人行侠,而是集体反抗;不单单是靠个人的飞檐走壁或拳术刀法,而是运筹帷幄、行军布阵、设伏打援、战场拼杀,展开千军万马的武装斗争,豪侠也变成了武将,在戏曲舞台上属于“长靠”一派,脱离了侠义小说的范畴。
明代侠义小说并不发达,比较典型的侠义小说是在清代中叶以后出现的,《绿牡丹》可以说是长篇侠义小说的先声,《三侠五义》《施公案》《彭公案》则是侠义与公案结合的产物。这以后,《圣朝鼎盛万年青》《七剑十三侠》等又逐步从公案侠义的合流中分流出来,成为独立的武侠小说。
在宋元明之前,侠义小说的豪侠主要是代表了人民的愿望,它们或与豪强恶霸作对,救助贫弱百姓;或向官府朝廷挑战,炫耀自己的武术本领。他们大多属于下层人民,或飘忽不定,或隐姓埋名,并没有成为统治阶级的附庸。当然,这种个人反抗、个人复仇、个人英雄主义有它的思想局限性,但它毕竟是被压迫的人民在封建重压下反抗意识的表现,在无望中寄托的幻想。到了《三侠五义》,公案与侠义结合,侠客成了清官的助手。他们在忠与奸的斗争中,站在忠臣的一边与奸臣作斗争,为皇帝讨伐篡权反叛的奸臣贼子,还没有直接与农民起义作对。而《施公案》《彭公案》《永庆升平》中的侠客,则在清官的统率下,灭盗平叛,成为镇压农民起义的帮凶与鹰犬。侠客从代表人民的愿望向封建秩序挑战,转变成统治阶级的忠臣义士向乱臣贼子作斗争,再转变为统治阶级的刽子手去镇压人民,这样,侠客的光彩尽失。《圣朝鼎盛万年青》《七剑十三侠》等则又展开了教派门户之争,主要是个人恩怨、教派争斗,又杂以神怪妖法,这种单纯的侠客个人复仇,没有很大的社会意义。
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在中国小说史上是独立发展的两个流派,但到清代中叶以后,公案和侠义小说出现了合流的趋势。尔后又分为二支,公案小说逐渐衰歇,而侠义小说在清代末年大为兴盛,发展为武侠小说。到了二十世纪的二十至四十年代又掀起高潮,不肖生、赵焕章、顾明道、李寿民(还珠楼主人)、白羽等人的武侠小说风行一时;五六十年代,港台的新派武侠小说蔚为大观,金庸、梁羽生、古龙三大家影响颇大,虽已与清代武侠小说面貌不同,但也还留有古代武侠小说的痕迹。
那么,公案和侠义小说为何会出现合流的趋势呢?
本来这是两种不同题材的小说,一是写侠客们仗义助人,为民除害,考虑的是下层民众的利益;而公案则是维护封建法律,虽然也有为民伸冤的清官,但从根本上说,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在很多时候,侠客和清官的利益会发生冲突,成为矛盾的双方。因为自古以来侠士都是“以武犯禁”的,禁者,法也,而清官作为执法者,对侠者的犯法行为当然应该治理。这样看来,侠士和官府、侠义小说和公案小说有它对立的一面。不过我们还应该看到二者也有相似的一面:侠士和清官虽然出发点不尽相同,但都讲究公正,都对邪恶的东西深恶痛绝并给予打击。比如对那些为非作歹、祸国殃民的权豪势要,侠士出于义愤,清官出于维护法律,都和他们进行斗争,最终不约而同地达到为民除害、维护人民利益的目的。另外,从艺术风格上看,公案小说和侠义小说也有相近的地方:二者都讲究故事情节的曲折变化,主人公都充满智慧,并且神秘莫测,具有超常的能力,为故事蒙上了一层神奇的色彩,产生了其他类型小说所没有的独特的吸引力。公案和侠义之所以能在清代走向合流,应该和这些共同点或相似点是有关系的。对于读者来说,智慧的清官和义勇的侠士们结合起来,一定能演出更为引人入胜的故事。事实也是如此,合流后的公案侠义小说变得智勇相兼、文武双全,更加显得有声有色。
可见,公案侠义合流主要是从艺术接受角度考虑的,是人们的愿望和作家想象的产物。从当时的创作盛况来看,读者确实喜欢这类作品:一部《三侠五义》,就出现了《小五义》《续小五义》等,一直续到二十集;《彭公案》也续到十七集;此外还有《李公案》《刘公案》等,虽然艺术水平不高,但却为下层社会的读者喜闻乐见,乃至满腹经纶的高层次读者也受到感染,有点像今天的教授们也看武侠小说似的(陈平原的《千古文人侠客梦》)。像清末大学者俞樾就对《三侠五义》很欣赏,认为它“事迹新奇,笔意酣恣,描写既细入毫芒,点染又曲中筋节”,“算得天地间另是一种笔墨”,并且还亲自动手修改,改名为《七侠五义》。而对于下层读者来说,他们只是希望社会安定、生活平安,他们分不清强盗和农民起义军的真正界线;相反,官府里的清官领着一群武艺高强的侠客去打强盗,并且把他们绳之以法,在大多数读者看来都是一件很快意的事。因此,尽管合流后的清官形象增强了忠君色彩,侠士形象也成了皇权斗争的工具,但对大多数读者来说,他们更关注的是公案侠义小说带给人们的那份新奇快意的感觉。
不过,从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来考察公案侠义小说,就其总体来说,它并不代表小说史前进发展的潮流,而是表现了逆转的趋势。这种逆转趋势表现为:一是从作家个人的独立创作又转向群众与作家相结合创作的说书体小说;二是从日常生活个性化的描写又转向半人半神的类型化描写;三是从对封建意识形态的批判又转向对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歌颂;四是书中正面人物由怀疑封建制度而不愿为封建统治效劳、成为具有离心倾向的浪子或逆子,又变成了积极为封建制度效劳、鼓吹为维护封建王朝建功立业的所谓“英雄豪杰”。
当然,我们只是就公案侠义小说总体趋势而言,并不排斥某些作品在思想艺术上有一定的成就;不讳言它的说书体小说的优点,即情节的惊险与曲折,很有吸引力,在老百姓中颇受欢迎,产生巨大影响的事实;不忽视它的创作,为现代武侠小说提供了素材,积累了艺术经验。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研究公案侠义小说是必要的,忽视它的存在,或者在小说史中一概抹杀,都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