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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
1.8.6 第六节 《红楼梦》的续书

第六节 《红楼梦》的续书

在雕塑艺术的圣殿中,不少艺术家根据自己的想象为维纳斯女神雕像补塑双臂,想去完成这件看来“未完成”的杰作,但一切努力与尝试都失败了;在音乐艺术的圣殿里,也有不少热心者想为舒伯特的《第八交响曲》补写后两个乐章,结果难免有“画蛇添足”之嫌;在文学艺术的圣殿中,曹雪芹的《红楼梦》也是一部未完成的作品。于是,从清代乾隆、嘉庆以后,就不断出现了一些《红楼梦》的续书,其中高鹗的续书是流传下来了,而其他许多续书都随着岁月的流逝而逐渐湮没。可见续作难,续名作更难。

然而,当时许多文人为什么不避续貂之讥而作红楼续书?续书之风为什么能在毁多誉少的责难中愈演愈烈、竟达三十余种之多?看来,这不是“续貂”、“效颦”所能概括得了的。作为小说史上的一种现象,这是值得注意的,并且需要给予客观的评析。

一、现实题材披上荒诞的外衣

中国早期的古代长篇小说题材,不外乎朝代的兴衰更替、英雄的伟业壮举、神魔的荒诞奇幻。到了婚恋家庭小说的出现,才使创作题材真正从史料堆里和神魔天地中解放出来,“凡目之所见,耳之所闻。心有感触,皆笔之于书”[1],从而使小说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红楼梦》的问世,集中表明写实小说艺术进入了成熟阶段。但是,由于《红楼梦》续书的出现,致使写实小说“走火入魔”,现实题材终于又披上了荒诞离奇的外衣。

《红楼梦补》,四十八回,归锄子撰,成书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在诸续作中,归锄子的续作是较好的一种。书接《红楼梦》“瞒消息凤姐设奇谋”。第一回归锄子告于友曰:“《红楼梦》一书,写宝、黛二人之情,真是钻心呕血,绘影镂空。还泪之说,林黛玉承睫方干,已不知赚了普天下人之多少眼泪。阅者为作者所愚,一至于此。余欲再叙数十回使死者生之,离者合之,以释所憾。”于是,杜撰出一部弥补憾恨的荒唐之作。书叙黛玉起死回生,病愈回苏州;凤姐瞒天过海,封锁黛玉复活的消息;贾宝玉入大荒山出家,后得禅师指点,方知黛玉在世,几经周折,最后皇帝赐婚,宝、黛终成眷属,并振兴家业。即所谓“大观园里,多开如意之花,荣国府中,咸享太平之福”[2]

《续红楼梦》,三十卷,秦子忱撰,接《红楼梦》第九十六回而续。秦子忱,陇西人,名都阃,号雪坞;是位军人,曾任兖州都司。他于嘉庆二年(1797)开始撰此书,嘉庆四年(1799)梓行问世。书叙黛玉死后,魂入太虚幻境与父母团圆。后因天帝和人间帝王双颁恩诏,使得太虚幻境内所有《红楼梦》中有情之人,普返幽魂,都成伉俪之缘。“遂使吞声饮恨之‘红楼’,一变而为快心满志之‘红楼’”。《忏玉楼丛书提要》云:“是书作于《后红楼梦》之后,人以其说鬼也,戏呼为‘鬼红楼’。”

《后红楼梦》,三十回,逍遥子撰。据嘉庆三年仲振奎《红楼梦传奇·跋》所说“丙辰(嘉庆元年)客扬州司马李春舟先生幕中,更得《后红楼梦》而读之,大可为黛玉晴雯吐气”,推知成书时间不会晚于嘉庆元年(1796)。书接第一百二十回,我们从第一回“毗陵驿宝玉返蓝田,潇湘馆绛珠还合浦”、第十四回“荣禧堂珠玉庆良宵,潇湘馆紫晴陪侧室”以及末回“林黛玉初演碧落缘,曹雪芹再结红楼梦”这三个回目,可以窥其故事梗概,无非也是宝玉返家、黛玉复活,二人结为夫妇,宝玉既有黛玉这个如意的妻子,又有紫鹃、晴雯这两个美慧的姬妾,这就是所谓的团圆结局。

《红楼复梦》,一百回,嘉庆十年(1805)刊行。作者姓陈字少海、南阳,号香月、红羽、小和山樵、品华仙史。书接《红楼梦》第一百二十回,以贾琏梦游地府为缘起,另叙尚书祝风三兄弟为祝梦玉娶十二金钗之事。人物多由贾府女子轮回转世而来;命运安排,也时常挂连《红楼梦》。但八十八回以后,描写宝钗挂帅,十二金钗参战,进军岭南,征剿猺人,功成封爵。

海圃主人的《续红楼梦》,四十回,嘉庆十年(1805)刊本。书叙宝玉仙逝后,上帝感宝玉之“待人无伪,驭下能宽”:宝钗之“静守女箴,克娴妇道”,即命金童玉女分别托生为宝钗之子贾茂、宝琴之女月娥,后贾茂状元宰相,文武全才,与月娥成亲,完一善果。另外还有临鹤山人的《红楼圆梦》、郭则沄的《红楼真梦》等,在此不一一列出。

从这几部作品可以看出,红楼续书的荒诞性不是表现在斗法、神变方面,而是多把故事装进因果报应的框子里,尽量满足读者“善有善报”的主观愿望,于是,张扬鬼魂,描写冥界,就成了续书题材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红楼续书中,几乎都有死而复生的情节。在《后红楼梦》是“潇湘馆绛珠还合浦”,在《续红楼梦》是“施手段许起死回生”、“痴男怨女大返幽魂”,在《红楼圆梦》是“禅关花证三生果,幻境珠还再世缘”等等。这种死而复生的情节,在魏晋小说、唐传奇和宋元话本中,往往与对封建礼教的反叛、与作品主人公对爱情的生死不渝、热烈执著相联系,从而寄托人们对理想爱情的向往与赞美之情,可是到了《红楼梦》续书里,这种转生、返生的故事往往都与宗教迷信结合起来,因此就失去了它的积极意义和美学价值。作者或借神人,或用定魂丹,把红楼冤魂一个个从坟中棺里请出来,既非表现对理想的追求,更不是表现对现实的批判,而往往是为了证因果、偿恩怨、彰盛世,因此,描写大同小异,情节索然无味。

在红楼续书中,冥界描写是其主要内容。中国小说中现存最早的、完整地描写冥界的作品,是刘义庆《幽明录》中赵泰的故事,此后,冥界游历便成为小说创作中的一个重要题材。这种描写一般说来是荒诞不经的、消极的。但在艺术表现中,倘若处理得好,却又可能有一定的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意大利但丁的《神曲》写了地狱,就是一部伟大的作品。

红楼续书的冥界描写,在作品中大致有三个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宣传迷信思想,把地狱作为轮回业报的场所,既给人们以警告,又给人们以安慰。比如《续红楼梦》第十二卷写贾母、凤姐在贾珠、秦钟的陪同下参观地狱的情景:

进了虎头门,但觉一团阴森之气,侵入肌骨。又见两边廊下,一带房屋绵亘百余间,每一门外,立着一个相貌狰狞的恶鬼。贾母见了这般光景,不觉心中害怕,乃向贾珠道:“这个地方有什么可逛之处,看着怪怕人的。”贾珠笑道:“这都是圣人垂教后世,勉力为善的意思。譬如,世上的人,显然有恶的,国有常刑;惟有恶在隐微,国法所不及者,死后必入地狱……罪犯具是有年限的,年限一满,就放去脱生,或人或畜或兽或禽,皆视其罪之轻重,临时分别酌定……”贾母道:“古来的人,你们也不必看他,我们也做不出他们的那样事来。只拣如今世上常有的罪孽看一两处。触目惊心,不但警醒自己,兼可劝化他人。”贾珠听了,便吩咐鬼卒把现在的速报司的狱门打开……贾母等进去一看,但觉冷气逼人,里面嚎天恸地,哭声震耳。也有上刀山的,也有下油锅的,也有剖腹挖心的,也有凌迟肢解的,种种凄惨,不一而足。贾母见了,惟有合掌念佛,悲怜嗟叹而已。

此外,像《红楼复梦》第二回“为恩情贾郎游地狱,还孽债凤姐说藏珠”,《红楼真梦》第二十回“省重闱义婢共登程,拯幽狱小郎亲谒府”等都有类似的描写,其中地狱的恐怖,以及一整套刑罚制度,确实能够迷惑一些世人。

红楼续书中冥界描写的第二个作用,就是用它间接表露一点对现实的看法。像《红楼真梦》第四十一回写东方曼倩对宝玉、贾珠讲的一个笑话:

东方曼倩道:“妲己本是玉面狐狸转世,周武王灭纣,把他也杀了。阎王因他狐媚惑主,罚做章台歌妓,因此记的唱本倒不少,可惜都是些俚俗的。后来又到冥间,自夸他的阴功,说是专门救人之急,将身布施。阎王一时懵住了,说道:‘将身布施是慈悲佛心,快给他一个好去处罢。’判官便注定他来生做礼部尚书,兼管乐部。那乐部或许是他所长,礼部却管着科举学校,他只懂得唱本上的字、唱本上的句子,要迫着士子当金科玉律,那可误尽苍生了。”贾珠道:“你这话未免言之过甚。他从前不认识字,既做了官,还不装作识字的么?”东方曼倩道:“若如此倒好了,他就因为自己不认识字,不许以后再有认识字的,要叫天下人的眼睛都跟他一样的黑。所以要闹糟了呢。”

在冥界,今人可以与古人对话,现实可以与历史沟通,并且讲出在现实中不敢讲出的话,这可以说是一种独特的艺术处理。

第三,红楼续书中冥界描写在小说结构上也起到一定的作用。续书作者多在作品中描绘幽、明两个世界,并把它们相沟通,这种构思虽然是受佛教轮回观念的影响,但它却扩大了形象的活动空间,也即扩大了文学的表现领域,因此,冥界描写在艺术表现上的意义还是值得研究的。

那么,红楼续书的作者们为什么如此张扬鬼魂、冥界?为什么现实的题材又披上荒诞离奇的外衣?这固然与作者宣扬宗教迷信以维护封建统治的创作思想有关系,与续书难作的客观限制有关系,同时也与明清时代小说、戏曲要求“传奇”的创作思潮有关系。犹如明清诗文的复古与反复古斗争,明清小说、戏曲也存在着守旧与创新的斗争。从明代万历年间到清代雍正、乾隆年间,小说、戏曲创作因袭着旧套之风愈演愈烈,不少作品对于人物塑造和环境描写,只用一些现成的固定的套子,套来套去,因袭模仿,造成了公式化、概念化的创作倾向。于是,便出现像才子佳人小说那样的因袭滥造之作。针对这种沿袭旧套之风,当时不少文人便积极地提倡“传奇”,把“传奇”作为小说、戏曲创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力求扫除窠臼,推动创新。

然而,从明代中叶到清代中叶,小说、戏曲的“传奇”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一种是强调从生活出发,传奇而不失其真,如《桃花扇》《红楼梦》《聊斋志异》等,另一种则是徒求离奇变幻,为传奇而传奇。这种“传奇”的主要特点:(1)题材大都是说情说梦、传神传鬼;(2)即使真实的事,也硬要弄成空幻,愈造愈幻,一味猎奇;(3)漫无头绪,只求热闹;不论根由,不近人情。因此,貌似“传奇”,实则“传怪”。这种“传奇”,根本不从生活出发,单纯卖弄离奇情节,以致陷入荒唐怪诞的泥坑。本来“传奇”为救沿袭之弊,可是如此“传奇”,不仅没能摆脱因袭的窠臼,而且把小说、戏曲创作引向另一歧途。红楼续书的作者们正是在这种创作思潮影响下,摒弃原著的写实精神,片面发展原著的奇幻描写,从而使写实小说“走火入魔”。

二、美化现实、宣扬伦常的反悲剧倾向

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主要是由儒学阐明的,千百年来,它已经渗透了每个中国人的心灵,积淀为一种固定的价值标准,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是“善”,违背这个标准的就是“恶”。随着三教合一为特色的文化变迁,这种强烈而深厚的伦理意识,便渗透到佛教与道教中。发展到明清,道教和佛教更表现出一种强烈的世俗化、伦理化的趋向。于是,执掌人间功过的鬼神便成了封建文化的护法神。人们在鬼神的威慑之下,只能乖乖地依照鬼神的旨意,将自己的思想、行为纳入封建伦理的规范之中。红楼续书的作者们就是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把佛教的因果轮回、道教的鬼神奖惩同儒家的忠孝节义结合起来,从而使作品表现出一种美化现实、宣扬封建伦常的反悲剧倾向。

在上一节,我们谈到《红楼梦》的三种悲剧,即从横的方面看,是通过家庭婚姻悲剧来折射时代悲剧;从纵的方面看,是通过几个女子的被毁灭来表现文化悲剧;最后是从笼罩全书的忧患感、命运感来写人生悲剧。而红楼续书则处处与此相背,它们不是写时代悲剧,而是美化现实;也不是写文化悲剧,而是宣扬封建文化的糟粕;同时更缺乏一种充满哲理的诗情和泛宇宙意识,而是用封建礼教和宗教迷信取代了忧患感、命运感。

从《红楼梦》的写作到红楼续书的不断出现,历史已经从雍、乾盛世走到了清末的衰落时期,嘉庆、道光、咸丰时代,清政府日益腐朽,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那时腐朽吏治的写照。加上武备废弛,军纪涣散,以致列强入侵,一溃千里。深重的灾难,震荡了小说家的营垒。有的能够面对现实,写出了表现危机感的作品,如社会讽喻小说等。可是,红楼续书的作者们却借小说来美化现实,颂赞“天恩祖德”。像秦子忱的《续红楼梦》,作者无视天崩地裂的社会现实,摒弃婚恋家庭小说的写实方式,借助荒诞手法,让善恶各得报应。如第二卷写王熙凤在冥界被尤二姐、尤三姐又骂又追,狼狈不堪;第十二卷写薛蟠的妻子夏金桂因生前好淫,被阎王罚为青楼之妓;还有写王善保家的发疯、赵堂倌女儿遭鬼缠等等。在第二十卷还给中山狼孙绍祖“洗心”,并异想天开地发明“孔圣枕中丹”,使贾琏、薛蟠、贾珍、贾蓉等恶人服用此丹而变善士,从而弥合各种不可调和的矛盾。

又如归锄子的《红楼梦补》,歪曲宝黛叛逆性格,写宝玉极好功名,中进士,点探花,授编修;黛玉得金锁,持家政,赎产振业,光复门庭。一对叛逆者,竟成了统治阶级的接班人。而当皇帝赐婚、娘娘恩赏之际,黛玉竟然满心欢喜地暗想:“当今体贴人情无微不至,虽九重宠赐毫无补于恨海情天,但外观显赫亦为势利人吐气扬眉。若不遭蹭蹬早早完就姻缘,焉得有此荣显。”同时,王熙凤知悔、赵姨娘感恩,甚至贾雨村、中山狼都个个改邪归正。在这里,看不到《红楼梦》中那腐朽力量与新生力量之间的悲剧冲突,看不到那悲剧的时代造成的时代悲剧,而是用死者回生、恶人转善、颂歌不断、盛筵常开等来“彰盛世升平之祥瑞”。这种思想倾向,在其他续书中或多或少都有表现,因为它是那些逃避现实的人们的有效麻醉剂。

在《红楼梦》中,曹雪芹描写了迎春的逆来顺受、黛玉的性格缺陷、宝钗的自我扼杀,客观地揭示出造成许多“天下之至惨”的悲剧的深刻根源之一,即“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的深层文化意识,从而表现出作者对封建传统文化的批判精神。而红楼续书的作者们则极力维护和宣扬封建传统文化。《后红楼梦》的作者在叙中称自己的作品旨在“归美君亲,存心忠孝”;《红楼复梦》的作者也在自序中称他的作品“伦常俱备,而又广以惩劝报应之事以警其梦”,使读者“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节”;《红楼梦影》的作者云槎外史在序中则称其书“善善恶恶,教忠作孝,不失诗人温柔敦厚本旨”等等。于是,他们便时时不忘“以忠孝节义为本”去续其“红楼之梦”。

他们写情,是“发乎情,止于礼义”。像《红楼复梦》中的秋瑞对梦玉说道:“我见你举止动作无不合我心意,舍你之外,无可与语,所以我打心眼儿的欢喜亲爱。我既爱极了你,我又不能同你百年相聚,徒然叫情丝捆住,枉送了性命。我父母只我一女,我为一己私情,失双亲之爱,罪莫大焉,安能言情?”看她如此自觉地、明智地为维护礼法而扼杀爱情,作者之用意便不言而喻。他们写宝玉作的诗是“天恩祖德日方中,彝训清严教孝忠。共爱薄昭持谨恕,更推郭况守谦恭”(《后红楼梦》)。曾经是用自己的整个生命感受着人生无常和世事变迁的叛逆者,在这里却被整个的换了灵魂,由一个“意淫大师”、彻底的叛逆者变成一个颂赞天恩祖德、大讲忠孝节义的封建卫道士,他已经没有任何探索社会和人生的悲剧精神,而只有强烈的封建伦理意识,这正是对“悲剧”的叛变。

他们笔下的薛宝钗,只要从海圃主人《续红楼梦》中的一些章回就可以看出,他们是如何地颂扬宝钗的贤德和才能,从而把一个被封建文化扼杀而失去自我的悲剧人物,写成一个奉旨旌表节孝的“光辉形象”。至于他们笔下的林黛玉,更是面目全非、个性皆无。她治家有方,深得长辈的疼爱;她言行谦恭,连宝钗也称她是个谦谦君子;她宽宏大度,能够和妻妾和睦相处;她善于感人,在佳节良辰游戏赏玩之时,会想起:“赵姨娘做人虽然器量窄狭,行为鄙陋,未免人家也太奚落了他,激之使然。我想天下无不可感化的人,何不甄陶他同归于善,书上讲的‘和气致祥’,俗语流传‘一家和气值千金’,我先尽我的道理,明儿的龙舟定要去邀他们来瞧瞧。”她议事时要讲一套“治国必先齐家”的道理,连认薛姨妈做干妈也要讲什么“由忠而恕”的滥调。于是,一个蔑视封建礼法的叛逆形象,被捏造成一个恪守封建礼法的典范人物。另外,在《红楼复梦》第五十回,作者还借宝钗的口说:“人生得意之事,莫过于忠孝节义,与那和平宽厚恺悌仁慈。这些人所作得意之事,必上贯日星,下联河岳,生为英杰,死为神灵,其乐不可言既矣。”从这个角度看,红楼续书不是文学作品,而是封建伦常的宣传品。

在《红楼梦》中,曹雪芹是要通过宝黛爱情悲剧和贾府败落的悲剧表现对“命运”的沉思,即对人生进行哲理和审美探讨。因此,他写“眼泪还债”的夙世前因,很有一种“命运”意识,这就十分自然地汇合在家族命运的大悲剧之中,从而表现了人对命运的悲壮反抗。而红楼续书纯粹是一些世俗的善恶伦理故事,虽然也有不少因果之谈,但都毫无命运感可言,一切都归给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庸俗观念。像《后红楼梦》第十回写湘云、惜春在谈论人定胜天还是天定人命时,湘云说:“大凡人要成个仙,不但自己心上一毫牵挂也没有,也要天肯成全他。天若生了这个人,定了这个人的终身,人也不能拗他。你看从前这些成佛作祖的,也有历尽魔障,也有跳出荣华,到底算起来许他历得尽跳得过,这里头也有个天在呢。”惜春道:“这样看起来,天定人命总不能胜的了。”湘云道:“大也由着你做去,你只将几千几百的善果逐渐的累上去,做到几世里,真个的你自己立了根基,这便是人定胜天。”在红楼续书中,难得有这样对人生的探讨,遗憾的是,这种探讨毫无命运感,而皈依了宗教和伦理。因为命运感只有疑问,只有探求,而伦理和宗教都是以善恶分明的信仰和希望为基础的。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认识,红楼续书写的多是惩恶奖善的“天意”,多是给人以精神安慰的宗教鸦片,多是善恶分明的大团圆结局。

倘若和《红楼梦》作个比较的话,可以这样说,《红楼梦》是从贾府和宝玉的彻底败落、贫困中显示出对人生、对社会的怀疑和否定。尽管曹雪芹主观上是从佛、老思想的所谓“看破人生”的观点出发的,实质上却否定了当时的社会制度,批判了传统的封建文化,因此能够写出“如实描写,并无讳饰”的彻头彻尾的“大悲剧”。而续书的作者们尽管也有牢骚不满,尽管在作品中也不时骂人骂世,但是,由于他们“心志未灰”,未忘“名教”,对封建文化和现存制度还有无限的眷恋和幻想,因此,他们炮制出来的只能是曲为回护、多方粉饰的“大团圆”,即“瞒和骗的文学”。

三、从典型向类型的逆转

鲁迅说《红楼梦》的美学价值在于打破“叙好人完全是好的,叙坏人完全是坏的”传统格局,这是中国艺术典型历史形态一次质的飞跃。面对这种审美突破,红楼续书的作者们不但没有发展,而且又倒退回“恶则无往不恶,美则无一不美”的旧传统。于是,原著在特殊中显出一般的具有独特性、丰富性、复杂性的性格结构便异化为一般而非特殊的概念化、公式化、简单化的性格结构,圆的典型蜕变为扁的类型,而且是一种失败的类型,与《三国演义》《水浒传》的类型化典型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在《红楼梦》中,人物性格以多面、立体、善变著称,很难用“好人”、“坏人”作简单划分,表现出一种“美丑泯绝”、“美恶并举”的高级艺术形态。而续书中的人物性格则失去了这种特点,“美”和“丑”、“善“和“恶”都说得清,看得明了。如《红楼梦》中的薛宝钗,性格内向,善于“藏愚”、“守拙”,既有贤妻良母、温文恭谦的一面,又有城府深严、工于心计的一面,美中有丑,丑中有美。而在续书中,贬之者使她的“丑”一目了然,如《红楼圆梦》极力写她的“假道学而阴险”;褒之者则使她“美则无一不美”,像《续红楼梦》极力颂扬她的贤德与才能,把她描写成“节孝”的典范。又如贾宝玉,在《红楼梦》中既是一个有着不良习气的公子哥儿,又是一个思想活跃、才华横溢的人。续书则丧失了他那“说不得善,说不得恶”的特点,使他的“善”变得清晰起来。他讲四书五经,悟道参玄,他时时不忘“天恩祖德”,常常难抛“功名利禄”……我们看《红楼梦补》第七回的一段描写:

且说宝玉苦志用功,非温习经书,即揣摩时艺,把先前焙茗所买这些《飞燕外使》、《武则天》、《杨贵妃外传》都焚化了,一切玩耍之事净尽丢开,只知黄卷青灯,不问粉香脂艳,竟大改旧时脾气了。

这哪里是贾宝玉,分明是一个就范于封建礼俗的庸人,一个贵族之家的好儿子、好丈夫、好主人。这种“尽善尽美”的庸俗性格,虽然变得清晰了,容易理解了,但也正表明立体化的典型向干瘪的类型蜕化了。

在红楼续书中,人物性格从典型向类型逆转的又一表现是,从“人”向“神”或“半神”倒退。小说起源于神话,“从神话演进,故事渐近于人性,出现的大抵是‘半神’,如说古来建大功的英雄,其才能在凡人以上,由于天授的就是”[3]。这种带有神奇性的描写,确有使小说人物“半神”化、简单化等缺陷,给人以不够真实之感。由于《红楼梦》对于主要人物性格形成的客观现实性作了非常合理、细腻、精湛、翔实的描写,因此写出了“真的人物”。而红楼续书的作者们却没能很好地把握这一点,往往把人物性格写成是“天授的”,结果他们笔下出现了“半神”的形象。像《红楼梦》林黛玉那自卑、多愁、孤傲、多心的性格特征,完全是那个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造成的。而续书中的林黛玉之所以是人们最难以接受的形象,就因为她不是“人”,而是“才能在凡人以上”的“半神”。她不仅有非凡的治家才能、精明的处世手腕,而且是一个“财星”。《红楼梦补》第二十七回“兴宝藏财星临福地”,写潇湘馆前后左右铺得满满的元宝,元宝上赫然錾着“林黛玉收”四个字。凤姐看了笑道:“这也奇了,怪道前儿瞧见那里有火光呢!原来林妹妹是个财星!”还有《红楼圆梦》写黛玉的泪珠可以化为明珠千千万万,真是神乎其神,这种描写真俗不可耐。最可笑的是,《红楼圆梦》还把林黛玉写成一个智勇双全、能够临阵对敌、施放“掌心雷”的女将。这些续书的作者们本来想褒扬黛玉,替黛玉作不平之鸣,没想当他们把她从“人”提到“半神”的位置上时,她也就失去了生命。

那么,中国古代小说的艺术典型形态为什么会在红楼续书中出现逆转?从主观原因看,一方面是续书的作者们没有真实的生活体验,且又缺乏创造之才,只好模仿那些“千部共出一套”的才子佳人之作。于是,宝玉、黛玉、宝钗、凤姐等人便能在众多的才子佳人之书中找到相似的形象,这不能不是扁的类型。另一方面,续书的作者们都有一种善恶分明、果报显著的主观意念,表现在小说中,正、反面必有鲜明的阵线,就像临鹤山人在《红楼圆梦》的楔子中宣称的那样,要“把假道学而阴险如宝钗、袭人一干人都压下去,真才学而爽快如黛玉、晴雯一干人都提起来”。这样,善恶交织、“美丑并举”的人物自然就不存在了。

从客观原因看,这种逆转反映了中国古代艺术典型形态演变的艰难、曲折。在理论上,中国并没有形成像欧洲古典主义那样系统的理论、严格的规范。但是,儒家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的紧密结合,却制约着人们的审美认识。孔子是以理性主义哲学进入美学领域的,强调诗和乐统一于礼,也就是文艺和审美观念直接与伦理性的社会感情相联系,并从属于现实政治。古代小说理论自然也不能摆脱这种思想的支配,总是要求小说作为“六经国史之辅”[4],强调其“不害于风化,不谬于圣贤”的教育作用,在强调人物形象体现伦理规范的同时,也就要求把人物类型化。明代笑花主人在《今古奇观·序》中要求小说把“仁义礼智”写成是“常心”,“忠孝节烈”写成是“常行”,“善恶果报”写成是“常理”,“圣贤豪杰”写成是“常人”,使“善者知劝,而不善者亦有所惭恧悚惕,以共成风化之美”。这是封建伦理观念制约类型的审美内涵的典型理论。于是,突出伦理规范便成为中国古代小说类型形象的一大特点。而这一特点正好与红楼续书的作者们那美化现实、宣扬伦常的主观愿望相吻合,这样创造出来的人物形象当然只能是干瘪的类型。


[1] 自怡轩主人《娱目醒心编·序》,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中),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27页。

[2] 《红楼梦补·自序》,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

[3] 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鲁迅全集》第九卷,第302页。

[4] 可一居士《醒世恒言叙》,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中),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