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婚恋家庭小说是指以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为题材反映现实社会生活的中长篇小说。也有人把这类小说称之为“世情小说”,但我们以为称婚恋家庭小说更为确切,突出了它是通过恋爱婚姻、家庭生活来描写人情世态这个特点,不仅可以与历史演义、英雄传奇、神怪奇幻、公案侠义等类小说明显地区分开来,而且也与同样描写人情世态的社会讽喻小说区别开来,因为社会讽喻小说是以社会官场为描写中心,而婚恋家庭小说则是以婚姻家庭为主要题材。
本章所介绍的婚恋家庭小说,是专指明清两代以婚恋家庭为题材的中长篇小说。中国古代小说中早有写婚恋家庭的传统,在魏晋小说中,虽然主体是“记怪异”,但也不少故事“渐近于人性”,表现恋爱婚姻的理想,如《吴王小女》《韩凭夫妇》《庞阿》《河间男女》等。到了基本上以“记人事”为主的唐传奇里,以恋爱婚姻为题材的小说代表了唐传奇的最高成就,《莺莺传》《霍小玉传》《李娃传》等是其杰出的代表。在这些小说里,才子佳人的恋情,悲欢离合的结构,爱情与世态描写的融合,都说明这些作品具有婚恋家庭小说的基本特征。但是,志怪传奇小说已在文言小说一章中叙述,因此本章不把这类作品列入,只是把它们看作是明清婚恋家庭小说的源头。基于同样的理由,宋元话本和明清拟话本中的婚恋家庭小说,也已在短篇白话小说一章中论及,这里不再赘述。但它们对市民形象的塑造,对家庭生活的描写与铺叙,以至某些人物形象如《计押番金鳗产祸》中的计庆奴对潘金莲形象的影响,则是应该予以充分重视的。另外,明代初年兴起的长篇小说,尤其是英雄传奇小说,在人物形象塑造、长篇小说的结构、市民阶层心态和生活的描摹等方面,为婚恋家庭小说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如《水浒传》中潘金莲、潘巧云的故事,就具有婚恋家庭小说的意味。明清婚恋家庭小说正是在唐传奇,尤其是宋元话本的基础上,吸收了历史演义、英雄传奇和神怪奇幻等小说的创作经验而发展起来的。
明清婚恋家庭小说的繁荣发展,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原因。中国古代小说的第一次大繁荣是宋元话本的出现,继之而来的明代初年,出现了《三国演义》和《水浒传》两部辉煌巨著,似乎标志着中国古代小说的又一次高潮。但《三国演义》与《水浒传》是经过民间长期积累而完成的,它们的基本轮廓在元代已经具备了,实际上它们是宋元小说繁荣的产物。因此,确切地说,中国古代小说的第一个高潮是宋元时代,而不包括明初。明代初年,朱元璋强化了君主专制制度,社会思想受到抑制和禁锢,商品经济受到摧残,这就使依靠商品经济的发达、市民阶层的强大而繁荣的市民文学——白话小说和戏曲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抑制,因而在明初到明中叶的一百年间,小说和戏曲出现了停滞、萧条的局面。到了明代中叶,天顺、成化以后,由于近百年的休养生息,农业有了很大发展,商品经济趋于活跃,专制严酷的政治局面开始缓解,市民阶层和市民意识重新抬头。这些客观条件促成了中国古代小说的第二次高潮的到来,神怪奇幻小说和婚恋家庭小说是这个高潮的标志。
商品经济的活跃,市民阶层的壮大,在思想文化领域有着明显的反映,兴起了一股人本启蒙思潮。以李贽、三袁、冯梦龙为代表的思想家、文学家怀疑程朱理学,要求尊重人的个性,肯定人情和人欲的合理性;要求在戏曲、小说和诗文里反对复古,反对模拟抄袭,要求表现“童心”,“独抒性灵”,歌颂真情;以描摹人情工拙作为文学批评的标准,这就推动了婚恋家庭小说创作的繁荣。具体表现有三:一是肯定人情,张扬人本,改变了小说家为圣贤作传的思想,而把婚姻家庭、人性人情作为描写的主要内容;二是由于肯定人的“私利”,《金瓶梅》等小说就直接描写因私利世风而加深的人与人之间复杂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三是肯定人的情欲,引起了小说家道德观的变化。他们反对“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婚姻包办”等观念,敢于描写男女真情,肯定人的正常情欲。就像西方文艺复兴运动给文学带来的冲击一样,时代思潮也冲击着明代小说家的心灵,使他们不得不面对现实人生,不得不关注个体生命的悲欢离合,不得不描摹婚姻家庭所折射出来的世态人情。
婚恋家庭小说是纵跨明清两代、具有近三百年历史的大流派,在它的内部拥有几种分明不同的风格。从《金瓶梅》到《青楼梦》,婚恋家庭小说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金瓶梅》《醒世姻缘传》《歧路灯》等,以家庭生活为题材,着重描写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纷争。它们大多不涉及恋爱问题,而是写家庭内部的问题,用以反映世态人情,暴露社会的黑暗和丑恶是作品的主要倾向。作者多为北方人,文风粗犷有力。
2.以《玉娇梨》《平山冷燕》《定情人》《金云翘传》等为代表的才子佳人小说。这类作品中有的通过恋爱婚姻反映社会动乱,有的则通过恋爱婚姻歌颂爱情的美好理想。但它们大多以恋爱问题为题材,才子佳人不管经过多少磨难和波折,最终还是“有情人终成眷属”。故事也到此为止,他们结婚之后的家庭生活作者没有兴趣去关注和叙述了。这类作品,歌颂进步的爱情理想是其主要倾向。作者多是南方人,文字秀丽而典雅。
3.以《红楼梦》为代表,把恋爱婚姻与家庭生活结合起来,把暴露丑恶和歌颂理想结合起来,是婚恋家庭小说的最高典范。
4.以清末《品花宝鉴》《花月痕》《青楼梦》为代表,它们既没有描写正常的恋爱婚姻,也没有揭示家庭内部的矛盾,而是写才子与娼妓、优伶的所谓“恋爱”,也就是写婚外恋或同性恋。它们多表现理想的幻灭,文笔空灵凄婉。
5.受英雄传奇、侠义小说的影响,出现融合的趋势,产生了儿女英雄小说。它们虽然仍以恋爱婚姻为题材,但其主人公已不全是闺阁小姐与文弱书生,而是具有侠义心肠和高超武艺的英雄儿女;他们恋爱的方式也不是花前月下、琴瑟传情,而是刀光剑影、马上缔盟,如《儿女英雄传》等小说。
6.猥亵小说,也被称为艳情小说、性爱小说,从明末一直绵延到清末约有五十余种[1]。以《肉蒲团》《绣榻野史》《灯草和尚》等为代表,发展了《金瓶梅》的猥亵成分,专写肉欲、色情,失去了婚恋家庭小说揭露社会黑暗,歌颂爱情理想的特色,成为婚恋家庭小说中的逆流。这类小说虽然有其文献价值和社会学价值,但没有多少艺术审美的价值,读者又不易看到,本书不准备介绍[2]。
[1] 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收入42种;陈庆浩、王秋桂主编的《思无邪汇宝》收入56种。
[2] 如读者需要了解,可参看齐裕焜著《明代小说史》,浙江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305—3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