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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思林戏剧艺术思想研究
1.8.3.1 一、科赞的戏剧符号系统
一、科赞的戏剧符号系统

科赞把戏剧符号分为五组符号群,其中包含13种符号体系:语言、语调、面部表情、姿势、运动、化妆、发式、服装、道具、布景、灯光、音乐和音响效果。【179】前两项即语言和语调都与文本有关,接下来的三项(3~5)即面部表情、姿态和动作都与演员身体的表现有关,紧接着的三项(6~8)即化妆、发式和服装都与演员的外表有关,再接着的三项(9~11)即道具、布景、灯光都与舞台的视觉资料有关,最后两项与声音有关。在所有的五组符号系统中,前三组(1~8项)都直接涉及演员。

科赞还从听觉符号和视觉符号角度对上述符号进行区分:最前面两项(1~2)即语言、语调和最后面两项(12~13)即音乐和音响效果属于听觉符号,而其余的属于视觉符号。

不仅如此,从空间和时间分类上看,听觉符号是在时间中被传达的,视觉符号中有些原则上是空间性质的,如化妆、发式、服装、道具等,但身体表现的符号如面部表情、姿态、运动等则一般是同时在时间和空间中发挥它们的功能,布景和灯光则根据情况或仅限于空间或也要在时间中发挥其功能。

另外,科赞又把符号感知上的区别应用到依据符号载体所进行的分类上,于是又可以得到以下四大类:演员所发出的听觉符号(系统的1和2),局限在演员自身的视觉符号(3、4、5、6、7和8),演员身外的视觉符号(9、10和11),演员身外的听觉符号(12和13)。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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