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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侧影
1.10.13 版权就是作家的专利权

版权就是作家的专利权

“对啦,书,书,忘了给你书!”韩素音突然站了起来,从客厅跑进卧室。一转眼,她已拿出一本砖头一样厚的贴塑封面的新书,来到我的面前。

哦,这是韩素音的长篇小说中译本《盼到黎明》,刚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印出。这部长篇是她1983年在国外出版的,写一个中国的知识分子在新中国成立前以及在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的经历。她在书上给我题字之后,便由此又提及了版权问题。

“关于作家的版权问题,我已经一再呼吁中国作家协会予以注意。”韩素音说:“我向来重视版权。在资本主义国家出书,我是寸步不让的。你一让,就是让给了出版商。中国出书,情况不一样。作为我,可以不要中国出书时的稿费,但是我保留我的版权。我发现,中国作家们的版权概念不强。你们要注意维护自己的版权。要知道,出版社印出来的书,不是他们的书,是你的作品呀!”

我答道:“在中国国内,一篇作品发表之后,几家报刊予以转载是常有的事。但是,往往不仅没有寄稿费给作者,而且连样书都不寄一本。这样的事弄惯了,作家们也就听之任之。外国翻译出版了,那就更是不便去过问、追究了。”

“不行。这样绝对不行。如果是我,我要请律师加以干预的。”韩素音很强调地说,“版权对于作家来说,就像发明家的专利权一样。这是属于你的权利,你不能放弃!去年,你在关于我的文章里(注:指《新观察》1986年第23期《韩素音谈创作》),写了我关于版权问题的意见,这很好。这个问题还必须再提一下。这不是中国作家的个人收入问题——中国作家不能受外国出版商的剥削。我上了年纪,不能为你们奔走。不过,如果你们的作品在国外出版了,出版商不给稿费,我可以替你们打电话,替你们去争。对于外国的出版商,我还是熟悉的。你们自己也要重视版权问题。有一位中国作家的作品在国外出版了,出版商没有付稿酬。我知道了这件事,有一次,在和那个出版商一起吃饭的时候,向他提了出来……我没办法当你们的律师,但我的脾气是爱‘多管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