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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这样说 细说清朝
1.3.12 己卯顺天科场案

己卯顺天科场案

康熙己卯顺天科场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那是在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科的顺天乡试上,有人贿赂公行,却遭到落榜考生的揭发。落榜考生还写有揭文,揭文上说,正主考官翰林院修撰李蟠和副主考官翰林院检讨姜宸英收受贿赂、献媚于权贵、辜负圣恩、压抑寒士上进,纯属灭天理,没人性。还在揭文中列举了数十人的姓名和他们行贿的方法及行贿的数量。其中比较引人瞩目的有:已致仕的左都御史蒋宏道为其子蒋衽锡送银一万两;山东李昶是被革职的内阁学士李膺荐之子,送银八千两;武英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李天复为其子李某送银三千两;已致仕的工部尚书雄一潇为其子送银一万两;保和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王熙为他的孙子王景曾送银三千两;湖南巡抚年遐龄为其子年羹尧送银一万两……此外,还有找人代考的,也有与外省主考相互勾结。互相照顾关系户的。当时姜宸英已年逾七十,李蟠才三十出头,所以京城盛传一联曰:“老姜全无辣味,小李大有甜头。”

御史鹿佑根据传言和揭文的内容上奏朝廷,对违法官员进行弹劾,康熙皇帝看到奏章大怒,马上下令将李蟠和姜宸英关入刑部大牢,加以审讯。李蟠和姜宸英两人都是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进士,李蟠中了状元,姜宸英中了探花。其实,姜宸英乃是名士,并不十分爱财,他以风烛残年之身,好不容易才入仕为官,却没想遭此横祸,于是又气又恼,很快便死于狱中。李蟠家贫,他初入官场,求财心切,所以才犯下了大错,以致被定罪谪戍关外。

此事过后,众人都觉得李蟠实乃罪有应得,姜宸英却是无辜的。当时的刑部尚书、著名文学家王士祯也不无惭愧地对人说:“我掌管刑部,却让姜宸英冤死于狱中,将何以谢天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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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

第二年年初,康熙皇帝亲自对顺天新科的举人们进行了一场复试,待阅卷后,他曾写下一道诏书,诏书上说:“此科中试举人,因为情弊,为人指参,朕亦闻外议纷纷,故行复试以验其实。朕亲命题,特命皇子、忠臣、侍卫严加监试。朕初谓必有不能终卷者,及阅各卷,俱能成文,尚属可矜。至于落第者在外怨谤,势所必有,焉能杜绝。诸臣所拟三等以上者皆可观;四等果属不堪,着令黜革;三等以上即令会试。”可见那一科的考试大体上还是经得起考验的,只可惜姜宸英死得冤枉。

那次的科场舞弊案只是对两个主考作出了追究,没有大开杀戒,即便是对行贿者也未加究。据朝臣们分析,那张揭文上所写的未必尽是事情,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其原因在于那一科所取中的朝官子弟过多。于是从下一科起,朝廷作了些调整,给官僚子弟都编了字号,分额录取。不过,康熙朝的这次科场舞弊案比起顺治丁丑科案和北闱的科场案来说,在处理上谨慎了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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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隋朝开始实施科考制度以来,科场舞弊、行贿受贿、徇私枉法之风便开始盛行。直至清代,此风愈演愈烈,尽管有严格的防范措施,却仍然屡禁而不止,尽管惩罚严厉也有人冒险而为。不但是生员和正直人士们怨声载道,就连帝王也对此无法容忍。清初第二代皇帝康熙帝,其在位六十一年,政绩卓著,社会经济愈加繁荣昌盛,于是他便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国民教育和科举取士上来。1700年7月,康熙曾对大学士们言道:“今年会试所中,大臣子弟居多,孤寒士子未能入彀。欲令人心服,得乎?”由此就能看出,康熙皇帝对当时科举考试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十分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