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廉吏于成龙
于成龙自幼过着耕读的生活,接受了较为正规的儒家教育,少时便已心怀大志。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年已四十有四,他不顾亲友的规劝,毅然辞别妻子,胸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无理良心”的志向,接受了清政府的委任,远赴边荒之地广西罗城担任县令。罗城归于清政府统治不到两年,当地局势比较混乱,两任知县不是死了便是逃了。那时的罗城荒草遍地,城内只剩下了六户居民,数间茅屋,就连县衙也只是三间破茅房。于成龙初到时只能寄居在关帝庙,与他同来的五个仆人死的死逃的逃,只有于成龙留了下来,他扶病理事,以坚定的意志逐步开展工作,终于迈开了他仕宦生涯的第一步。
因为罗城政局混乱,于成龙便采取了“治乱世,用重典”的办法,在全城乡设立保甲制度,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当时局稍微稳定后,他又组织乡民练兵,冒着“未奉邻而专征,功成也互不赦之条”的严重后果,怀着为民而死甚于瘴疠而死的坚定决心,伺机征讨为害乡里的“柳城西乡贼”。在于成龙的威势下,西乡匪首府首乞降,并将抢掳的男女尽数放回。于成龙又搞起了全县联防工作,自此,其他地方的盗匪也不敢再入境作乱了。消除了内外忧患后,于成龙就征集流民,让他们恢复生产。他时常到田间视察农事,奖勤劝惰,还在农闲的时候组织百姓们修建民宅、设立学校、建筑城墙。当有农家迁入新居时,于成龙便为其亲题楹联,加以鼓励。于成龙的治理深得民心,他还以刚柔并济的手法,一举解决了“数大姓负势不下”的难题,让那些一向高高在上的地方豪强皆奉法守法。三年时间,于成龙便将罗城治理得井井有条,百姓安居乐业。

◆于成龙为清代名臣
两广布政使金光祖对于于成龙的政绩十分重视,将他评为全省治理的榜样模范。康熙三年(1664年)春,金光祖被提升为本省巡抚,他向于成龙征询地方施政的建议。于成龙针对广西地区的特点阐述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其内容有:一、“弭盗”与“慎刑”;二、澄清吏治;三、减轻百姓负担,疏盐行、除灾耗、清杂派;四、施行“抚”字催科;五、改善民族关系,等等。这些建议既符合统治者的需要,也兼顾了民众的利益,体现了他敢于直言与甘冒风险的勇气。
康熙十八年(1679年)夏,于成龙于按察使任上第三次被举为“卓异”,而后,其被升职为省布政使。福建巡抚吴光祚十分赏识于成龙,称其为“闽省廉能第一”,并向朝廷专疏举荐,于成龙因此而得以被清政府赏识,并被破格任用。康熙十九年(1680年)春,康熙帝“特简”于成龙担任畿辅直隶巡抚,第二年春,康熙帝在紫禁城召见了于成龙,当面赞许他为“今时清官第一”,并“制诗一章”表赐御马、白银以表彰他的功绩。不到两年,于成龙又担任了两江总督。
两江总督是“治官之官”,所以于成龙将吏治整顿放在工作的第一位。他指出:“以一夫不获曰予之喜,以一吏不法曰予之咎,为保郅致政之本。”“国家之安危由于人心之得失,而人心之得失在于用人行政,识其顺逆之情。”于成龙在黄州时,为了治盗方便,他在衣内缝了个布袋,等他升任巡抚后,仆人便想为他去掉那个布袋,但他笑着说:“此袋昔贮盗,今以贮奸贪不省之官吏,未可去也!”于成龙发布了《兴利除弊约》,其间开列私派、灾耗、衙蠹、贿赂、旗人放债等十五项陋习,他责令所有人,将“积弊尽行痛革”。与此同时,他还依照自己的切身体会,制定了《新民官自省六戒》,以此作为地方官的主政标准。于成龙宽严并济,举优劾贪,当时人称,凡他所过之处,“官吏望风改操”。康熙皇帝赞誉其“宽严并济,人所难学”。
于成龙对清政府刻板的官吏“考成”制提出质疑,认为此不利于吏治的建设,容易造成“问其官则席不暇暖,问其职则整顿无心”的情况,还会使“远大之辞,困于百里”!因此,他数次上疏推举贤才。例如他举荐了江苏布政使丁思孔、直隶通州知府于成龙(史称“小于成龙”)等,这些人都是当时较有作为的清官廉吏,也很受康熙帝的重用。
据传,当于成龙出任两江总督的消息传出后,南京地界的布价骤然上涨,“金陵阖城尽换布衣。即婚嫁无敢用音乐,士大夫减驱从,毁丹亚,至有惊恐喘卧不能出户者……奸人猾胥各拿妻鸟兽窜”。卒后居室中也只能看到“冷落菜羹……故衣破靴,外无长物”。
于成龙死后,南京城的百姓皆为其痛哭,数万人为其焚香祷告,就连色目、番僧也伏地痛哭,由此可见他在中下层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康熙皇帝破例亲自为他撰写了碑文,以表彰他一生廉洁刻苦的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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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虽身居高位,但生活极其艰苦。为了制止高官贵族的奢侈腐化,他带头实践“为民上者,务须躬先俭朴”的准则。在直隶时,他“屑糠杂米为粥,与同仆共吃”;在江南时,他“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江南的百姓都亲切地称呼他为“于青菜”。总督衙门的官吏在他的严格约束下,“无从得蔬茗,则日采衙后槐叶啖之,树为之秃”。他一生经历宦海二十余年,天南地北,只身天涯,从不携带家眷,便是与自己的结发妻子也是分别了二十年后才得以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