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应如何理解这个附录
在前文中我已经确定道德动机(同情)为一事实,而且已经证明,只能从这一动机才能产生无私的公正与真正的仁爱,其他一切德行全赖这两个基本德行。现在,要说为了给伦理学提供基础么,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足够了;也就是说,就道德科学而论,它必然需要由某种实际与能证明的基础来支持,不论它存在于外在世界或在意识之中。唯一可选择的余地是踏着我的许多前驱者留下的足迹前进,换句话说,任意地挑选这一或那一主张——某种空洞而抽象的公式——使之成为道德所规定的一切的根源;或者像康德那样,把一个纯粹观念,法则的观念,理想化为伦理学的拱顶石。但是,我根据在第2部分讨论的理由,摈弃了这一方法,在我看来似乎现在已经完成了皇家科学院提出的这一研究。因为他们的问题,照其现状来看,仅仅涉及伦理学的基础;对于这个基础的可能的形而上学解释,并没有任何要求。虽然我们的探索已达到这个程度,但我深切感到,人类精神得不到永久的满足,得不到真正的宁静罔思。在伦理科学中也像在所有实际研究各学科中那样,当一切都讲说完毕时,人们不可避免要面临一个最终的现象,即,虽然它对它所包括的每件事以及从它那里归纳出来的每件事,都给出说明,但它本身仍然是个未得解释之谜。所以这里和别处一样,感到需要对这最终资料本身,以及通过这些资料——如果能获得其全部——对世界的解释(显然这种解释只能是形而上学的)。并且在这里,这种需要在这问题中表示出来了:我们感觉到、并且由我们的知性理解的东西是它的本质(它之所是),而不是其他东西,这是怎么回事呢?并且我们见到的现象的特性又是怎么由事物的基本本质形成其自身呢?确实,在道德科学中比其他科学中,更迫切需要一个形而上学的基础,因为哲学的和宗教的体系一样,一致坚持认为人的行为不但有伦理道德的,而且也有形而上学的意义,这一意义远远超过事物的纯粹显现,超出所有经验的可能性,因而具有和人类命运以及整个宇宙过程最密切的关系。因为如果人生(实被断言)有一种意义的话,那么它所指向的崇高目标无疑是道德的。这一观点也不是空洞的没有根据的学说;它是根据不可否认的足够事实确立的,当死亡将近时,每个人均表现有一种道德倾向,不论他是否相信宗教教义都一样;在生命将尽时,他显然是渴望完全从道德的立足点上,清理一下他一生的事情。对这一单独事项,古代人的证言特别有价值,因为他们陈述时是处在基督教影响范围以外的。所以我将在这里引用斯托巴乌《言论集》(第44章第20节)中保存下来的值得注意的一段话。有人认为这段话出自最早古希腊时代的立法者扎莱夫库斯(Zaleukos),不过按照本特利(Bentley)与海恩(Heyne)的说法,它源自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人。其语言叙述生动,清楚无误:我们应该认识到仿佛在我们眼前出现的,每一个人为从生活坎坷羁绊中救助自己走到尽头的那临终时刻。因为所有临终的人都被懊悔困扰,一面回忆起他们做的不公正行为,并且又满心悔悟他们过去如能总是公正行事就好了。
此外,谈到一位历史上有名人物,我们发现伯里克里斯(Pericles)(1)在他的病榻上不愿意听任何关于他伟大成就的事情,只渴望知道他永远未曾给某一市民带来麻烦(普卢塔克,Plutarch,《伯里克里斯生平》〔Periclem〕)。转而看看现代,是否有和前述情况有完全不同的事例,我记得曾注意到,在向一英国陪审团提出的一个报告中的下面这件事情。一个粗野的黑人少年,15岁,在船上某次吵架中受了致命伤。当他快要死的时候,他急切恳求把他的所有同伴赶快请到他面前:他要问一问是否他曾经烦扰过或侮辱过他们任何人,而当听到人们说他从来没有那样做过以后,他的心情看来似乎大大宽慰了。那些临终的人愿意在自己死去以前同每个人言归于好,这确实是到处一样的经验教训。
但是有另一种证据说明伦理学最后只能由形而上学解释。人所共知,虽然是一位富有思想作品的作者——甚至它可能是一部最重要杰作——他很愿意拿到他能得到的任何报酬,而另一方面,那些做出道德高尚的一些事情的人,几乎毫无例外,都拒绝因此而得到报偿。后一事实尤其多见于堪称为英雄的行为。例如,当一个人冒个人生命危险救了另一个人或者也许很多人免于毁灭,虽然他可能很穷,通常他根本拒绝一切奖赏;因为他本能地感到,他的行为的玄奥价值会因此而受损害。在伯尔格尔(Bürger)(2)的歌唱勇敢者的歌的末尾,我们读到这种心理过程的诗意表述。就大部分现实来说,和我时常在英国报纸上注意到的理想,也根本没有什么不同。这种行为在世界各处都有发生,而且不管一切宗教差异如何。在人类中常有一种不可否认的伦理趋向,来源于(虽然不自觉地)形而上学,并且对人生不按这些路向给出解释,任何宗教便不能赢得立足之地;因为各种宗教全都是靠它们的伦理方面紧紧抓住人的思想的。每种宗教均把它的整个教义当作每个人容易感觉到的道德动机之基础,但他并不因此而理解这一点;并且它把教义和道德动机基础两者连接得如此紧密,以致它们似乎是分不开的。确实,传教士特别费尽心力宣称无信仰和不道德是同一件事。看来道理显而易见,为什么信奉者把不信奉者看作和恶人一样,为什么诸如“不信神的”、“无神论的”、“非基督教的”、“信异教的”等等措辞用作为道德堕落的同义词。事实上,各种宗教的工作是够容易的了。种种宗教开宗明义的原则就是信仰。因此它们能够坚持要求只要信仰它们的教条就行,而要做到这一点,甚至要加以威胁。但是哲学在手边就没有这样合适的手段好用。假如考察一下哲学不同体系,我们就将发现,就为伦理学提供基础来说,以及对任何这种基础和给定的形而上学理论间之可发现的连接点来说,两方面的困难阻碍重重。然而,——像我在前言中诉诸沃尔夫与康德的权威所强调的那样——我们迫切需要从形而上学那里为道德科学取得支持。
且说,人的理智必须尽力解决的所有问题中,形而上学的问题最难;难到这种程度以致许多思想家认为它绝对无法解决。除此之外,目前情况下特别对我不利,因为我在独立地作专题文章。换句话说,我不能随意从我可能拥护的某明确的形而上学体系出发;因为如果我那样做的话,或是应该详细将它论述,而这必将占太大篇幅;要不然就必须假定它是理所当然,无异议的,——一种特别可疑的行径。结果是,我根本不能在这里像在前一部分那样应用综合的方法。只能用分析方法:即我必须逆向工作,从结果到原因,而不是反之亦然。无论如何,这种硬任务从一开始就没有先在假说,除公认见解外更无其他见解可依,使得发现伦理学基础工作如此辛劳,以致当我回顾这一任务时,我似乎完成了某种聪慧的惊人事迹,不能说不像一个人以最精巧的技能在半空中完成了本来只能有牢固支撑才能做到的事情。但现在我们终于谈到能否给予已提出的基础一个形而上学解释这问题了,在没有任何假定情况下研究这个问题的困难如此之大,看来我似乎只有一条路可走,即仅仅对这一题目作一般简述。所以,我宁愿指出而不愿详论思想的线路:我将指出导向这目标的道路,但不沿该路到那里去;简而言之,我将描述的只不过是在其他情况下能够提出理由的很小一部分。由于上述理由,我愿在开始这一题目以前,着重表示,无论如何,征文提出的实际上的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因此我在最后增加的这一部分,是超出原来要求的作品,是个附录,予取予求,悉由尊便。
【注释】
(1)古雅典政治家,公元前499-前429。——译者注
(2)伯尔格尔,Gottfr.Aug.1747-1794,诗人。——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