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关于问题
“为什么哲学家们对道德学的首要的基本原则的意见很不一致,但在他们从那些原则推导出来的种种结论和种种义务上却很一致呢?”这个问题是由哈尔勒姆荷兰皇家科学院1810年提出的有奖征文题目,已经由J.C.F.迈斯特(Meister)解决了。同我们面前这一任务相比,该问题不过是小菜一碟。因为:
(1)皇家科学院现在提出的这一问题,涉及的却是伦理学的,因而也是道德的客观真正的基础。一个科学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它本身所意欲的,绝不是像对公众作的讲演那样,本着实用的目的,以华而不实之词,面面俱到之论,作正直与德行的训诫。相反地,作为科学院,它认识的是理论的目的,而不是实用的目的,它所意欲的是对一切道德的、健康的行为进行纯哲学的,亦即摒弃一切既定的原理,一切未经证明的前提,和所有形而上学的,以及神学的材料的、客观的、未加掩饰的赤裸裸的描述。然而,这个问题确是困难重重,每个时代和国家的哲学家,已经为它磨钝了他们的才智,尤其棘手的是,所有东方的与西方的诸神,实际上也是由那里得到它们的实存的,所以,如果科学院能利用这一机会解决这个难题,它的奖金肯定不会白花。
(2)除此之外,对伦理学基础进行任何理论的考察研究,必将遇到特殊不利的条件,因为这类研究很容易令人疑惑,好像是企图破坏伦理学的结构本身,使之全面崩溃。事实上,对这一问题,我们颇有把实际目的同理论密切结合起来的倾向,以致使前者的善意热忱很难遏制其不合时宜的干预。每个人也不是全有能力把追求净化一切利害,甚至习以为常道德之客观真理的纯理论探索,和对内心神圣信念的无耻攻击严格区别开来。所以那位在这里着手这项工作的人,为了鼓舞自己,必须永远牢记,只有这个科学院的僻静之处与庇护所,才能远离大众的日常琐事,远离市场的嘈杂忙乱,在那里没有任何人世间的噪声,在那里,只能看到俨然耸立于雕像座上的唯一上帝真理,那独一无二、突兀崇高的真理。
从上述两个前提得出的结论是,必须允许我有完全的言论自由以及怀疑一切的权利;此外,如果我对这一难解问题确实有所贡献,不论多小,那么那一贡献必将是重要的。
但是,还有阻碍我前进的种种其他困难。皇家科学院要求写出一简短伦理学专著,完全靠其自身陈述伦理学的基础;这意思是说,它应脱离与一般体系,即任何哲学的实际形而上学的联系。这样的要求不仅一定会使这一研究更加困难,而且必然使研究成果不够完善。很久以前C.沃尔夫(Wolff)在所著《实践哲学》(Philosophia Practica)第2篇第28节论道:“只有形而上学之光照耀实践哲学时,才能驱散其中的阴暗。”而且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的前言中说道:“形而上学必须先成立,而且如果没有它,就根本不会有道德哲学。”因为,正如世界上每一种宗教一样,只要它教以道德,就不能依靠道德本身,而要以整套教义加以支持(其首要目的正是要成为道德意识的支柱);对哲学也是一样,不管伦理学的基础是什么,它本身必须附属于这一或那一形而上学体系,并从中谋求支持,也就是说,在一种事先假定的关于世界以及关于一般实存的解释中寻求支持。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对宇宙本质的最终而真实的结论,必然与涉及人类活动的伦理学意义的结论密切相关;并且是因为,在任何情况下,那被表述为道德基础之物,如果它不纯粹是一个高浮云中脱离现实世界的抽象公式的话,它必须是在客观宇宙中,或在人的意识中,可以被发现的某一事实;但是,就这点而论,它自身只能是一种现象,因此,像一切其他现象一样,它需要进一步的一种解释,而这种解释是由形而上学提供的。哲学的确是这样一个互有联系的整体,以致如果不联系到一切其他部分,就不可能彻底讨论任何一部分。因此,柏拉图曾十分正确地说道:“那么你认为,不同时了解全体的本质,即事物的全体性,就可能真正充分地了解灵魂的本质吗?”(《斐德罗篇》第371页)自然的形而上学、道德的形而上学,以及美的形而上学,彼此互为前提,仅当把它们视为互相联系时,它们对事物之真正所是,以及对一般实在的解释才能完整无缺。因此谁要准确地追溯这三个形而上学中任何一个的终极起源,就必定要在解决这问题时借重于其他二者;正像要绝对清楚而彻底了解世界上任何单个事物,就意味着要对其他一切事物的完全了解一样。
现在,如果我们从一给定的,假定为真的形而上学体系作为出发点,我们会用综合方法达到一个道德基础,并且这一基础,好比说,是从下面建立起来的,就会为这样产生的伦理学结构提供一个可靠的根据。但在现在情况下,鉴于这问题的条件强使伦理学脱离一切形而上学,那就只剩下分析的研究方法了,不是从外在经验的事实就是从意识的事实出发。不错,这样一来,后者的终极来源可能回溯到人类的精神,可是,那时必须把这一来源看作一基本事实、一原初现象、一种不能从任何别的事物派生的东西,结果是,整个解释仍然只是一种心理学的解释;它与任何一般形而上学观点的联系,充其量也只能说是辅助性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首先能研究形而上学,然后用综合方法从其中推导出伦理学的话,那么,在人类的本质中找到的这基本材料,对伦理学的首要现象,均能依次得到说明与解释。不过,这就意味着等于构造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从而将超越所给定的问题的界限。所以,我不得不在由这问题本身之孤立的狭隘性所规定的这些界线内,回答这给定的问题。
最后还有以下诸种考虑。这里打算置伦理学于其上的基础,将证明是个很小的基础,结果是,我们只将查明,人类许多合法的、可赞成的以及值得称赞的行为,其中的少数源自于纯粹道德的动机,而大多数必须归诸于其他根源。这使人们不太满意,因为它没有像比如说,一个定言命令那样炫人眼目,它永远准备着发命令,只有它本身才可以命令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而其他完全是物质性的基础只能沉默不语了。
所以,我只能提醒读者记起圣经《传道书》(第4章第6节)的话:“手满了一把,得享安宁,强如满了两把,劳碌捕风。”在一切知识中,真正的、经得起检验的、牢不可破的系数,永远是不大的;正如地球的金属层中100磅石头内才藏有几英两黄金一样。但是,是否别人宁可要——像我一样——有保证的所有物,而不要显得庞大的所有物,即宁要最后留在坩埚里的少量黄金,而不要和它一块儿取出来的大量物质;或者,是否人们倒要指责我,没有给伦理学提供一个基础,却去掉伦理学的基础,因为我证明人类合法的与可称赞的行为,时常并没有一点儿纯粹道德价值,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极少行为的原来动机,不是最后应该归之于行为者的自私心的;所有上述情况,我暂且不作决定;并且我这样做,不但感到忧虑,而且感到无可奈何,因为我长期以来抱有和J.G.冯·齐默尔曼(Zimmermann)一样的想法,当他说道:“请确信,直到你快死的一天,你才知道世界上最罕见的就是一位好裁判官。”(《论孤独》Ueber die Einsamkeit,第1篇第3章第93页。)
对一切真正和自愿的正义,对一切仁爱,对一切高洁来说,这些品质不论可能在什么地方发现,我的理论仅能指向一个很小的基础;而我的反对者却蛮有自信地为伦理学建构宽阔的基础,它们造得强固,足可承受一切可能的重担,同时又把它强加于每个怀疑者的良心,伴以威吓的目光斜视他自己的道德。同上述情况相比,我自己的处境确实是苦恼可悲的。这就像在李尔王面前的克尔戴莉雅的困境,她用平淡无力的话语保证她对父亲的孝心,而她两个口才好的姐姐则感情奔放地断言如何如何尽孝。(1)因此,似乎需要一种从猎智场采用的某格言提供兴奋剂作为鼓励,例如,“伟哉真理的力量,真理必胜。”但对一个一生艰苦劳作的人来说,即使这一格言也不会给很大鼓舞。与此同时,我愿意同在我一边的真理一起冒这次险;反对我也将同时是反对真理。
【注释】
(1)倡参见《莎士比亚全集》李尔王枠(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 。——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