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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6.8.3 §38.03[物质或有形实体是矛盾的概念] 18
§38.03[物质或有形实体是矛盾的概念] 18

(1)有些人[62]把性质分为第一性的与第二性的两种,前者是指广延、形状、运动、静止、坚实性或不可入性以及数目而言,后者是指其他一切感性性质,如颜色、声音、滋味等等而言。他们承认,我们对第二性的质所具有的观念,并不是任何存在于心外或不被感知的事物的肖像;但他们却认为,我们对第一性的质所具有的观念,是存在于心灵以外的事物的摹本或图象,这些事物是存在于他们所谓“物质”的一种不能思维的实体之中的。因此,所谓“物质”,我们了解为一种被动的、无感觉的实体,而广延、形状和运动正是存在于这个实体之中。但是,从我们已经指出过的看来,显然,广延、形状和运动仅仅是些存在于心中的观念,并且一个观念只能和观念相似,不能与别的东西相似;因此,不论它们或它们的原型,都不能存在于一个不能感知的实体之中。所以很显然,所谓“物质”或有形体的实体这个概念,本身就含着一个矛盾在内。因此,我认为无需花很多时间来揭露它的荒谬;不过,因为“物质”存在的信条在哲学家们的心中似乎已经根深蒂固,并且还连带引起许多不良的后果,所以,我宁可让人们说我噜嗦和令人厌倦,还是要说一说可以有助于揭露和根绝这个成见的话。

(2)那些主张形状、运动及其他第一性的质存在于心外不能思维的实体中的人们,都同时承认颜色、声音、冷热及这一类的第二性的质是不存在于心外的;他们告诉我们说,这些都是只在心中存在的感觉,这些感觉依存于微细的物质粒子的不同大小、组织和运动,并且是由它们所引起的。这一点,他们认为是可以毫无例外地加以证明的、无可置疑的真理。好了,如果的确那些原初的性质是与其他感性性质不可分离地连结在一起,并且即使在思想中也不能把它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话,那么,显然那些原初的性质也就只能在心中存在了;但是我希望任何人想一想,试试看是否他能够借思想的抽象作用来设想一个物体的广延和运动而不涉及别的感性性质。就我自己来说,显然我是没有能力来构成这样一个有广延和运动的物体观念的,除非我同时给它一些颜色或其他感性性质;而这些性质是大家都公认为仅仅存在于心中的。总之,广延、形状和运动,离开了所有别的性质,都是不可想像的。因此,这些其他感性性质在甚么地方存在,第一性的质也必定在甚么地方存在,也就是说,它们只存在于心中,而不能存在于别的地方。

(3)再者,大家都承认:大小、快慢是不能外于心而存在的,它们完全是相对的,并且依感官的构造或位置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要说广延是外于心而存在,则它既不能说是大,也不能说是小,运动也既不能说是快,亦不能说是慢;换言之,它们就根本不是任何东西了。不过,你会说:它们是一般的广延,和一般的运动。但是,这样,我们就正可以见到:谓有广延和能运动的实体存在于心外的主张,是多么依靠奇怪的抽象观念的学说了。这里,我不能不指出:现代哲学家们根据他们自己的原则对于物质或有形实体所作的含糊不定的描述,是如何接近那个陈腐的、为人非笑的(如在亚里士多德及其信从者那里所遇到的)原始物质[materia prim a]的观念了。离开了广延,坚实性是不可想像的;我们既已说过,广延不能存在于一个不能思想的实体中,因此,同样,对于坚实性也可以这样说。

(4)纵使我们承认别的性质是在心外存在的,但数目却完全是心的产物;任何一个人只要注意到,同一个东西可以因我们观察方面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数目的称谓,就会明白这一点。因此,同一个广延,可以因我们按照一码、一英尺或一英寸来观察它而为一或三或三十六。数目显然是相对的,并且是依人的理智为转移的;一个人如果以为它离开了心而有一个绝对的存在,那真是一种奇怪的想法。我们说:一本书、一页、一行等等;虽然它们中间有一些是包含着另外一些的,但它们都同样是些单位;而在每一个例证中,显然,单位是指人心所武断地纠集在一起的一些观念的特殊集合体。

(5)我知道,有些人一定会认为单一乃是一个简单的或不混杂的观念,它伴随着所有别的观念进入心中。不过,我并未发见我有任何这样一个与单一一词相应和的观念。而且,假使我有的话,我想,我不会找不到它;相反,它应该是为我的理智所最熟悉的;因为据他们说,它是伴随着所有别的观念而来的,并且是经由感觉和反省的一切途径而被感知的。不用多说了吧,它实际上还是一个抽象观念。

(6)我还要进一步加述一点:依照现代哲学家们证明某些可感的性质不存在于物质中或人心以外的方法,同样的,我们也可以证明所有别的任何可感的性质,都是如此的。譬如,他们说,热和冷仅仅是心中的一些变化,而全然不是真实事物的摹本,它们并不存在于引起它们的有形实体之中;因为同一个物体,对于一只手是冷的,而对于另一只又可以表现为热的;那么,为甚么我们不可以同样说,形状和广延也不是存在于物质中的性质的摹本或肖像呢?因为同一个眼睛在不同的地位,或不同结构的眼睛在同一个地位,其所看到的形状和广延都是各不相同的。所以,它们都不能是任何存于心外之确定的事物的图象。此外,人们还证明过,甜并非真正存在于有滋味的东西中,因为同是一样的东西,而甜却可以变为苦,例如在患热症或因其他原因而败味时的情形就是这样的;那么,为甚么我们不可以同样合理的说,运动也不是在心外存在的呢?因为大家都承认,如果心中的观念的连续过程变得快一些,则外物虽然不变化,而运动却会显得慢起来。

(6)总之,任何一个人只要考究一下那些被认为显然足以证明颜色和滋味只能在心中存在的论据,他就会发见,这些论据都可以同样有力地用来证明广延、形状和运动也是只能在心中存在的。当然,我们亦承认这种论辩的方法只是证明了我们不能借感官知道何者为物象的真正广袤或颜色,而并不足以证明在外物中没有广延或颜色。不过,前述的那些论据已经明白指出:任何颜色或广延或其他一切可感的性质都不可能存在于一个心外不思想的实体中,或者实在说来,根本不可能有任何所谓外物这样的东西。

(7)且让我们稍微考究一下传统的意见吧。据说:广袤是物质的一种情况或偶性,而物质则是支持它的基质。那么,我希望你对我解释一下,所谓物质支持广延,是甚么意思?你可以说:我没有对物质的观念,因此我不能解释。不过,你虽然没有对物质的绝对观念,但是,假设你的说法是有意义的话,你至少一定会有一个相对的观念吧;即使你不知道它本身是甚么,你总该知道它和诸偶性间的关系和它支持它们的意义吧。显然,支持一词,在这里不能当作通常的或字面的意义来解释,如同我们说柱子支持一个建筑物一样。那么,它究竟应当作何解释呢?就我来说,我是完全不能发见有任何意义可以用得上的。

(g)如果我们研究一下最精确的哲学家们所谓物质的实体的意义究竟何在,我们就会发见,他们承认他们在那些声音上除了附加一个一般的存在观念并连带一个它支持诸偶性的概念外,并未附加甚么别的意义。而在我看来,一般的存在观念,乃是最抽象、最不可思议的。至于所谓它支持诸偶性,这一点,正如我刚刚已经说过的,是不能照普通的意义来解释的,它必须有某种另外的意义;然而,这个另外的意义究竟是甚么,他们并没有解释。所以,当我一考究物质的实体这几个字义的两部分以后,我就相信它们并没有明确的意义。但是,我们又何必多费精神来讨论这个所谓形状、运动以及其他可感性质的物质的基质或支柱呢?要讨论这个,那岂不是已经假设了它们在心外还有存在吗?这不是一个明显的矛盾和不可想象的吗?

(9)不过,纵使坚实的、有形状、能运动的实体可能存在于心外,并且与我们对物体所具有的观念相应,我们又如何能知道这一点呢?我们要知道的话,必定或者是通过“感官”,或者是通过“理性”。说到我们的感官,我们通过它们只能知道我们的感觉、观念或者那些为感官直接感知的东西,你随便怎样称呼它们都可以;但是它们并没有告诉我们说:事物存在于心外,或者不被感知,却又与我们所感知的东西相似。这一点,就是唯物论者自己也是承认的。——那么,如果我们还能知道外物的话,那就必定是靠理性从感官直接感知的东西来推断它们的存在了。但是(我看不出),有甚么理由可以使我们根据我们所感知的来相信心外之物的存在呢?因为就是主张物质的人们自己,也并没有妄称在外物与我们的观念之间有任何必然的联系。我可以说,人们都承认(在睡梦、癫狂以及其他类似的情况之下所发生的事实,也可以使这一点无可争辩),即使外界没有相似的物体存在,我们也一样有可能为我们现有的一切观念所影响。所以很显然,观念的产生,并无必要假设外物的存在;因为大家都承认,即使没有外物的协助,观念有时也产生出来,而且可能常常是按照我们目下所见到的秩序产生出来的。

(10)不过,虽然我们可能离了外物,仍然有一切感觉,但是人们也许会认为:我们如果假设有与它们相似的外物存在,也许比没有这种假设更容易一些设想和说明观念产生的方法;因此至少我们可以推想有外物这样的东西,来在我们心中引起对它们的观念。然而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因为,即使我们承认象唯物论者所说的外物,可是他们也自认他们并不能因此而更切近地知道我们的观念是如何产生的,因为他们承认他们自己并不能了解物体如何作用于精神或者它如何可能在心中印上任何观念。所以,显然,我们不能因为我们心中有观念或感觉产生就以此作为理由来假设有所谓物质或有形的实体存在;因为他们亦承认,无论有没有这个假设,观念的产生是一样不可解释的。因此,纵使可能有物体在心外存在,但如我们主张它们就真是如此,那就未免是一个很没有根据的意见,因为这样就等于毫无理由地假设上帝创造的无数事物都是全无用处和全无目的了。

(11)总之,假如有外物的话,则我们不可能知道它;假如没有的话,我们亦可以有同样的理由相信我们仍会有现在所有的观念。假设——没有人能否认这是可能的——一个有智慧的东西,他可以不借助于外物,亦可感受你所感受的同样一串感觉或观念,而且那些感觉或观念印在他心中的秩序和活跃程度是和在你心中一样的;那么,我就要问:是否这个有智慧的东西没有你所可能有的一切理由来同样相信有形实体的存在,来同样相信这些有形的实体可以在他心中引起观念并为那些观念所代表呢?这一点,是毫无问题的。任何有理性的人,只要对这点稍加考究,就会怀疑他所持以相信心外物体存在的论据的力量了。

(12)在说了以上这些话以后,假如还需要举出更进一步的证明来驳斥物质的存在,那我尚可以举出这个主张所引起的一些错误和困难(且不提亵渎)。这个主张曾经在哲学上引起无数的辩难和争论,而在宗教上更引起了不少有关紧要的争辩。但在这里我不预备详细论述它们,一方面因为我在后面还有机会来讨论,另一方面也因为我觉得我在这里已经先天地充分证明了(假如我没有看错)的道理,无需再用后天的论据来证实。

(13)我恐怕这里或者会使人感觉到我把这个题目讲得太冗长了;因为对一个稍能反省的人,用一两行文字就可以非常明确地表白出来的道理,何必要反复申论呢?其实,只要你仔细研究一下你自己的思想,并且试试看你是否可能设想一个声音或形相或运动或颜色,可以外于心或不被感知而存在,你就会见到,你所争执的不过是一个明显的矛盾。所以,我愿意把所有上面所说的话这样结束:——只要你能设想一个有广延、能运动的实体,或一般地说,任何一个观念或任何类似观念的东西,能够不在认知它的心中存在,那我可以马上放弃我的主张。至于你所坚持的那个由外物拼凑起来的系统,我亦可承认其存在,即使你既不能说出你相信它存在的任何理由,又不能指出,假设它存在,它又会有甚么用处。我想,只要你的意见有一点点真实的可能性,我都可以认它是一个说明外物存在的论据。

(14)不过,你会说:要我想象一个公园里有树,或者一座壁橱里有书,而不必有人在旁边感知它们,这确乎是最容易不过的事。我的答复是:你的确可以这样想,这并没有困难;但是,我请问你,你这不就是在你心中构成了某些你所谓书和树的观念吗?你不过是在构成它们的同时,忽略了构成感知它们的任何人的观念罢了。但是你自己不就在同时感知或想到它们吗?因此,你这种说法是枉然的:这种说法只足以表示在你心中有想像或构成观念的能力;却不足以表示你能设想你的思想的对象可以在心外存在;为了证明这一点,你必须能设想它们不被设想或想到而能存在;而这是一个明显的矛盾。当我们尽力设想外物的存在时,我们仍然只不过是在设想我们自己的观念而已。不过由于心灵不曾注意到它自己,便误以为自己能够设想物体可以不被想到而存在或者存在于心灵以外,并且误以为自己在这样设想,虽然那些物体同时是被心灵所了解的,或者是存在于心灵之中的。任何一个人,只要稍微注意一下,就会发现我在这里所说的话是真实而且明白的。因此,无需再提出任何别的证明来驳斥物质实体的存在。

(巴克莱:《人类知识原理》,Ⅰ.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