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6.8.1 §38.01[人类知识的对象是各种观念] 18
§38.01[人类知识的对象是各种观念] 18

在任何一个观察过人类知识对象的人看来,显然这些对象或者是实实在在由感官印入的观念,或者是由于注意人心的各种情感和作用而感知的观念,最后,或者是借助于记忆和想象——即混合、分解或简单地表象那些由上述方法而认识的原始观念——而形成的观念。借着视觉,我可以有光和颜色及其不同程度与差异的观念。借着触觉,我可以感知到硬和软、热和冷、运动和阻力以及它们在数量上或程度上的大小深浅。嗅觉供给我以气味,味觉供给我以滋味,听觉则可以把各种不同曲调的声音传入我的心中。

由于这些观念中有一些是一同出现的,我们就用一个名称来标记它们,并且因而就把它们认为是一个东西。因此,例如某种颜色、滋味、气味、形相和硬度,如果常在一块儿出现,我们便会把这些观念当作一个单独的事物来看待,并用苹果的名称来表示它。另外一些观念的集合,则构成一块石头、一棵树、一本书和其他类似的可以感觉的东西。这些东西,又因为是适意的或不适意的而引起爱、憎、悲、乐等等情感来。

(巴克莱:《人类知识原理,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