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6.5.8 §35.08[人类知识的范围] 4
§35.08[人类知识的范围] 4

既然如上所说,知识就在于对我们任何两个观念是否符合的知觉,因此可以断言:

第一,我们具有知识不能越出我们具有观念的范围。

第二,只有当我们能知觉到观念符合或不符合的时候,我们才能有知识。这种知觉或者是:(甲)凭直觉或直接比较两个观念而得来;或者是:(乙)凭理性、凭插入某些别的观念来考察两个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而得来;或者是:(丙)凭感觉知觉到特殊事物的存在而得来;由此也可以推出:

第三,我们不能有一种直觉的知识,可以达到我们的一切观念以及我们关于这些观念所想知道的一切。因为我们不能凭借把这些观念加以对照或加以直接比较,从而考察它们,知觉到它们彼此之间的一切关系。例如,我们有一个锐角三角形的观念和一个钝角三角形的观念,这两个三角形底边相等,并且处在两条平行线之间;我能够凭直觉的知识知觉到这个三角形不是那一个三角形,可是我并不能以这样的方式认识它们的面积是否相等,因为它们 在等积这个方面是否符合,是不能凭直接加以比较而知觉到的。形状的不同使我们不能把它们的各个部分精确地直接地一一加以 比较;因此需要用某些插入的性质来测量它们,而这就是证明或理性知识了。

第四,从上面所说的又可以推出,我们的理性知识也不能达到我们的观念的整个范围,因为在我们要考察的两个不同的观念之间我们并不是总能找到这样一些中间观念,在推理过程的每一步中都能借直觉的知识把它们互相联结起来。在缺乏这种中间观念的地方,我们就不能有知识和证明。

第五,既然感性知识的范围不能超出实际呈现于我们感官的事物存在,所以比起前面两种知识来,它的范围就更狭窄了。

第六,从上面所说的一切,可见我们的知识的范围不仅谈不上像事物的实在范围那样广阔,而且连我们自己的观念的范围也比不上。虽说我们的知识只限于我们的观念,而且不论在范围方面或完善程度方面都不能超出我们的观念;虽说我们的观念的范围和全部存在[39]的范围比起来是极为狭窄的,而且也远比不上那种我们可以有理由想像为存在于某些也是被创造出来的理智[40]里面的东西——这些理智所接纳的,并不限于通过少数敏锐的、像我们的感官那样的知觉途径而获得的那种暗淡贫乏的报告——,可是,假如我们的知识和我们的观念范围一样大,假如在我们的观念方面没有许多我们没有解决而且我相信在这个世界也不会解决的问题,那我们就很好了。——我们有一个正方形、圆形、相等这三个观念,但是,我们也许永远不能发现一个圆形等于一个正方形,并且确知它们是相等的。我们有物质和思维这两个观念,但是很可能永远不知道一个仅仅是物质的东西是否能思维;因为单凭思考我们自己的观念,没有天启,我们就不可能发现究竟全能的上帝是把一种知觉和思维的能力赋予了某种配置适当的物质体系,还是把一个思维的、非物质的实体联接在、固定在配置适当的物质上面;因为就我们的概念而言,我们既可以设想,上帝如果高兴的话,就能够把一种思维能力加到物质上,也同样可以设想,上帝能够把另一种能思维的实体加到物质上;因为我们不知道思维究竟寄托在什么东西里面,也不知道全能之主高兴把这种能力赋给哪种实体,这种能力是仅仅由于造物主的善意和恩典才得以存在于被创造的东西里面的。——谁要是考虑一下,在我们的思想中,感觉是如何难于和有广延的物质协调,或者存在是如何难于和根本没有广延的东西协调,谁就会承认离开确知自己的灵魂是什么还远得很。这一点在我看来是超出我们认识的界限以外的,谁愿意让自己无拘无束地思考,并且洞察每种假设[41]的暧昧的、混乱的部分,谁就会发现他的理性很难替他决定坚持赞同或反对灵魂的物质性。因为不管他对灵魂持何种看法,把它看作一种无广延的实体也好,把它看作一种在思维的有广延的物质也好,他都会发生理解上的困难;如果他的思想中只有其中一种看法的话,这种理解上面的困难就会迫使他走到相反的看法上去。这是某些人所采取的一种不公平的办法;这些人由于在一种假设中发现了某种无法理会的成份,就粗暴地投身到相反的假设方面去,虽然这个相反的假设在不具偏见的理智看来也是同样不可理解的。——但是有一点不容置辩,那就是:在我们心中有某个在思维的东西;我们怀疑这个东西究竟是什么,这个怀疑本身就证实了它的存在的可靠性,虽然我们必须安于不知道它属于哪一种存在。对这件事采取怀疑态度是毫无用处的,这正如在大多数别的场合下,我们由于不能了解一件事物的本性就坚决否认它存在一样,是不合道理的。因为我还不知道,究竟有哪一种实体存在,其中并不包含某些显然非我们所能理解的东西。——现在还是回到我们所提出的论点上:我说,我们的知识不仅限于我们所具有的、作为我们认识对象的贫乏而不完善的观念范围之内,甚至连这个范围也达不到。

(洛克:《人类理智论》,第四卷,Ⅲ,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