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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6.5.7 §35.07[直觉的知识和证明的知识] 4
§35.07[直觉的知识和证明的知识] 4

(1)既然像我说过的那样,我们的全部知识就在于心灵对它自己的观念的知觉,而这种知觉,乃是我们用我们的能力、以我们的认识途径所能获得的最大的见识和最可靠的东西,所以,略为考察一下知识的明白的程度,也许并不是不适当的。我们知识的清楚的程度不同,我觉得就在于心灵知觉自己的任何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的途径不同,因为我们如果愿意反省一下我们自己的思维方式,就会发现有时候心灵直接从两个观念本身,不必插人任何别的观念,就觉察到这两个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这种知识,我想我们可以称为直觉的知识。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心灵不必辛辛苦苦证明或检视,而是像眼睛知觉到光那样去知觉到真理,只要对着它就行了。例如心灵知觉到白不是黑,一个圆形不是一个三角形,三大于二而等于一加二。像这一类的真理,心灵只要对那些在一起的观念一看,单凭直觉,不必插入任何其他的观念,就觉察到了。这一类知识是人类脆弱的能力所能得到的最清楚最可靠的知识。这一部分的知识是不可抗拒的,就像耀眼的阳光一样,只要心灵向它一看,它就立刻迫使心灵知觉到它;它丝毫不为犹豫、怀疑或检视留余地,立刻以自己明亮的光辉充满了心灵。我们全部知识的可靠性和明确性都依靠这种直觉;每个人都发现这种可靠性非常之大,简直无法设想、因而也无法要求更大的可靠性;因为谁也不能设想自己还能办到什么更可靠的事,有过于认识到自己心中的 任何一个观念就是自己知觉到的那样,以及认识到自己发觉有区 别的两个观念是相异的和不完全相同的。要求比这更大的可靠性,就是要求自己并不知道的东西,只不过表明想做一个怀疑主义者却做不到而已。可靠性完完全全依靠这种直觉,因此在下面一个等级的知识——我称为证明的知识——里面,必须有这种直觉来觉察一切中间观念的联系,没有它,我们就不能得到知识和可靠性。

(2)下面一个等级的知识,就是心灵知觉到某些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但不是直接知觉到。——心灵之所以不能总是当下就知觉到两个观念是否符合,是因为这两个要研究是否符合的观念不能以这样的方式由心灵放在一起,从而显示出符合或不符合。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当心灵不能以这样的方式把两个观念放在一起,从而凭着对这两个观念的直接比较以及互相对照或互相应用来知觉它们的符合或不符合时,心灵就不得不凭着插入另一些观念(一个或多个,随情况而定)来发现它所寻求的那种符合或不符合;这就是我们所谓推理。例如,心灵要想知道一个三角形的三个内角在大小方面是否与两个直角符合,就不能凭着直接观看和对 它们进行比较来办,因为不能把一个三角形的三个内角一次拿来和任何一个或两个角[38]比较;因此心灵对于它们是否符合就没有直接的知识,就没有直觉的知识。在这种情形之下,心灵就必须找出某些与一个三角形的三内角相等的别的角来,发现了那些角等于两个直角,也就认识到这三个角等于两直角。

(洛克:《人类理智论》,第四卷,Ⅱ,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