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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6.4.5 §34.05[一切都在神之内] 17
§34.05[一切都在神之内] 17

命 题 ⅩⅤ

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存在于神之内,没有神就不能有任何东西存在,也不能有任何东西被认识。

证明 除了神以外没有任何实体,也不能设想任何实体(据命题ⅩⅣ),这就是说(据定义Ⅲ),神以外没有任何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但是,如果没有实体,样式(据定义Ⅴ)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认识。所以样式只能存在于神之内,只能借神而被理解。但是除实体和样式以外没有别的东西(据公则1),所以没有神就不能有任何东西存在,也不能有任何东西被认识。证讫。

附释 有许多人妄自揣想,以为神与人一样,具有形体与心灵,也受情欲的支配;他们的看法离开神的真观念有多远,根据前面已经提出的证明,是够明白的。但是我把这些抛开,因为凡是对于神的本性多少用心思考过的人,都否认神是有形体的。他们提出极好的理由来证明神没有形体,指出形体是指有长、宽、高并且有一定形状的体积,说绝对无限的神有长、宽、高和一定形状的体积,真是不通之至。但是他们同时又援引另外一些论证,企图用来证明这个道理,进而认为有形体的实体或有广延的实体本身没有神的本性,并且断言它是神所创造的。但是究竟神凭哪种能力能够创造出有形体的实体,他们又完全不知道。这便明白地表示他们自己并不了解自己所说的话。但是至少我自信已经充分明白地证明了(参看命题Ⅵ的绎理和命题Ⅷ 的附释Ⅱ)实体不是别的东西所能产生或创造的。况且我在命题ⅩⅣ里已经证明除了神以外不能有任何实体,也不能设想任何实体;因此我作出结论说,有广延的实体是神的无限多的属性之一。——有许多人先有了线为点所构成的成见,当然不难寻出一些理由来表示线不能分到无限。其实,说有形体的实体由各个形体或部分集合而成,其不通无异于说面由线集合而成,线由点集合而成。凡是相信明晰的推理颠扑不破的人,都应当承认这种说法,而否认有虚空存在的人,尤其应当赞成这种说法。因为如果有形体的实体可以分到各个部分真正地截然分开,何以就不能把一个部分毁灭了,而其余的各个部分仍然象从前那样彼此连在一起呢?何以一切事物能如此紧密地靠在一起,以致没有虚空呢?因为事物如果真是彼此截然分开的,则一件事物必定能离开另一件事物而存在,并且保持它自己的地位。既然宇宙间并没有虚空(在别处我将另有说明),而各个部分又如此连结,以致不可能有虚空,足见一切有限的部分并非真正地分离;这就是说,有形体的实体既是实体,就是不可分的。如果还有人问,何以我们总有一种自然倾向,认为量可分呢?我可以答道,我们对于量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抽象的或表面的,乃是出于想象;一种是把量理解为实体,是仅仅从理智来理解的。如果就出于想象的量而言,则我们将可见到,量是有限的、可分的,并且是部分所构成的,这是我们常常做而且很容易做的事;反之,如果就出于理智的量而言,而且就量之被理解为实体而言(但是这样作却很难),则有如我在上面详细证明的那样,我们将会见到,量是无限的、唯一的和不可分的。凡是能辨别想象与理智不同的人,对于这种说法,将会甚为明了;特别是倘若我们想到,物质到处都是一样,除非我们以种种方式对物质作歪曲的理解,物质的各个部分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换言之,物质就样式而言,各个部分是可分的,但是就实在而言,则是不可分的。例如水,就它是水而言,我们便认为它是可分的,它的各个部分是彼此分离的。但是就水是有形体的实体而言,就不然了,因为这样它就是既不可分离,又不可分割的。再者,就水是水而言,是有生有灭的;但是就水是实体而言,是不生不灭的。——并且即使我的这些见解不能成立,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物质不配有神的本性,因为(据命题ⅩⅣ)在神以外,没有任何实体可以使神的本性受支配。所以我说,一切都在神之内,一切都依据神的无限本性的法则而来、都出于神的本质的必然性(这一点即将指出)。因此我们实在无法说神受别的事物支配,并且即使有广延的实体被设想为可分的,但是只要我们承认它具有永恒性与无限性,我们也无法说它不配有神的本性。关于这一点现在讲得已经够了。

(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