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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6.3.10 §33.10[一切知识都是从感觉得来的] 5
§33.10[一切知识都是从感觉得来的] 5

(1)如果现象[22]是我们借以认识一切别的事物的原则,我们就必须承认感觉是我们借以认识这些原则的原则,承认我们所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从感觉获得的。我们要寻求感觉的原因,是不能从感觉自身这种现象以外的其他现象开始的。但是你们会说,我们用什么感觉来考察感觉呢?我的回答是用感觉本身,也就是用事物本身消失后仍在我们心里存留一定时间的那种关于感性事物的记忆。因为一个人如果知觉到他曾经有过知觉,那就是在回忆。

所以,首先要探求的,是我们的知觉的原因,也就是我们应用感官时在我们心里继续不断地产生的那些观念和影像的原因,以及它们的产生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的。为了帮助这种研究,我们可以首先注意,我们的影像或观念并不是永远相同的,而是由于我们有时把感官应用到这个对象上,有时把感官应用到那个对象上,因而新的向我们呈现,旧的消失不见。因此它们是产生和消灭的。由此显然可见,它们是感觉者方面的某种变化或转变。

(2)现在我要给你们为感觉下一个完全的定义,这个定义是根据对感觉的原因及其产生的次序的解释而得出的,就是:“感觉”是一种影像,由感觉器官向外的反应及努力所造成,为继续存在或多或少一段时间的对象的一种向内的努力所引起。

(霍布斯:《论物体》,第二十五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