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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6.3.9 §33.09[运动就是物体放弃一个位置取得另一个位置] 5
§33.09[运动就是物体放弃一个位置取得另一个位置] 5

(1)“运动”是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又取得另一个位置。被放弃的那个位置一般称为起点,所取得的那个位置则称为终点。我说不断地放弃,是因为任何一个物体,不管多么小,都不能够整个一下子从它先前的位置走到另一个位置。所以它的某个部分将在一个为放弃了的位置与取得的位置二者所共有的位置的一个部分里。譬如,有一个物体在ACBD的位置上,这个物体要进入BDEF的位置,一定要先在GHIK位置上,可是GH IK的一部分GHBD是ACBD位置与GH IK位置共有的,而另一部分BD IK又是GH IK位置与BDEF位置共有的。没有时间就不能设想任何东西运动。因为时间根据定义就是运动的一个影像,也就是运动的一个概念。所以,设想某件东西可以离开时间而运动,就等于设想没有运动的运动,这是不可能的。

(2)任何一件靜止的东西,若不是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以运动力图进入它的位置使它不再处于靜止,即将永远静止。因为,假定有某个有限的物体存在,并且是静止的,而在它以外所有的空间都是空的;如果现在这个物体开始运动,它一定将以某种方式运动,既然那个物体里并没有任何东西使它不倾向静止,那么,它之所以如此运动的理由,是在它以外的某样东西中。同样地,如果它以别的方式运动,以那种方式运动的原因也是在它以外的某样东西中。但是,既然假定了在它以外没有任何东西,那么,它以一种方式运动的理由,就与它以别的方式运动的理由相同,因此它将会同时以各种方式同样地运动起来;这是不可能的。

同样情形,任何一件运动的东西,除非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使它静止,即将永远运动。因为如果我们假定在它以外没有任何东西,也就没有理由说明它为什么会在现在而不在另一个时间静止;因此它的运动将会同样在时间的每一点上停止;这是不可理解的。

(霍布斯:《论物体》,第八章,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