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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6.3.8 §33.08[偶性是物体在我们心里造成概念的能力] 5
§33.08[偶性是物体在我们心里造成概念的能力] 5

(1)但是一种偶性是什么,用例子就比用定义容易解释。我们可以想像一个物体充满某个空间,或与这个空间具有同样的广延;那个共同的广延并不是这具有同样广延的物体。同样地,我们可以想像这个物体从它的位置上移动出来;那个移动并不是这移动的物体。或者我们可以再想像这个物体没有移动;那个没有移动或静止并不是这静止的物体。那么,这些东西是什么呢?它们是这个物体的偶性。但是问题是:什么是偶性?这个问题是研究我们已知的东西,并不是研究我们要研究的东西。因为一个人说某个东西是有广延的、或者运动的、或者不动的,每一个人都会在任何时候以同样的方式了解他的意思。但是多数人都愿意说一个偶性是某样东西,亦即自然物的某一部分,而实际上它却不是自然物的部分。为了尽可能满足这些人,最好的回答是把偶性定义为某个物体借以得到了解的方式。这就等于说:一个偶性就是某个物体借以在我们心里造成它自身的概念的那种能力。这个定义虽然不是对于所提出的问题的答案,却是对于那个应该提出的问题的答案,就是:某个物体的一个部分出现在这里,另一个部分出现在那里,这是由于什么?因为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回答:这是由于那个物体的广延。如果问题是:整个物体继续不断地有时看见在这里,有时看见在那里,这是由于什么?回答将是:由于它的运动。最后如果问题是:何以某个物体有时具有同一空间?回答将是:因为它没有运动。因为,如果问的是一个物体的名称,亦即具体名称:它是什么?就一定要用定义来回答;因为问的是名称的意义。但是如果问的是一个抽象名称:它是什么?所问就是一个东西之所以表现得如此的原因。如果问:什么是硬的?回答将是:那种除非整个让出位置、不会有部分让出位置来的东西是硬的。但是如果问:什么是硬?这就必须指出其所以除非整个让出位置、不会有一个部分让出位置的原因。因此,我给偶性下的定义是:我们认识物体的方式。

(2)说一种偶性在一个物体里的时候,不要了解为好像某件东西包含在那个物体里。例如,红色之在血液里,就好像血液之在一块染了血的布里,也就是好像一个部分之在整体里。因为如果这样,偶性就也是物体了。但是,正如大、静止或运动之在大的东西、静止的东西、或运动的东西里一样(这个应当如何了解,是人人都知道的),每种其他偶性之在它的主体里,也应当这样了解。这一点亚里士多德的解释只不过是消极的,就是:一个偶性之在它的主体里,并不是作为主体的任何部分;它可以离开而主体仍然留存。这是正确的。只是有些偶性除非物体也消灭了,它们才消灭;因为没有广延或形状,物体是不能设想的。其他一切不为一切物体所共有、只为某些物体所特有的偶性,像靜、动、颜色、硬之类,则逐渐消灭,为别的偶性所代替。可是物体却永不消灭。有些人也可以有一种意见,认为其他一切偶性如颜色、热、气味、德性、罪恶之类之在它们的物体里,与广延、运动、静止或形状之在物体里不一样,是以另外的方式,他们说是附着的。我希望他们暂时不要下判断,等候一下,等到根据推理发现这些偶性究竟是知觉者的心灵的运动,还是被知觉的物体本身的运动;因为自然哲学的大部分就是讨论这个的。

(3)一个物体的广延,就是它的大小,也就是所谓眞实空间。但是这个大小不像想像空间那样依赖我们的思维。因为想像空间是我们想像的结果,而大小却是想像空间的原因,想像空间是心灵的一种偶性,而物体的偶性是存在于心灵之外的。

(霍布斯:《论物体》,第八章,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