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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6.3.3 §33.03[哲学的对象是物体] 5
§33.03[哲学的对象是物体] 5

(1)哲学的对象,或者哲学所处理的材料,乃是每一个这样的物体:这种物体我们可以设想它有产生,并且可以通过对它的思考,把它同别的物体加以比较,或者是,这种物体是可以加以组合与分解的,也就是说,它的产生或特性我们是能够认识的。这一点可以从哲学的定义推出来,哲学的任务乃是从物体的产生求知物体的特性,或者从物体的特性求知物体的产生。所以,只要没有产生或特性,就没有哲学。因此哲学排除神学,我指的是关于永恒的、不能产生的、不可思议的神的学说,在神里面是没有东西可以分合,也不能设想有任何产生的。

哲学排除关于天使以及一切被认为既非物体又非物体的特性的东西的学说。因为在这些东西里面,是既不能进行组合,又不能进行分解,也不能作任何增加和减少的,这就是说,是不可能进行推理的。

哲学排除历史,既排除政治的历史,也排除自然的历史,虽然历史对哲学最为有用(简直是必需的);因为这种知识只是经验或权威,而不是推理。

哲学排除一切凭神的灵感或启示得来的知识,排除一切并非由理性引导给我们、而是在一刹那间凭神的恩惠、也可以说凭某种超自然的感觉获得的知识。

哲学不只排除一切错误的学说,并且排除无确实根据的学说。因为我们通过正确推理认识到的一切,是既不会错误,也不会可疑的所以,像现时所宣传的占星术,以及一切这一类的占卜,都不是科学,都被排除。

最后,敬神的学说也排除在哲学以外,因为这不是通过自然的理性、而是通过教会的权威而认识到的,因为这种学说是信仰的对象,而不是知识的对象。

(2)哲学的主要部分有两个。因为主要有两类物体,彼此很不相同,提供给探求物体的产生和特性的人们研究。其中一类是自然的作品,称为自然的物体,另一类则称为国家,是由人们的意志与契约造成的。因此便产生出哲学的两个部分,称为自然哲学与公民哲学。但是由于为了认识国家的特性,必须先知道人们的气质、爱好和行为,所以通常又把公民哲学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研究人们的气质和行为,称为伦理学,另一部分注重认识人们的公民责任,称为政治学,或者直接称为公民哲学。

(霍布斯:《论物体》,第一章,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