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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6.3.1 §33.01[哲学是推理的知识] 5
§33.01[哲学是推理的知识] 5

(1)“哲学”是关于结果或现象的知识,我们获得这种知识,是根据我们首先具有的对于结果或现象的原因或产生的知识,加以眞实的推理。还有,哲学也是关于可能有的原因或产生的知识,这是由首先认识到它们的结果而得到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这个定义,我们必须注意,第一,对于事物的感觉与记忆,是人与一切生物所共有的,它们虽然是知识,可是由于是自然直接给予我们的,不是由推理得到的,因此不是哲学。

第二,由于经验只是记忆,而深谋远虑或预见未来不过是对于我们经验过的事物的推测,因此深谋远虑也不能被认为是哲学。

我所谓“推理”是指计算。计算或者是把要加到一起的许多东西聚成总数,或者是求知从一件事物中取去另一件事物还剩下什么。所以推理是与加和减相同的。因为乘不过是把一些相等的量相加起来,而除不过是把一些相等的量一一减去,所以如果有人添上乘和除,我将并不反对。因此一切推理都包含在心灵的这两种活动——加与减里面。

(2)但是我们怎样利用心灵的推理,在无声的思想里进行加和减,而不应用语言,我却需要用一两个例子来说明。假如一个人模糊地看到远处有某样东西,虽然他还没有给任何事物加上名称,可是他却会有一个观念,与那个如果加上一个名称我们现在就称之为物体的东西的观念相同。其次,等到再走近一些,他看见那个东西是如此这般的,一会儿在这个地方,一会儿在那个地方,他就会有一个新观念,也就是对于我们现在称之为活的东西的观念。第三,当站得更近时,他觉察到形状,听见声音,并且看见其他一些作为一个理性心灵的标记的东西,他于是就有了第三个观念,虽然还没有名称;这就是我们现在称之为理性的东西的观念。最后,当他充分地、仔细地注视它、理解到他所看见的一切乃是一个东西时,就从他以前的那些观念组合成他现在具有的观念;他以前的那些观念在心中集合的次序,也就是这三个单个名称——“物体”、“活的”、“理性的”——在言语中组合成一个名称——“物体-活的-理性的”或“人”——的次序。同样地,从四边、等边与直角等概念,便组合成正方形的概念。因为心灵可以设想一个四边形而一点也不设想四条边相等,也可以设想边相等而没有想到直角;同时也可以把所有这些个别概念联结成一个正方形的概念或观念。这样,我们就看出心灵的各种观念是怎样组合起来的了。再则,不拘谁看见一个人在他附近站着,都会得到那个人的整个观念。假如那人走开了,他只用眼睛跟着那个人,他就会失掉那些作为那个人的理性的标记的东西的观念。可是,“物体-活的”这个观念仍然在他眼前,所以“理性的”这个观念就从人——也就是“物体-活的-理性的”这整个观念中减去,剩下“物体-活的”这个观念。再过一会儿,距离更远,“活的”这个观念也会失去,只有物体这个观念留下。最后,什么东西都看不见时,整个观念就消失不见了。我想,通过这些例子,什么是心灵不用语言的内心推理,就很明白了。

因此我们不要认为,计算,亦即推理,只可以应用到数目上,好像人与其他生物的区别(据说这是毕泰戈拉的意见)只是在于计数的能力。因为量、物体、运动、时间、性质的程度、作用、观念、此例、语言与名称(所有的各种哲学都寄托在这上面)都能加和减。当我们加、减这样一些东西,也就是把它们加以计算时,可以说我们就是在思考,用希腊文说就是 ,在这种文字里,这个词也是指计算、推理或计数。

(霍布斯:《论物体》,第一章,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