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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5.1.2 §27.02[绝对真理是不能为我们所把握的] 13
§27.02[绝对真理是不能为我们所把握的] 13

(1)

我既然准备把无知当作最大的学问来研究,就认为有必要把“极大”或“最大”的精确涵义确定下来。一件东西,如果不能有比它更大的东西存在,我们就说它是最大的或极大的。但是圆满仅仅属于唯一的“有”,所以,统一也就是“有”,它与极大是相等的。因为如果这样一个统一在哪一方面都是它自身,完全没有任何限制,那就很明显,根本没有什么东西与它相对立,因为它是绝对的极大。所以,绝对的极大既是一,又是一切;一切事物都在它里面,因为它是极大。而且,极小也同时与它相吻合,由于这个道理,它也在一切事物之中,因为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与它相对立。因为它是绝对的,它是现实中的一切可能的“有”,限制着一切事物,而不受任何方面的限制。在第一卷里,我将致力于研究这个极大,毫无疑义,它是被认为一切民族的上帝的。这是一项超乎理性之上的研究,是不能沿着人类理智的路子来进行的;我将仅仅以那位居住在不可逼视的光明中的上帝作为我的向导。

其次,正如我们有那个绝对的极大,有那个使万物成为万物的绝对本体一样,我们从它得到了存在的普遍统一,这可以说是绝对所产生的最大结果。因此,它的作为宇宙的存在是有限的,它的统一不能是绝对的,而是一种众多性的相对统一。虽然这个极大把万物都包罗在它的普遍统一以内,因而来自绝对的一切都在它之中,它也在一切之中,然而它并不能生存于那个包含着它的众多性之外,因为这个限制是与它的存在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关于这个极大,即宇宙,我将在第二卷中进一步加以说明。

第三,我们将看到,另外还有一种方式考察极大。既然宇宙在众多中的生存必然是有限的,我们就要研究事物的众多性本身,以便发现那个唯一的极大,就是在这唯一的极大中,宇宙专门地、最完全地获得了它的现实的、根本的生存。这个在宇宙中的极大是与绝对联合为一体的,因为绝对是一切的最后极限;这个极大同时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它既然是宇宙目的的最完全的实现,而且完全超出我们所能达到的范围,我对它的阐释就要按照耶稣的亲身启示来作;事实上,这个极大是带着耶稣的永远幸福的名字的。

要理解这个问题,最好是超出字面的意义,不必拘泥于文字的自然属性,因为这些自然属性是不能有效地适应这类理智的奥秘的。为了读者,我们甚至必须用图解来说明,但是读者必须超出这些图解,把其中感性的东西撇开,以便不受干扰地达到纯粹理性的东西。我在寻求这种方法的时候曾经力求消除表达上的困难,尽可能清楚地使一般人明白:有学问的无知的基础,就是绝对真理不能为我们所把握这一事实。

(库萨的尼古劳:《有学问的无知》,Ⅰ.2)

(2)

从无限到有限是没有等级的。根据这一自明的事实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有“多”和“少”的程度的地方,是找不到单纯的极大的;因为这些程度是有限的,而单纯的极大却必然是无限的。所以很明显,如果设定某种异于单纯的极大本身的东西,那就永远有可能找到更大的东西。我们发现,相等是个程度问题:在一些相似的事物中间,有一个同这个相等的程度比同那个相等的程度高些,这是就它们是否属于相同的种或属,是否在时间、地点或影响上有联系来看的。根据这个道理,很明显,两个或多个事物决不能如此地相似或相等,以致于再也找不到无数其他相似的东西了。所以说,不管尺和所量的东西多么相等,它们毕竟是不同的。

因此,一种有限的智能是不能通过比较达到事物的绝对真理的。真理在本性上是不可分的,它是排除“多”和“少”的,所以除了真理本身以外,没有别的东西能够当衡量真理的精确标准:例如不圆的东西就不能当衡量圆的标准,因为圆的本性是唯一的、不可分的。所以,我们的智能并不是真理,它决不能把真理把握得那样精确,以致于再也不能有更加精确的理解了。我们的智能与真理的关系好象多角形与圆的关系;与圆相似的程度随着多角形角的增多而加大;但是除非把多角形变成了与圆相等的东西,它的角不管怎样增加,即便无限增加,是不会使多角形等于圆的。

因此很清楚,我们对真理的全部认识就是:绝对真理的本来面目是我们所不能达到的。真理既不能多于也不能少于它自身,它是最绝对的必然性,而我们的智能则相反,是可能性。因此,事物的维何性[2]就是本体论上的真理,是不可能整个达到的;虽然这曾经是一切哲学家的目标,却没有一个哲学家找到了它的真相。我们把这门无知课学得越深刻,就越接近真理本身了。

(库萨的尼古劳:《有学问的无知》,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