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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4.6.10 §23.10[人的幸福决不在于肉体快乐] 8
§23.10[人的幸福决不在于肉体快乐] 8

人类的幸福,决不在于身体上的快乐。

从上文看来,说人类幸福在于身体的快乐,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身体的快乐,主要指食色两方面的快乐。

我们曾说过:根据自然秩序,快乐是为了工作,而不是相反。因此,假如一种工作不能算作是最后目的,那末随之而来的快乐也决不能是最后的目的,也不和最后目的并列在一起。显然,上述伴有快乐的工作也决不是最后目的。因为它们向着一定的明显目的,例如,吃是为身体的保存,婚姻是为了生孩子。这些快乐都不是最后目的,也不和最后目的联在一起。所以,幸福决不在这些快乐上。

其次,意志比肉体欲望高,因为是它推动肉体欲望,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但幸福也决不在于意志的活动,我已经在上面证明过了。——

再说,幸福本是适用于人而言。把动物的行为看成是快乐,这是名词的误用。因此,我们决不可将幸福归于它。

最后的目的,总是属于现实事物中最高贵的事物,它具有最好的事物的性质,但上述的快乐,根据人类最高贵的理智而言,它是不适合于人的,它只是感官的需要。所以幸福不会寄托在这样的快乐上。

再说,人类最高的完善决不在于和低于自身的事物相结合,而在和高于自身的某种事物相结合;上述快乐既然是来自感官和低于人的某种感觉事物的结合,所以我们切不可把幸福看成就是那样的快乐。

而且,只有是适度才可算是好的东西,它本身决不能是“好”,它只是从它的适度取得它的“好”。上述的快乐,运用起来,除非达到适度,否则对人也不是“好”,因为不适度就会造成双方遭受挫折。因此,这些快乐,其本身不是人的“好”。但最高的“好”本身就是“好”,凡属本身是“好”的东西,比通过其他东西才能是“好”的东西更好。所以,上述的快乐决不是人的最高的“好”,最高的“好”是幸福。

再则,就表述语来说,如果以甲来指乙,那末,乙有增加,甲也必有增加。例如一件热的东西指的是热;较热的东西就是指着较多的热;最热的东西就是指最大的热。根据这道理,如果上述的快乐本身是“好”,那末运用它愈多,它就将有愈多的“好”。但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上述的快乐运用过多就会成罪过,而且还会伤身体,并妨碍同类的快乐。所以,它自身不是人的善,人类的幸福不在它们那里。

再说,道德行为受人赞美,是由于它导向幸福。假如人的幸福是在于上述快乐,那末一种道德行为要是接受这类快乐,一定要比禁绝这类快乐更受人赞美。这也显然是不真实的,因为节制行为受人特别赞美,本是在于禁绝上述快乐。这种行为也因此取得节制的称号。所以,人的幸福不在于这些快乐。

不但如此。万事万物的最后目的就是上帝。我们已在前面证明。因此,我们必须把那些特别使人接近上帝的东西作为人的最后目的。上述快乐阻碍了人接近上帝;接近上帝是要通过深思熟虑,上述快乐对于这种接近是很大的阻碍。在把人拖到物质享受中去这一点上,它比其它什么东西都厉害。所以,它使人脱离理性的事物。所以,人类的幸福不在于身体的快乐上。

因此,伊璧鸠鲁派把人的幸福归为这种快乐,这种错误受到批判。所罗门说到他们:“因此,我觉得这是‘好’:一个人应该吃喝;应该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这是人的本分”[26]。“让我们在每一地方都留下欢乐的纪念吧,这是我们的本分,而且也是我们的命运”。[27]

歌林多人的错误,也受到批判。因为他们妄称人类最高幸福的状态是在基督复活以后,他将统治一千年,人类将纵情得到饮食的享乐。他们也因此被称为“千年王国”的信徒。

犹太人和回教徒的寓言妄言正直的报酬在于感官之乐,也遭到批驳。因为幸福才是德行的报酬。

(托马斯:《反异教大全》,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