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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4.6.3 §23.03[从五个方面证明上帝存在] 8
§23.03[从五个方面证明上帝存在] 8

上帝的存在,可从五方面证明:

首先从事物的运动或变化方面论证。在世界上,有些事物是在运动着,这在我们的感觉上是明白的,也是确实的。凡事物运动,总是受其他事物推动;但是,一件事物如果没有被推向一处的潜能性,也是不可能动的。而一件事物,只要是现实的,它就在运动。因为运动不外是事物从潜能性转为现实性。一件事物,除了受某一个现实事物的影响,决不能从潜能性变为现实性。例如用火烧柴,使柴发生变化,这就是以现实的热使潜在的热变为现实的热。但是,现实性和潜能性都不是一个东西,二者也不同时并存,虽然二者也可以在不同方面并存。因为既成为现实的热就不能同时是潜在的热;它只可以作为潜在的冷。因此,一件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同一方向上说是推动的,又是被推动的。

如果一件事物本身在动,而又必受其他事物推动,那末其他事物又必定受另一其他事物推动,但我们在此决不能一个一个地推到无限。因为,这样就会既没有第一推动者,因此也会没有第二、第三推动者。因为第一推动者是其后的推动者产生的原因,正如手杖动只是因为我们的手推动。所以,最后追到有一个不受其他事物推动的第一推动者,这是必然的。每个人都知道这个第一推动者就是上帝。

第二,从动力因的性质来讨论上帝的存在。在现象世界中,我们发现有一个动力因的秩序。这里,我们决找不到一件自身就是动力因的事物。如果有,那就应该先于动力因自身而存在,但这是不可能的。动力因,也不可能推溯到无限,因为一切动力因都遵循一定秩序。第一个动力因,是中间动力因的原因;而中间动力因,不管是多数还是单数,总都是最后的原因的原因。如果去掉原因,也就会去掉结果。因此,在动力因中,如果没有第一个动力因(如果将动力因作无限制的推溯,就会成为这样情况),那就会没有中间的原因,也不会有最后的结果。这是显然不符合实际的。因此,有一个最初的动力因,乃是必然的。这个最初动力因,大家都称为上帝。

第三,从可能和必然性来论证上帝的存在。我们看到自然界事物,都是在产生和消灭的过程中,所以它们又存在,又不存在。它们要长久存在下去,是不可能的。这种不能长久存在的东西,终不免要消失。所以,如果一切事物都会不存在,那末迟早总都会失去其存在。但是,如果这是真实的,世界就始终不该有事物存在了。因为事物若不凭借某种存在的东西,就不会产生。所以,如果在一个时候一切事物都不存在,这就意谓着任何事物要获得存在,也不可能了。这样一来,就在现在也不能有事物存在了——这样的推想,是荒谬的。因此,一切存在事物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有些事物还必须作为必然的事物而存在。不过,每一必然的事物,其必然性有的是由于其他事物所引起,有的则不是。要把由其他事物引起必然性的事物推展到无限,这是不可能的。正如上述动力因的情形一样。因此我们不能不承认有某一东西:它自身就具有自己的必然性,而不是有赖于其他事物得到必然性,不但如此,它还使其他事物得到它们的必然性。这某一东西,一切人都说它是上帝。

第四,从事物中发现的眞实性的等级论证上帝的存在。一切事物,它们的良好、真实、尊贵等,有的具有得较多,有的具有较少。其多少的标准,是指不同的事物,按它以不同的方式和最高点近似的程度来决定。有如某一事物被称为比较热,是按它比较更接近最热的东西来决定的。所以,世界上一定有一种最真实的东西,一种最美好的东西,一种最高贵的东西,由此可以推论,一定有一种最完全的存在。这些在真理中最伟大的东西,在存在中也必定是伟大的,这正如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二章(933b 30)上所述的。在任何物类中,这种最高点就是那个物类中一切物类的原因。有如火,那是热的最高体,也是一切热的事物的原因。亚里士多德在上述书中(933b 25)这样说过。因此,世界上必然有一种东西作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得以存在和具有良好以及其他完美性的原因。我们称这种原因为上帝。

第五,从世界的秩序(或目的因)来论证上帝的存在。我们看到:那些无知识的人,甚至那些生物,也为着一个目标而活动;他们活动起来,总是或常常是遵循同一途径,以求获得最好的结果。显然,他们谋求自己的目标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计划的。但是,一个无知者如果不受某一个有知识和智慧的存在者的指挥,如像箭受射者指挥一样,那他也不能移动到目的地。所以,必定有一个有智慧的存在者,一切自然的事物都靠它指向着他们的目的。这个存在者,我们称为上帝。

(托马斯:《神学大全》,1集,1部,2题,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