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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4.1.2 §18.02[“种”和“属”存在于个体之中] 9,10
§18.02[“种”和“属”存在于个体之中] 9,10

现在的问题是关于前面论述过的五种谓词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和亚历山大[3]一致,用下述推论来解决。我们说,从一个题材形成的每一观念,即使不都照题材本身的构造,也未必是虚假的或空的。因为虚假的意见(不是指理解)仅仅是一些凭组合造成的观念,如果任何人凭理智把那些为自然所不容许连结的东西组合连结起来,那末,谁也会明白那是虚假的。比如,有人运用想像将马和人连结起来构成一个半人半马的怪物,就是如此。但是,如果那是凭区分和抽象来进行,那末,事物和观念,尽管有所不同,但是观念仍然一点也不虚假,因为有许多东西本是在别的东西中存在的,它们完全不能与之分离,如果硬被分离开,它们就没有理由存在了。有一个著名的例子可以向我们表明这一点,线是在形体之中的东西,它的存在是靠那个形体,即它通过形体而保持它的存在。这一点可以这样说明:如果它从形体中硬被分离出来,它就决不会存在;因为有谁曾用任何感官感知过一条与形体分离的线呢?但是当心灵从诸感官接受混乱和彼此混杂的事物时,它就用自己的力量和思想来区别它们。因为感觉传递给我们的,除了形体本身之外,还有存在于形体中的这种无形的东西,但是心灵有力量组合那不连结的东西与拆散那组合着的东西,它把感官传递的、与形体混杂和连结着的东西加以区别,这样,它可以想到和看到无形体的性质本身,而摆脱它们具体存在于其中的形体。因为和形体混合在一起的无形的东西的特性,甚至当他们和形体分离开时,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种”、“属”等等都可从无形的东西中或从有形的东西中被发现。而如果心灵是在无形的东西中发现它们,在那种情况下,它就会有对“种”的无形的理解,但如果它是从有形的事物那里感知“种”和“属”的,它通常总是把无形东西的性质与形体分开,把它们看作是单独的和纯粹的,好似形式本身就在本身之中。所以,当心灵接受这些与形体混杂在一起的无形的东西时,就使之分离开,并对它们加以注视和思考。因此,不能说我们思考线是虚假的,因为既然它不能在形体之外,而我们用心灵来抓住它时却把它看作似乎是在形体之外。因为,并非每一个从事物或题材所构成的观念,由于它和事物本身的构造不同,就必须被看作是虚假的;相反,正如上面所说的,只有那些凭个人想像,用凑合方法把人和马连结起来,认为有一个半人半马的怪物,这样,才是虚假的。至于那些用区分、抽象、假设从存在的事物所得出的观念,不仅不是虚假的,而且只有这种观念才能发现事物的真正特性。因此,这类东西是有形的和可感知的东西,但是在为了能感知它们的性质、能解释它们的特性的时候,也可离开可感知的事物来理解它们。既然“种”和“属”都是思想,因此它们的相似性是从它们存在于其中的诸个体中收集起来的,比如人类的相似性是从彼此不同的个人中收集起来的,这个相似性被心灵思索并真正地知觉到,从而就造成 了“属”;进而当思考这些不同的“属”的相似性(它不能在这些“属”之外或者在这些个别的“属”之外存在)时,就形成了“种”。所以,“种”和“属”是在个体之中,但它们都被思考为共相,并且,“属”必须被看作不外是把个体中的众多的实质上相似性集合起来的思想,而“种”则是集“合属”的相似性的思想。但是这种相似性,当它是在个别事物中时,它是可感觉的,当它是在共相中时,它是可以认知的;同样地,当它被感知时,它是留在个体中,当它被理解时,它就成为共相。因此,它们是潜存于感性事物中,但它们不依赖形体就可被理解。因为同一主题中的两个东西,不妨碍在道理上成为相似的东西,如象一条凹线和一条凸线,这两种东西尽管可以下不同的定义,作不同的理解,但总是见于同一的主题下;因为凹线和凸线就是同一条线。对于“种”和“属”,对于单一性和普遍性,也是如此。仅仅只有一个主题,但在一种状态下当它被思考时,它是普遍的,而在另一种状态下,当它在它所寄存的事物中被感知时,它又是单一的。

一旦作出了这些区别,那末,我相信整个问题就得到解决了。因为“种”和“属”在一种状态中存在,而在另一种状态中被理解;它们是无形的,但它们是存在于可感知的事物之中,与可感知的事物相连结的。当然,它们被认为是凭它们自身而自存着,而不是依赖其它事物得以存在。然而,柏拉图却认为“种”、“属”等观念不仅被理解为共相,而且是离开形体也存在着和自存着;至于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它们虽然当作无形的和普遍的东西来理解,但是它们却潜存于可感知的事物之中;我们没有考虑应在他们的见解之间作出抉择,因为那是更崇高的哲学的事情。但是,我们竭力贯彻亚里士多德的意见,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决不是因为我们赞同他,而是因为这本书是为《范畴》写的,而亚里士多德是《范畴》的作者。

(波爱修:《波尔费留〈引论》注释》,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