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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3.14.2 §14.02[道德就是过顺应人的本性的生活] 5
[79]说,“就是那些喜欢知道真理的人。”

他说,“这话虽然不错,可是你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我说,“如果向别人讲,我可能不容易讲清楚。不过我想你是会同意我所要说的话的。”

“你要说些什么呢?”

“既然美是丑的反面,所以它们是二。”

“当然。”

“既然它们是二,所以每一个就是一。”

“这也对。”

“对于正义和不义、善和恶以及其他理念来说,情形也是一样。也同样可以说,就其本身来说,每一个是一。但是,由于它们和各种行动、各种物体相结合,又彼此相互结合,它们就出现在各处,所以每一个又表现为多。”

“是啊。”

“这就是我的划分。我要把你说的那些只求悦目的人、爱好艺术的人、以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与我们所讨论的这种人区别开来。只有这种人才配称为哲学家。”

“你这是什么意思呢?”

“我是说,爱好声色的人所喜欢的是和谐的声音,鲜艳的颜色,美丽的形象,以及这些东西所构成的东西;可是他们的心智却不能认识和喜爱美的理念本身。”

“是的,的确如此。”

“能够接近美本身、并且就美本身来思考美本身的人,是不是很少?”

“确实不多。”

“如果一个人只承认美的事物,不承认美本身 ,或者纵然有人 企图引导他认识美本身,他还是不能跟着走,你想这样一个人是清 醒的,还是在梦中?你想想看,一个人,不管是醒的还是睡着的,要是把实在的摹本看成就是实在本身,岂不就是在做梦吗?”

“确实应当说这种人是在做梦。”

“好。现在再看另一个人的情况。这人认识美本身,并且能够区别美本身和‘分有’美本身的事物,既不把美本身当成这些事物,也不把这些事物当成美本身。你看这人是在做梦,还是清醒的?”

“是清醒的。”

“那么,我们说这个知道美本身的人具有知识,那个只能见到事物的人只有意见,对不对呢?”

“当然对。”

“可是,假如我们说的那个只有意见的人发起脾气来,反对我们的说法,我们能不能给他一点安慰,好好说服他,而不明说他的思想混乱?”

“我们一定努力这样做。”

“那就考虑一下对他说些什么吧!也许可以跟他这样说:一个人知道点东西,我们决不嫉妒他,我们是很乐意看到人家知道点东西的。可是我要请他告诉我:有知识的人是知道某种东西呢,还是什么都不知道?格老贡,你替他回答吧!”

“我会说他知道某种东西。”

“是存在的东西,还是不存在的东西?”

“当然是存在的东西,怎么能认识不存在的东西呢?”

“那么,不管从哪一方面看,我们都可以断言:绝对存在的东西是绝对可以认识的,绝对不存在的东西是绝对不能认识的。是不是?”

“是的,完全可以这样说。”

“如果有一种东西同时既存在又不存在,那是不是处于绝对存在和绝对不存在之间呢?”

“是的。”

“既然知识相应于存在,无知相应于不存在,我们就该找出一种处于知识与无知之间的东西,如果有这种东西的话。”

“当然应该。”

“不是有一种东西叫意见吗?”

“有的。”

“意见是不是一种与知识不同的能力?”

“是另外一种能力。”

“那么,意见就单独有它自己的对象,知识也同样有它自己的对象,知识和意见永远各自表现为一种不同的能力。”

“是的。”

“知识相应于存在,以认识存在为目的。可是我觉得有必要先作一个解释。”

“什么解释?”

“我说能力是一类东西,这些东西使我们能够进行适合于我们的活动。例如我就把视力、听力称为能力。我用这个种名表达的意思你是了解的。”

“我了解。”

“你听我说,我对能力是怎样理解的。我考察每一种能力,是既不看颜色,也不看形状,也不看诸如此类的那些存在于成千成万其他事物中的东西的,那些东西我可以靠眼睛的帮助适当地加以区别。我只考虑它的对象和它的效果:这就是我的区别标准。我把那些对象相同、效果相同的能力称为相同的能力,而把那些对象不同、效果不同的能力称为不同的能力。你是怎样理解的呢?”

“也是这样。”

“那就请你再谈一谈,朋友,你是把知识归入能力一类,还是归入另一类东西?”

“我认为知识是一切能力中最强的能力。”

“意见也是一种能力吗?它是不是另一类东西?”

“决不是另一类东西。意见不是别的,就是我们那种根据现象作出判断的能力。”

“你刚才不是承认知识与意见不同吗?”

“不错。一个明白人怎能把会错的东西与不会错的混为一谈呢?”

“很好。那我们就承认知识和意见是两种不同的能力啰?”

“是的。”

“这两种能力各有各的作用,各有各的对象。是不是?”

“完全应该。”

“知识不是以真正存在的东西为对象吗?”

“是啊。”

“而意见,我们说只不过是按照现象进行判断的能力。”

“毫无问题。”

“意见能认识知识所认识的东西吗?同一件东西能够既是知识的对象,又是意见的对象吗?”

“这难道是可能的吗?”

“按照我们的看法,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不同的能力具有不同的对象,而知识和意见是两种能力,并且象我们说过的那样,是不同的能力,那就应该说,知识的对象不能是意见的对象。那么,如果存在是知识的对象,意见的对象就该是不同于存在的另一种东西了。”

“是的,一定是另外一种东西。”

“是不存在的东西吗?不存在的东西难道不可能是意见的对象?你想想,一个人有意见,岂不是对某物有意见吗?难道能够有意见而不对任何东西有意见?”

“这是不可能的。”

“这样看来,如果一个人有意见,他就是对某个东西有意见了,是不是?”

“是的。”

“可是,不存在的东西是某个东西吗?倒不如说是东西的反面。”

“确实如此。”

“所以我们必须把存在联系到知识上,把不存在联系到无知上。我们这样做是对的。”

“那么,意见的对象就既不是存在的东西,也不是不存在的东西了?”

“都不是。”

“那么意见就既不是知识,也不是无知了?”

“我看都不是。”

“它是不是在这两者之外,比知识更明确,或者比无知更暧昧呢?”

“不是。”

“那你是认为它不如知识明确,也不如无知暧昧吗?”

“是的。”

“它是介乎两者之间的,是不是?”

“是的。”

“这样看来,意见就是介乎知识和无知之间的东西了?”

“是啊”。

“我们刚才不是说过,如果我们发现一种东西同时既存在又不存在,这东西就介乎绝对存在和绝对不存在之间,它就既不是知识的对象,也不是无知的对象,而是某种介乎两者之间的能力的对象。是不是?”

“这话是有道理的。”

“现在不是发现了这种介乎二者之间的能力就是我们所说的意见吗?”

“是啊。”

“那么,就还剩下一样东西等待我们发现,就是那既‘分有’存在,又‘分有’不存在,严格说来既不是存在,又不是不存在的东西。如果发现了这个意见对象,我们就可以给这三种能力分别配上各自的对象,把两端的归给两端,把中间归给中间了。是不是?”

“是啊”。

“办到了这一点,我就要问问那位高明人士了。他不相信有什么美本身,不相信美的理念是不变的,只承认那些使它悦目的大堆美物。他这位美景爱好者,是不愿意人家向他谈美本身、公正本身的。我要跟他说,先生,请告诉我,那些你认为美的、公正的、神圣的事物,是不是从某个观点看来,也会显得不美、不公正、不神圣呢?

“他会答道:是啊,同一事物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必然显得又美又不美,其他的事物也是一样。”

“一倍不也显得是另一个一倍的一半吗?”

“是啊。”

“还有那些我们称为大或小、重或轻的东西,不是也可以有相反的性质吗?”

“是的。它们总是可以有这两个对立的性质。”

“这些东西可以说又是存在,又是不存在。”

“它们在这些方面很象宴会上说的那种双关语,也很象孩子们说的那个太监怎么打蝙蝠的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