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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1.3.8.2 §8.02[高尔吉亚论无物存在] 1
§8.02[高尔吉亚论无物存在] 1

(1)高尔吉亚一连提出了三个原则:——第一,无物存在;第二,如果有某物存在,人也无法认识它;第三,即便可以认识它,也无法把它告诉别人。关于无物存在这个论点,高尔吉亚是这样论证的:如果有某物,它就或者是存在者,或者是不存在者,或者同时既是存在者又是不存在者。

(塞克斯都:《反数学家》,65—66)

(2)存在者和不存在者都不存在。这是不难设想的。因为如果不存在者存在,存在者也存在,那么在存在这一点上,不存在者与存在者就是同一个东西。因此两者都不存在。因为我们已经同意不存在不存在,并且指出了存在者与不存在者是同一个东西。所以存在者并不存在。然而,既然存在者与不存在者同一,那它就不能是这一个和那一个;因为如果它是这一个和那一个,那它就不是同一个,如果它是同一个,它就不是两个了;由此可知无物存在。因为,如果存在者并不是不存在者,也不是存在者和不存在者,而在这以外我们又无法设想任何东西,所以结论是无物存在。

(同上书,75—76)

(3)应该以同样的方式指出:即便有某物存在,这个某物也是不可认识的。因为照高尔吉亚说,如果我们所想的东西并不因此就存在,我们就思想不到存在。

(同上书,77)

(4)我们告诉别人时用的信号是语言,而语言并不是给予的东西和存在的东西;所以我们告诉别人的并不是存在的东西,而是语言,语言是异于给予的东西的。

(同上书,84)